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中国风险投资走向何方
2012-09-17 11:09:07 来源:搜狐 评论:0 点击:
作为高技术产业发展的“催化剂”和经济增长的“发动机”,风险投资对一国经济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世界各国都在积极创造条件,促进风险投资在本国的发展。风险投资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也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国政府已经把发展高科技产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地位,但很多部门和决策参与者对风险投资在整个国家创新体系中极其重要的地位和它的运作机制还认识不足。
高技术产业“催化剂”
风险投资简称VC,泛指一切具有高风险、高潜在收益的投资。根据美国全美风险投资协会的定义,风险投资是由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具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中的一种权益资本。
20世纪90年代,VC在中国所投资的企业几乎全都是互联网企业。比如,现在人们耳熟能详的新浪、搜狐、阿里巴巴等互联网企业,都是在这一时期得到风险投资的青睐。
现阶段风险投资开始拓展到更加宽广的领域,但其形成和发展还是主要依赖于经济、法律政策、人才和社会中介服务等环境的支撑。如经济环境为风险投资提供资金支持和制度保障;法律政策是风险投资得以公平和有序发展的保障;人才环境是风险投资的智力资源库;中介服务系统是风险投资得以顺利运行的联系和纽带。只有在这些环境良好运作的前提下,风险投资才可以得到长足的发展。
风险投资对于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科技和高新技术成果有重要的推动作用。风险投资对于提高我国综合竞争力和经济实力起着关键性作用。
首先,发展风险投资适应了世界经济发展趋势的需要。纵观国内外的发展,风险投资促使很多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在众多国家中最为受益的是美国。风险投资为美国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收益。
其次,发展风险投资有助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长期以来,我国计划经济的痕迹比较重,国家干预的成分比较多,发展风险投资尤其是民间风险投资,可以促使风险投资由政府干预转变为市场行为投资者可以以市场为导向,根据风险和收益之间的关系作出优化选择,从而体现市场竞争和优胜劣汰的准则,促使投资市场更加公平有效。
什么阻碍了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
由于受过去计划经济体制及其所形成的惯性思维的影响,目前我国风险投资领域最重要的问题是忽视了相应市场的培育。主要体现在:风险资本的筹措渠道不足。我国风险投资的资金主要源于官方资本和有限的机构投资资本,以政府的财政资金作引导,带动部分机构投资者参与。我国的保险公司、退休基金和商业银行由于受到法律制度的约束,不允许参与证券公司的投资。
但政府财力有限。而且根据国外的经验,政府出资进行风险投资,成效较差。同时,民间资本很弱小,外资参与我国风险投资也有限,因而,难以更好地利用更多的资金进行投资,不利于风险资本市场的发展。
风险资本的退出机制不完善,是目前我国风险投资运作中存在的另一个瓶颈。从国外的经验看,风险投资价值实现的主要途径是实现公司上市。与之相适应,是金融市场已经成形的主板市场、二板市场与场外市场等多层次体系。而我国随着改革开放,金融市场得到长足的发展,市场容量逐步扩大,也大大提高了社会的市场意识和风险意识。但与国外发达的金融市场环境相比,我国还处于初级阶段。其中,制约风险投资有效退出的因素,有主板市场上市门槛过高、中小企业板作用有限、二板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尚未发展,以及海外上市审批环节过多和外资进入壁垒过高等。这些无疑会影响风险投资的进一步发展。
风险投资市场潜力的大小取决于科技创新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又取决于科技人才。但目前我国风险投资方面的人才还远远不能满足风险投资市场的需求。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科技创业人才的缺乏;另一方面是风险投资家人才的缺少。调查表明,我国科技创业人员占科技活动人员不到10%,风险投资专家也不足5000人,这些都严重阻碍了风险投资的发展。
我国发展风险投资目前还存在着一定的法律障碍,主要表现在风险投资的有效供给与需求、风险投资机构的运行以及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等方面。这些法律障碍极大地限制了投资利益的顺利实现,成为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制约因素。
专业性中介服务机构比较缺乏,规范性不够,也是目前我国风险投资领域不可回避的问题。经过多年市场经济实践,我国经济运行中的中介服务机构有了较大发展,资产评估事务所、投融资咨询机构、证券商等在逐步发展壮大,但是,我国的社会中介服务体系结构尚不健全,提供的服务缺乏及时性和准确性,社会中介服务体系无论从结构还是功能上,都远不能适应当前风险投资发展的需要。
中国风险投资管理如何加强
法律法规的完整性是风险投资的保障。健全法律体系及制度,革除制约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法律因素,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才能促使风险投资运行机制的形成。
在这方面,我国许多地区已经制定了若干鼓励风险投资的行政法规,国家应进一步借鉴国内外实践经验,完善我国风险投资的法律体系及制度。比如,风险投资法的制定;修改公司法的规定,使风险投资公司的组织形式更有利于其发展壮大;修改相关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不要过分限制银行、保险和养老基金的投资,适当安排一定资金比例进行风险投资,从而拓宽风险投资的资金渠道来源。
风险投资业的发展,需要政策扶持。作为一种新兴的投资形态,风险投资的发展需要政府的强力扶持。政府政策措施扶持是吸引风险资本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的主要条件。就我国现阶段而言,政府可以完善信用担保机制,加大向风险企业提供信用担保的力度;政府可以实行针对风险企业的政府采购政策,比如对于关键性高新技术产业,如信息、通信产业,要求各级政府购买特定比例的国内企业产品等。
我国发展风险投资业的资金来源除了加大政府投资力度以外,还应该设法鼓励投资银行,尤其是一些大型企业集团和投资公司的参与。形成一个以政府资金为引导,大型企业集团投资为核心,银行、保险公司和养老基金公司为辅助的多层次、多跨度的资金链条,这些需要法律制度的宽泛和政府的引导与扶持。
在风险投资主客观诸多要素的组合中,最重要的是人才资源。我们看到了众多开创高新技术产业的科技企业家和风险资本家,他们是具有冒险精神和创业精神的社会精英。就我国目前而言,选择和培养风险投资人才可以采取如下措施:完善风险投资人的组成结构与知识结构;完善对风险投资人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营造适合风险投资人成长的氛围;加大国内教育制度的改革力度等。
我国风险投资社会中介服务体系的建设,既要建立健全为开展风险投资活动提供专门服务的特殊中介机构,还要对传统、一般中介服务机构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和完善。特殊如风险投资行业协会、标准认证机构、知识产权估值机构、科技项目评估机构、督导机构和专业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建立;一般中介服务机构的改进,如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和法律保证体系、加强行业自律、提高行业信用水平和提高专业化水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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