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文:八谈大数据时代 法律标准与事实标准
2012-09-06 09:21:25 来源:Chinaz 评论:0 点击:
苹果与三星的专利大战有了初步结果,苹果大胜,三星惨败。就像世界杯预选赛一样,这场大战是双场制,在韩国打一场,在美国打一场,以避免主场优势。在韩国打成3:3,法院判双方都有侵权行为,苹果净赔偿不过几万美元。在美国打成7:0,三星要赔苹果10亿多美元。三星发誓要上诉,但败局已定,纠缠下去可能输的更多。韩国法院象征性地在本国禁售了苹果几款过时型号的产品,苹果很可能要求在美国禁售三星的当红产品。考虑到不对称的市场规模,三星最好寻求和解。以韩国民族主义之强盛,经常能够左右本国政局,打起官司来居然得到如此结果,让人不能不佩服美国综合软实力的厉害。
这场大战的余波远远超出苹果三星两家公司,势将深刻影响整个互联网业的战略格局。如果用中国古代合纵连横的故事做比喻,那么苹果走的是连横的路子,携软硬实力超群和世界第一大公司之势,强逼产业其他公司就范。以谷歌为首的大部分公司玩的是合纵的计谋,试图通过开放的安卓操作系统形成产业联盟,以量胜质,将苹果冻结在小众高端的市场范围内。苹果选择三星这个安卓产业联盟的领头羊暴打一顿,虽然不可能从根本上重伤安卓联盟,却可以迟滞它的发展,而微软却可能从中获利,扩大市场份额,最终形成三国演义,争取成为势均力敌的三分天下局面。
究竟是依托以封闭式知识产权专利为基础的法律标准打天下,还是开放知识产权以市场份额这样的事实标准打天下,这是这场大战的实质。早年微软在PC操作系统大战中以有偿开放的战略打败了苹果,历史究竟会不会重演现在还很难说。苹果能否继续保持软硬件方面的综合优势,将战火燃烧到电视和相机这两个尚待开发的网络终端市场上去,并在必要的时候大幅降低产品价格;安卓联盟能否继续保持在中低端用户市场的优势,依靠人多势众推出花样繁多的产品;微软能否兼顾两头,以较低的价格推广其操作系统和服务生态圈;一切将在两三年内见分晓。
尽管形式有所不同,法律标准还是事实标准之争还是会延续到即将到来的大数据时代。由于直接涉及广泛根本的公众利益,政府的介入使得大数据时代的标准之争更为复杂难料。根据去年才刚刚成立的有四十多个多个国家加盟的开放政府联盟的规则,所有参与国都必须保证遵循本国的财政透明,信息自由,财产公开和公民参与这四条基本原则。
所有使用公共财政获取的数据除涉及国家安全者外,一律要遵循以下标准向社会公开:
1)数据完整;
2)数据保持原始状态;
3)数据及时;
4)数据可读取;
5)数据可供计算机处理;
6)数据采用通用格式;
7)对任何需要获取数据者无歧视;
8)获取数据无需许可。
如果这些公共数据可以采取立法手段确立标准,那么如何对待非公共数据和商业数据?随着大数据时代的进展,估计会出现各种强制或诱导的方式,鼓励和迫使非政府机构和商业机构在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尽可能采用公共数据标准开放数据并为全社会服务。
一些行之有效并可以进一步扩大强制范围的方法包括:
1)任何使用公共财政资金的项目必须公布数据;
2)任何使用公共设施的项目必须公布数据;
3)任何上市公司必须公布数据;
4)任何涉及公共利益的事情必须公布数据;
5)任何公众人物必须公布数据;等等。
网络业无法涉足数据标准的法律制定,更多地是采取形成事实标准的办法。例如,苹果和谷歌通过操作系统和云计算平台,FACEBOOK通过开放平台和节能型标准化数据中心,亚马逊通过KINDLE和商务开放平台来尽可能地规范和获取第三方数据。谷歌近来更通过大数据汇集,存储,提取和分析平台DRILL开辟了大数据形成的新路。
第三方企业可以利用这个平台进行大数据操作,前提是必须将数据发送到这个平台上。看来,网络业进入大数据时代的主要途径要走数据平等交换,用平台交换数据,形成事实标准后的数据汇集等方式。这个进程痛苦而缓慢,但方向已经确定,三五年后应大见成效,几个龙头级企业会脱颖而出。
