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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三星世纪官司 最大输家其实是Google
2012-08-30 09:05:52   来源:环球网   评论:0 点击:

  毕老林·投资者日记苹果、三星世纪官司最大输家其实是Google!
  
  8月28日,周二。苹果与三星的世纪官司,上周五已有结果。加州圣何塞联邦法庭一个九人陪审团裁定,三星侵犯苹果六项专利,须向后者赔偿10.5亿美元;反之,三星针对苹果提出的专利权控诉却一概遭驳回。单看裁决,苹果大获全胜。
  
  七发六中vs吃光蛋
  
  苹果提出的七项控诉中,仍有一项给驳回(陪审团裁定三星GalaxyTab平板电脑并未侵犯苹果iPad设计专利),而苹果要求三星赔偿25亿美元,最终只获10.5亿(苹果律师以三星蓄意抄袭为理由,要求法官把赔偿金额提高二倍至30亿美元,能否如愿,数在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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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则如此,七发六中而诉讼对手“吃光蛋”,对宣判当天接掌帅印刚满一年的苹果行政总裁库克(TimCook)来说,这个结果,夫复何求?
  
  值得注意的是,美国市场规模和重要性非任何地方可比,三星与苹果的法律诉讼虽遍及全球,但业界、用家以至投资者的焦点,只落在加州法庭的判决,对双方在其他国家的官司不闻不问。
  
  却其实,以足球打个比喻,苹果和三星于“主场”各胜一仗(在美国,苹果赢;在韩国,三星胜),比数1对1。移师“中立场”,双方却互有胜负,简而言之,苹果与三星在英国、德国、澳洲等爆发诉讼战的地区拉成均势,暂时打了个平手。
  
  美国法庭裁决一面倒,三星股价应声急挫近8%,苹果则创历史新高;至于跟三星一样采用Google开发的作业系统Android驱动手机产品的竞争对手,包括香港上市的中兴通讯,股价皆受到程度不一的压力。三星矢言将一直上诉至美国最高法院,以还公司和消费者一个公道,惟司法机关只会根据专利争议的法律观点作出判断,消费者利益以至裁决对社会可能构成的影响,俱不在考虑之列。老毕相信,上诉结果仍会对三星不利。
  
  2.4天创10亿美元销售
  
  走笔至此,大家可能认为,三星在这场世纪官司中遭受重大挫折,赔偿金额(以10.5亿美元为准)虽仅相当于集团今年预测纯利5%(亦有人计过,三星每2.4天便能创造10亿美元营业额),但金钱事小名声事大,给消费者视作只懂抄袭不思创新,三星日后在江湖上行走,有百害而无一利吧?
  
  更何况,苹果得势不饶人,裁决宣布不过数天,已寻求法庭禁止三星旗下八个型号智能手机在美国销售。
  
  然而,老毕听过一种说法,非但大力驳斥三星一败涂地的观点,且反过来认为这家韩国巨企这10亿美元,付得极有价值。早知抄袭的代价如此廉宜,诺基亚和RIM(BlackBerry生产商)也不会任由三星透过“侵权”上位。
  
  靠抄袭便能奠定一家之下万家之上的地位,区区10亿美元,何足道哉?
  
  说这番话的,是著名科技博主RobertScoble。此君认为,三星以10亿美元换来智能手机市场第二把交椅(盈利能力次强,仅逊苹果)的位置,输了官司也许令集团名声蒙上污点,惟只要把诺基亚、RIM近年苦苦挣扎的惨况、市值蒸发之惊人,跟三星年胜于年的盈利、一涨再涨的股价稍作对比,抄袭好还是不抄有利,答案不已写在墙上?
  
  Scoble连数都算好了。他以微软去年收购Skype作价85亿美元为准,得出三星只用了上述交易八分之一的代价,便一跃而成智能手机市场市占率第一(高于苹果)、营业额和盈利第二(仅逊苹果)的超强企业。
  
  在Scoble眼中,这一切皆拜三星“大抄特抄”iPhone所赐。
  
  老毕并不熟悉手机产品在技术领域的差别,三星是否彻头彻尾的copycat,留待识者评论。可是,Scoble的意见等于说,一家公司决定侵权与否,取决于这样做带来的商业利益是否远远超过为此承担的法律风险,以至一旦对簿公堂,败诉的代价是否远低于公司透过侵权谋取的利益。
  
  教坏小孩?满口歪理?见仁见智。然而,从三星早在侵权诉讼宣判前,已对旗下可能被指抄袭苹果的新型号产品作出设计上的改动,而苹果刚入禀法庭禁止三星在美国销售的八个型号智能手机,无一不是“旧款”,合共只占三星来年预测盈利的不足1.4%,可见苹果即使“赶尽杀绝”,以诉讼战迄今发展形势来看,非但不足以对三星造成致命打击,且不大可能动摇集团以“抄袭”(假设加州法庭的判决跟真实情况相符)换来的市场地位,理由是除非消费者对三星全面改观,从此拒绝购买这个品牌的所有产品,否则近年给这家韩国copycat轰了一个落花流水的竞争对手,欲趁人病夺人命,心有余而力不足矣。
  
  谁赢谁输?
  
  话虽如此,美国法庭的裁决,使财力无法跟三星比拟、边际利润望尘莫及的智能手机生产商,不得不慎重考虑专利权引发的经营风险。与三星一样采用Android作业系统的公司,必会深入研究把“注码”分散至微软Windows8作业系统,以防万一。
  
  这场世纪官司,三星不见得是输家;苹果以“创新捍卫者”的姿态离开法庭,今后可名正言顺要求使用其科技和设计的对手付费,收入上升之余还加重了竞争对手的成本,令苹果市场优势进一步扩大,Apple自然是大赢家。
  
  诺基亚很早便决定转投微软怀抱,一直饱受业界讥讽,指其“昏头”者数不在少;如今看来,Nokia这一决定大有先见之明,当初耻笑诺基亚的对手,现在可能要照板煮碗分散风险,能不哑口无言?
  
  看来看去,最大的输家还是Goog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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