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名誉”维权案件六连胜
2013-03-28 10:07:11 来源:慧聪IT网 评论:0 点击:
近日,因诽谤360安全软件窃取用户隐私,金山公司被判侵权,这已是金山方面连续三次因名誉侵权和商誉诋毁被判向360方面道歉,同时也是360名誉维权案件的六连胜。3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奇虎360诉金山商誉诋毁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判定金山安全软件有关“360窃取用户隐私”言论属于商业诋毁,判决金山公司刊登道歉声明,并向360公司赔偿30万元。
2012年2月,金山公司在无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在网站发布诋毁360“涉嫌偷窃用户隐私”致使相关360产品遭苹果商店下架等侵权文章,并在金山电池医生软件上设置弹窗向用户散布虚假信息等情况。
对此,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简称360公司)起诉金山安全软件有限公司(简称金山公司)和贝壳网际商誉诋毁案进行了一审审理,一审法院判定,金山和贝壳网际存在商业诋毁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对此,金山方面表示不服,提起上诉。
3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认为,金山和贝壳网际作为网络安全领域的专业公司,应当及时对相关的网络媒体报道进行核实,并提供准确的信息,在此基础上发布科学、客观的信息才是其应当尽到的安全义务。因此,金山在网站发布诋毁360偷窃用户隐私致使相关360产品遭苹果商店下架等信息,属于商业诋毁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终法院维持一审原判,判处金山和贝壳网际须在判决生效七日内刊载声明、消除影响;同时,判处金山和贝壳网际赔偿360公司30万元的经济损失。
据记者了解,自2010年以来的六起诉讼案件中,360公司无一例外的都遭到了瑞星、金山等竞争对手的诋毁、恶意抹黑等。分析人士表示,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无助于行业发展,更大的影响是对用户利益的直接侵害。
360“名誉”维权六连胜大事记:
1、奇虎诉金山安全/贝壳网际不正当竞争、商誉诋毁案,于2013年3月终审判奇虎360胜诉;
2、金山软件诉周鸿祎微博名誉侵权案,于2012年12月判周鸿祎胜诉,驳回金山软件的全部诉讼请求;
3、奇虎诉金山安全/贝壳网际不正当竞争、商誉诋毁案,于2012年11月一审判奇虎360胜诉;
4、奇虎起诉返利网名誉权侵权案,于2012年9月判360胜诉;
5、奇虎诉瑞星不正当竞争案,于2011年11月判360胜诉;
6、奇虎诉《江苏商报》名誉侵权案,《江苏商报》公开赔礼道歉。
2012年2月,金山公司在无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在网站发布诋毁360“涉嫌偷窃用户隐私”致使相关360产品遭苹果商店下架等侵权文章,并在金山电池医生软件上设置弹窗向用户散布虚假信息等情况。
对此,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简称360公司)起诉金山安全软件有限公司(简称金山公司)和贝壳网际商誉诋毁案进行了一审审理,一审法院判定,金山和贝壳网际存在商业诋毁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对此,金山方面表示不服,提起上诉。
3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认为,金山和贝壳网际作为网络安全领域的专业公司,应当及时对相关的网络媒体报道进行核实,并提供准确的信息,在此基础上发布科学、客观的信息才是其应当尽到的安全义务。因此,金山在网站发布诋毁360偷窃用户隐私致使相关360产品遭苹果商店下架等信息,属于商业诋毁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终法院维持一审原判,判处金山和贝壳网际须在判决生效七日内刊载声明、消除影响;同时,判处金山和贝壳网际赔偿360公司30万元的经济损失。
据记者了解,自2010年以来的六起诉讼案件中,360公司无一例外的都遭到了瑞星、金山等竞争对手的诋毁、恶意抹黑等。分析人士表示,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无助于行业发展,更大的影响是对用户利益的直接侵害。
360“名誉”维权六连胜大事记:
1、奇虎诉金山安全/贝壳网际不正当竞争、商誉诋毁案,于2013年3月终审判奇虎360胜诉;
2、金山软件诉周鸿祎微博名誉侵权案,于2012年12月判周鸿祎胜诉,驳回金山软件的全部诉讼请求;
3、奇虎诉金山安全/贝壳网际不正当竞争、商誉诋毁案,于2012年11月一审判奇虎360胜诉;
4、奇虎起诉返利网名誉权侵权案,于2012年9月判360胜诉;
5、奇虎诉瑞星不正当竞争案,于2011年11月判360胜诉;
6、奇虎诉《江苏商报》名誉侵权案,《江苏商报》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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