导游临出发前遗失全团护照 42名游客欧洲行泡汤
2012-07-27 15:53:33 来源:欣欣旅游网 评论:0 点击:
“临出发前,导游发现全团所有人的护照不见了,我们只能眼睁睁看着航班飞走。”7月23日下午,来自南京、无锡、安徽等地的42名游客遭遇意外。沪上中妇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妇旅)的导游王先生怎么都想不通,放在小包内还上了锁的护照怎会不翼而飞?目前,当地旅游质监部门已介入调查协调。
7月23日上午10点,42名游客来到南京禄口机场候机厅,他们将乘坐下午1点的航班飞往欧洲。大部分游客是在南京的几家旅行社报的名,最后被集中到中妇旅,团费在14000元上下。导游王先生准时来到候机厅,拉开存放护照的小包拉链,发现护照都不见了。他仔细回忆这两天的行程:7月21日,他在上海拿到游客的护照,装进小包后带回了家;22日,他乘高铁从上海赶往南京,隔天再赶到禄口机场。“小包一直放大包里的,大包还上了锁。”王先生认为自己遭窃了,但如何被偷的,却毫无印象。
行程泡汤,42名游客一度无法接受。“团里有两名70岁以上、四五名60岁以上的老人,他们经不起折腾。10个孩子也对暑期出游期待已久,现在却落了空。”游客代表郭女士表示。
中妇旅欧洲部经理林仪告诉记者,因为暑期机票紧张的原因,已不可能订到近期赴欧的机票了。旅行社方面提出解决方案:一,根据合同约定,游客的团费全退,并按照费用的20%赔付;二,游客们为这次旅游所做的前期准备产生的开销都由旅行社买单;三,以后报名旅游给予优惠。
但这个方案并没有被游客接受,郭女士认为,旅行社应按团费退一赔二支付赔偿,这其中除了团员的直接经济损失还有精神损失。
两天来,游客与旅行社未达成共识。中妇旅表示,此次护照遗失旅行社方面肯定要承担全责,同意按照合同约定的团费的20%进行赔付,甚至同意退一赔一,但再多就无法承受。
24日,游客在参考旅游合同后进一步将赔偿金额提高至5万元/人。“合同既然注明如果因游客个人原因滞留境外需赔付给旅行社每人5万,那么对等情况下现在是旅行社责任,他们难道不用赔我们吗?”郭女士说。
据悉,目前这些游客已投诉至有关旅游部门。上海市旅游局市场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事件中旅行社的责任属于工作过失,不是有意欺诈,应按照旅游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至于其他赔偿要求,可通过旅游质监所调查裁定。
7月23日上午10点,42名游客来到南京禄口机场候机厅,他们将乘坐下午1点的航班飞往欧洲。大部分游客是在南京的几家旅行社报的名,最后被集中到中妇旅,团费在14000元上下。导游王先生准时来到候机厅,拉开存放护照的小包拉链,发现护照都不见了。他仔细回忆这两天的行程:7月21日,他在上海拿到游客的护照,装进小包后带回了家;22日,他乘高铁从上海赶往南京,隔天再赶到禄口机场。“小包一直放大包里的,大包还上了锁。”王先生认为自己遭窃了,但如何被偷的,却毫无印象。
行程泡汤,42名游客一度无法接受。“团里有两名70岁以上、四五名60岁以上的老人,他们经不起折腾。10个孩子也对暑期出游期待已久,现在却落了空。”游客代表郭女士表示。
中妇旅欧洲部经理林仪告诉记者,因为暑期机票紧张的原因,已不可能订到近期赴欧的机票了。旅行社方面提出解决方案:一,根据合同约定,游客的团费全退,并按照费用的20%赔付;二,游客们为这次旅游所做的前期准备产生的开销都由旅行社买单;三,以后报名旅游给予优惠。
但这个方案并没有被游客接受,郭女士认为,旅行社应按团费退一赔二支付赔偿,这其中除了团员的直接经济损失还有精神损失。
两天来,游客与旅行社未达成共识。中妇旅表示,此次护照遗失旅行社方面肯定要承担全责,同意按照合同约定的团费的20%进行赔付,甚至同意退一赔一,但再多就无法承受。
24日,游客在参考旅游合同后进一步将赔偿金额提高至5万元/人。“合同既然注明如果因游客个人原因滞留境外需赔付给旅行社每人5万,那么对等情况下现在是旅行社责任,他们难道不用赔我们吗?”郭女士说。
据悉,目前这些游客已投诉至有关旅游部门。上海市旅游局市场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事件中旅行社的责任属于工作过失,不是有意欺诈,应按照旅游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至于其他赔偿要求,可通过旅游质监所调查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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