无论法律标准还是事实标准,其目的无非是确立通用游戏规则,减少大数据时代的发展成本,尽快发掘新的社会发展空间和商业利益,给未来的创新奠定坚实的基础。希望中国不会误了这班车,过若干年才恍然大悟。
这场大战的余波远远超出苹果三星两家公司,势将深刻影响整个互联网业的战略格局。如果用中国古代合纵连横的故事做比喻,那么苹果走的是连横的路子,携软硬实力超群和世界第一大公司之势,强逼产业其他公司就范。以谷歌为首的大部分公司玩的是合纵的计谋,试图通过开放的安卓操作系统形成产业联盟,以量胜质,将苹果冻结在小众高端的市场范围内。苹果选择三星这个安卓产业联盟的领头羊暴打一顿,虽然不可能从根本上重伤安卓联盟,却可以迟滞它的发展,而微软却可能从中获利,扩大市场份额,最终形成三国演义,争取成为势均力敌的三分天下局面。
究竟是依托以封闭式知识产权专利为基础的法律标准打天下,还是开放知识产权以市场份额这样的事实标准打天下,这是这场大战的实质。早年微软在PC操作系统大战中以有偿开放的战略打败了苹果,历史究竟会不会重演现在还很难说。苹果能否继续保持软硬件方面的综合优势,将战火燃烧到电视和相机这两个尚待开发的网络终端市场上去,并在必要的时候大幅降低产品价格;安卓联盟能否继续保持在中低端用户市场的优势,依靠人多势众推出花样繁多的产品;微软能否兼顾两头,以较低的价格推广其操作系统和服务生态圈;一切将在两三年内见分晓。
尽管形式有所不同,法律标准还是事实标准之争还是会延续到即将到来的大数据时代。由于直接涉及广泛根本的公众利益,政府的介入使得大数据时代的标准之争更为复杂难料。根据去年才刚刚成立的有四十多个多个国家加盟的开放政府联盟的规则,所有参与国都必须保证遵循本国的财政透明,信息自由,财产公开和公民参与这四条基本原则。
所有使用公共财政获取的数据除涉及国家安全者外,一律要遵循以下标准向社会公开:
1)数据完整;
2)数据保持原始状态;
3)数据及时;
4)数据可读取;
5)数据可供计算机处理;
6)数据采用通用格式;
7)对任何需要获取数据者无歧视;
8)获取数据无需许可。
如果这些公共数据可以采取立法手段确立标准,那么如何对待非公共数据和商业数据?随着大数据时代的进展,估计会出现各种强制或诱导的方式,鼓励和迫使非政府机构和商业机构在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尽可能采用公共数据标准开放数据并为全社会服务。
一些行之有效并可以进一步扩大强制范围的方法包括:
1)任何使用公共财政资金的项目必须公布数据;
2)任何使用公共设施的项目必须公布数据;
3)任何上市公司必须公布数据;
4)任何涉及公共利益的事情必须公布数据;
5)任何公众人物必须公布数据;等等。
网络业无法涉足数据标准的法律制定,更多地是采取形成事实标准的办法。例如,苹果和谷歌通过操作系统和云计算平台,FACEBOOK通过开放平台和节能型标准化数据中心,亚马逊通过KINDLE和商务开放平台来尽可能地规范和获取第三方数据。谷歌近来更通过大数据汇集,存储,提取和分析平台DRILL开辟了大数据形成的新路。
第三方企业可以利用这个平台进行大数据操作,前提是必须将数据发送到这个平台上。看来,网络业进入大数据时代的主要途径要走数据平等交换,用平台交换数据,形成事实标准后的数据汇集等方式。这个进程痛苦而缓慢,但方向已经确定,三五年后应大见成效,几个龙头级企业会脱颖而出。
无论法律标准还是事实标准,其目的无非是确立通用游戏规则,减少大数据时代的发展成本,尽快发掘新的社会发展空间和商业利益,给未来的创新奠定坚实的基础。希望中国不会误了这班车,过若干年才恍然大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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