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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在美被告 诉讼风险放大
2012-09-22 10:53:28   来源:第一新闻网   评论:0 点击:

  集体诉讼在美国资本市场上非常常见。通常由律师事务所牵头,寻找遭受共同伤害的原告。一旦受到损失的投资人愿意加入,只需要签署文件并提供必要的资格认证信息,就可以作为主要原告加入集体诉讼。
  
  集体诉讼成为中概股面临的又一道坎。
  
  美国时间9月21日,针对东方教育科技集团(以下简称“新东方”)的多起集体诉讼案件的主要原告(leadplaintiff)申请登记截止,这意味着案件将正式进入诉讼程序,新东方将要真正面临美国资本市场大规模的集体诉讼。
  
  今年7月18日做空机构浑水发布针对该公司的做空报告以来,已经有7家律所发起代表投资者的集体诉讼,诉讼征集主要原告的截止日都是9月21日。这些诉讼的内容相似,大多以浑水提供的证据作为主要依据,指责新东方及其CEO发布虚假误导性财务信息,以此欺骗投资者。
  
  “我们有自己的独立调查,不过浑水的报告给我们指明了方向,帮助弄清了一些事实。”参与其中的罗斯律师事务所(TheRosenLawFirmP。A。)代理律师菲利普·金(PhillipKim)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包括罗斯律师事务所在内的律所这两天纷纷发表公告,鼓励投资人尽快申请加入该集体诉讼。
  
  菲利普·金表示,所有针对新东方的集体诉讼案都处于初期阶段,在21日进入诉讼程序后,法院将视情况把这些案件捆绑合并成一个。目前,这些案件分别被递交到了纽约南区地方法院和加州中区地区法院。
  
  尽管俞敏洪在9月初加入了李开复等组织的抗议做空机构的联盟,但不断发酵的质疑、不断扩大的集体诉讼以及仍未公布的SEC调查结果,使得新东方在美国资本市场的日子并不好过。
  
  截至发稿,在纽交所上市的新东方(NYSE:EDU)股价徘徊在14.09美元附近,尽管相比7月浑水做空时的最低点9.41美元略高,但和今年最高峰时期的33.77美元相比,目前的跌幅仍然超过58%。
  
  基于浑水报告
  
  根据罗斯律师事务所有关新东方的集体诉讼说明,2009年7月21日至2012年7月17日购买新东方股份的投资人,都有资格参与该起诉讼。
  
  根据起诉书,2012年7月17日新东方主动披露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对其进行有关VIE结构的正式调查,随后一天,浑水公司出具97页报告,指责新东方的财务报告有舞弊和误导投资者嫌疑,此后股价大跌35%以上,实际破坏了投资者利益。
  
  菲利普·金表示,他们基于浑水的调查报告,以及自己的独立调查,认为新东方提交给SEC的财务报表中合并的一家子公司的财务不合规,公司对拥有的特许经营品牌事实存在错误披露,一些特许经营费被夸大,旗下学校是国家资产等。
  
  这显然是基于浑水提供的各类实地调查和书面文件。其中的“重磅证据”是一段名为“新东方员工”和“潜在加盟者”的录音证明,其中提到“在特许加盟里,你要自负盈亏”。同时,浑水还提供了据称是新东方加盟合同的英文版本。
  
  事后新东方两个月前,已经就以上问题一一做出反驳,并拿出证据。
  
  一位接近新东方的内部人士向记者表示,浑水以前打击一些小公司人们还不知道究竟如何,这一次新东方是大多数中国人了解的盈利模式,因此一看就知道和事实出入很大。
  
  但远在千里之外的投资人显然无法买账。律师表示,只有通过SEC以及将来可能的法庭调查,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
  
