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旅行社利用出境旅游团走私洋酒案
2012-05-24 20:30:35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一起利用出境旅游团队,采取“蚂蚁搬家”方式走私洋酒的重大团伙犯罪案在长沙告破。长沙海关10日通报称,此案涉及导游100余人,共抓获8名疑犯,查获涉案洋酒8000余瓶,价值人民币逾千万元。
2011年7月9日,长沙海关驻黄花机场办事处在对台湾飞抵长沙的AE977次航班入境旅客检查时,发现湖南某旅行社一赴台旅行团队多名游客携带同品牌的“轩尼诗XO”洋酒共18瓶入境,情况十分可疑。经盘查,旅行团导游刘某承认,这些洋酒系其在离台时分发给游客携带,进境后再收拢交给上家梁某。
随后,长沙海关缉私局立即组成“7.10”涉嫌走私洋酒案专案组,展开缜密侦查。3个月后,侦查人员查清,从2011年3月至7月间,犯罪嫌疑人何某、梁某、曾某等人结伙在长沙、武汉两个机场口岸,利用赴台旅行团导游和游客从台湾走私“轩尼诗XO”、“马爹利XO”、“蓝带马爹利”等各种洋酒共4012瓶进境,价值648万余元。
2011年9月21日,专案组在广州白云机场将涉嫌向直接走私人收购走私洋酒的犯罪嫌疑人胡某军、胡某洋抓获,当场查扣他们刚从迪拜走私入境的“轩尼诗PARADIS”11瓶。次日,专案组在广州市天河区查获一专门用于储存走私洋酒的仓库,查扣各类涉嫌走私洋酒、红酒等3933瓶,价值约500余万元。
侦查人员介绍,自2011年3月以来,何某委托台湾人张某为其从台湾机场免税商店购买洋酒,并由张负责在台湾机场将洋酒交予为其充当“水客”的旅游团队导游,由导游利用游客帮忙分散带酒回国。入境后,何某按80至90元/瓶的价格支付给导游报酬。这是一个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的走私洋酒团伙。
长沙海关缉私局侦查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每位游客入境可以免税携带自用的1500毫升酒水,而批量进口洋酒则需要向海关申报并交纳相应关税,该团伙正是利用这点,将洋酒交给团队游客分散携带走私过关,以达到偷逃税款目的。
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11年7月9日,长沙海关驻黄花机场办事处在对台湾飞抵长沙的AE977次航班入境旅客检查时,发现湖南某旅行社一赴台旅行团队多名游客携带同品牌的“轩尼诗XO”洋酒共18瓶入境,情况十分可疑。经盘查,旅行团导游刘某承认,这些洋酒系其在离台时分发给游客携带,进境后再收拢交给上家梁某。
随后,长沙海关缉私局立即组成“7.10”涉嫌走私洋酒案专案组,展开缜密侦查。3个月后,侦查人员查清,从2011年3月至7月间,犯罪嫌疑人何某、梁某、曾某等人结伙在长沙、武汉两个机场口岸,利用赴台旅行团导游和游客从台湾走私“轩尼诗XO”、“马爹利XO”、“蓝带马爹利”等各种洋酒共4012瓶进境,价值648万余元。
2011年9月21日,专案组在广州白云机场将涉嫌向直接走私人收购走私洋酒的犯罪嫌疑人胡某军、胡某洋抓获,当场查扣他们刚从迪拜走私入境的“轩尼诗PARADIS”11瓶。次日,专案组在广州市天河区查获一专门用于储存走私洋酒的仓库,查扣各类涉嫌走私洋酒、红酒等3933瓶,价值约500余万元。
侦查人员介绍,自2011年3月以来,何某委托台湾人张某为其从台湾机场免税商店购买洋酒,并由张负责在台湾机场将洋酒交予为其充当“水客”的旅游团队导游,由导游利用游客帮忙分散带酒回国。入境后,何某按80至90元/瓶的价格支付给导游报酬。这是一个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的走私洋酒团伙。
长沙海关缉私局侦查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每位游客入境可以免税携带自用的1500毫升酒水,而批量进口洋酒则需要向海关申报并交纳相应关税,该团伙正是利用这点,将洋酒交给团队游客分散携带走私过关,以达到偷逃税款目的。
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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