  菲利普·金向记者透露,在集体诉讼即将发起的最后关头,不少投资者仍然在和他接触,其中包括机构投资者和散户投资人。
  
  “目前的原告数量还在变动,不过和一般集体诉讼的规模没什么区别。”他说。按照集体诉讼的事由性质,一般原告从几十个到几百个不等。
  
  记者发现,参与该项集体诉讼十分方便,只需要在该律所网站上填写一份何时购入新东方股票的声明,同时签署律师聘任协议即可。
  
  “很难预测诉讼的时间表,最乐观的估计是,几个月内我们可以看到法院的回应,比如如何将这些集体诉讼合并成一个,当然也可能要更久的时间。”菲利普·金表示。
  
  中概股集体诉讼增多
  
  从今年7月24日开始,包括GlancyBinkowGoldbergLLP、HolzerHolzer&FistelLLC、LawOfficesofToddM.Garber、Faruqi&FaruqiLLP等在内的七家美国律所分别组织发起代表投资人的集体诉讼。针对的投资人基本都是2009年7月21日至2012年7月17日期间购买新东方美国存托股ADS的个人和机构。
  
  “这没有什么特别不同寻常的。”菲利普·金说。
  
  类似的集体诉讼在罗斯律师事务所的网站上比比皆是,其中有不少是针对被SEC指控有财务问题、被做空机构攻击或者被宏
  
  观政策影响导致股价暴跌的中国上市公司。
  
  记者发现,最近集体诉讼的涉案对象,包括被SEC指称操纵市场并未按时递交年报而将被纳斯达克摘牌退到粉单市场的开元汽车(AUTC)、因前CEO不正当转移资金等原因而推到粉单市场的双威教育集团(CAST)以及未能对外透露其遭遇5.6亿欧元债务骗局的无锡尚德电力(STP)等。
  
  菲利普·金透露,他所在的律所已经接手代理过超过10起和中国概念股票有关的集体诉讼,这些案子的平均诉讼时间在3-5年。而其他参与新东方集体诉讼的律所,手上也分别有5到10个类似的案子。
  
  按照以往的经验,一旦赢得案子,那么被告的企业将面临巨额罚款,甚至有被摘牌的危险。
  
  集体诉讼在美国资本市场上非常常见。通常由律师事务所牵头,寻找遭受共同伤害的原告。一旦受到损失的投资人愿意加入,只需要签署文件并提供必要的资格认证信息,就可以作为主要原告加入集体诉讼。此后所有的采证和诉讼程序基本由律师事务所负责。
  
  如果案件涉及面广,将有不止一家律师事务所介入并“招揽原告”,通常最终法官会将几个集体诉讼的案件合并成一个。
  
  近来在资本市场较为著名的几起集体诉讼案,包括投资者起诉Facebook在IPO前没有披露应当披露的所有信息,起诉摩根大通20亿美元交易损失致使股价急剧下跌,以及起诉16家银行操纵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LIBOR)致使交易人受损等重大金融合规事件。
  
  代理Libor案集体诉讼的KirbyMclnerney律师事务所律师大卫·科沃尔(DavidKovel)向本报记者表示:“集体诉讼的好处是提高效率,同时减少律师费用。因为投资者面临的情况非常一致,能够获得证据也非常一致。”
  
  据悉,原告通常不需要支付律师费,胜诉后由律师扣除费用后平分,败诉律师则承担一切费用。通常集体诉讼案值较大,成为律所一桩很大的生意。
  
  “只要法官没有拒绝我们主要的指控,就算是成功了。”菲利普·金表示。通常这些案子会以被告支付一大笔和解金告终。
  
  因此,3-5年之后,如果法庭调查证据确凿,涉案的中概股将要面临的或是大笔罚金。同时,SEC的调查结果也将直接影响股票的存活与否。
  
  遗憾的是,尽管目前国内对抗做空机构的联盟已经发起了反击,但投资人并没有足够的能力判断孰是孰非。
  
  前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副首席会计师、毕马威华振质量控制和风险管理合伙人芮怀涟(LenJui)向本报记者表示,中国上市公司的情况很特殊,导致投资人只能依赖从美国获得的消息:“由于在美国上市的大多数中国企业,并不在中国内地上市——这和其他国家公司两地上市的情况不同,因此SEC理论上就成为他们在资本市场的主要监管者。”
  
  同时他表示,做空机构并没有受到监管,此前针对评级机构的监管建立也耗时许久,立法需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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