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快递涉嫌霸王条款:多家网点面临高额罚单
2012-07-27 11:20:29 来源:Donews 评论:0 点击:
多家快递网点不断收到罚单,格式合同引发快递业生存新危机
作为一家民营快递广州市场的负责人,陈立军(化名)很郁闷。近期他们公司旗下不少运营网点连续接到罚单,“一张罚单要交1000元,整个广州分公司有几百家网点,这意味着,我们可能面临高达几十万的罚款。”
遭遇此种窘境的并非个别现象,南都记者连日调查发现,包括顺丰、申通、圆通、韵达等诸多快递网点近期也不断收到类似罚单,主要原因是他们现在使用的格式《快递服务合同》被认为是霸王条款。
“虽然国家邮政总局和国家工商总局在2009年共同出台了格式合同范本,但不被法院认同,被认为是部门规范。目前包括EMS、UPS、顺丰、申通等国内外快递企业在运营中都是采用各家自己制定的框架式条款。尤其是有关快递损失赔偿等问题没有具体的规范,业内存在很大的分歧。”中国快递咨询网首席顾问徐勇表示,现在当务之急是应该修法,否则因框架合同引发的危机有可能影响整个快递行业的生存。
“1公斤黄金20元运费”的风险
“为平衡风险,我们公司对单票托寄物的价值有最高上限。如果托寄物的价值超过2万元,寄件人需要拆分至单票价值2万元以下分别托运,并进行保价。”一家快递企业内部人士向记者透露,比如一公斤黄金,价值40万元。快递企业出于分散风险的考虑,会分20票寄送,即使丢失一票,快递公司赔偿的金额也只有2万元。
不过,快递企业一公斤货物跨省运费是20元,分开20票后,费用将提高到400元左右,加上保价金额,运费将在1000元左右。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寄件人怕麻烦,同时为节省运费,会隐瞒托寄物的价值,而且不进行保价。
“快递企业目前的运费以重量为计算标准,而不是其价值。”陈立军表示,目前无论是黄金、玉石、苹果手机等高价值货品也通过这种收费标准来寄送,而且多数不保价,但一旦损失赔偿,消费者却要以其货品的价值金额来索赔,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记者了解获悉,目前《邮政法》规定,对于未保价的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不过,徐勇表示,《邮政法》特别表明,这仅适用于邮政普通业务,而邮政普通业务范围以外的快递损失赔偿,则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依据民法通则,损失赔偿关键要看双方在达成交易之初,在公平、等价的基础上,签署的合同或条款,其中特殊条款需用黑体字标明。”广大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向龙表示。
五花八门的赔偿规定
目前,快递公司提供填写的《快递详细清单》背面的格式条款即为快递企业与消费者达成的协议。不过里面的内容由各快递公司自家制定,叫法以及赔偿标准各不相同。
南都记者调查获悉,EMS称为《国内特快递专递邮件业务使用须知》,约定保价最高限额10万元,保价邮件丢失、损毁或短少,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最高不超过保价金额;未保价的货品,则最高不超过所付资费的三倍,也不承担其它损失赔偿责任。
顺丰是《快件运单契约条款》,其中对未保价货品的赔偿,约定月结额客户在不超过运费九倍的限额内,非月结客户在不超过运费七倍的限额内。申通则直接命名为《快递服务合同》,其对关于不保价物品损失赔偿,约定支付快递费用的5倍赔偿,中通、圆通约定3倍赔偿,而UPS的《服务条款与条件》显示,仅对保价和申报了价值的货品负责,每票货品的赔偿限制不超过100美元。上述公司的报价费一般根据快件货品价值的1%-3%收取。
“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九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合适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乌,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邓向龙表示,目前快递企业的格式合同之所以被质疑为霸王条款,主要是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三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无效。
日均40万件邮件赔偿没有统一法规
“是否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对快递企业来说相当难举证。”广东一家知名快递负责人表示,物流有很多环节,其中财产损失有快递企业内部可控的环节,也有航空、铁路、海运等不可控的环节。
徐勇表示,航空环节有《航空法》,铁路环节有《铁路法》,但快递业跨多个交通运输方式,各环节赔偿标准不同,而《邮政法》对快递业又没有统一标准,合同法中也没有具体规定快递的遗失赔偿问题,所以现在主要依靠法官的判定,而这就会导致判决的差异以及问题的个案性,甚至形成南北差异。
根据邮政局最新统计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规模以上快递服务企业业务量累计完成23.9亿件,同比增长51%。如果按行业平均3%的损毁率计算,快递企业每天需处理赔偿的邮件数量近40万件。“日常工作的大部分精力都要放在处理这种赔偿事务方面。”陈立军表示,快递业利润率原本已降至3%,额外财力、人流的支出,将进一步加大快递运营的困难。
“快递企业为了保护自己所以制定了相关的所谓条款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也苦于法律规范的不一致所导致的起诉成本过高问题,往往吃哑巴亏。这种情况只有依靠修法才能得到解决。”徐勇表示。
业界观点
中国快递咨询网首席顾问徐勇
快递的形式和配送渠道相对单一
通过整体规范的统一标准,能使快递行业的服务质量相应提高,对于快递公司而言,明确了特定情况下的赔偿金额;同时也规范了消费者的行为,贵重的物品一定要买保险。目前快递消费需求已经细分,呈多样化形态,但快递的形式和渠道却相对单一,这两者之间需要特殊商品服务或特殊保险形式来平衡。应该有针对高价值商品的特殊快递服务,不同收费、不同寄送渠道。
南都记者田爱丽实习生王涵
作为一家民营快递广州市场的负责人,陈立军(化名)很郁闷。近期他们公司旗下不少运营网点连续接到罚单,“一张罚单要交1000元,整个广州分公司有几百家网点,这意味着,我们可能面临高达几十万的罚款。”
遭遇此种窘境的并非个别现象,南都记者连日调查发现,包括顺丰、申通、圆通、韵达等诸多快递网点近期也不断收到类似罚单,主要原因是他们现在使用的格式《快递服务合同》被认为是霸王条款。
“虽然国家邮政总局和国家工商总局在2009年共同出台了格式合同范本,但不被法院认同,被认为是部门规范。目前包括EMS、UPS、顺丰、申通等国内外快递企业在运营中都是采用各家自己制定的框架式条款。尤其是有关快递损失赔偿等问题没有具体的规范,业内存在很大的分歧。”中国快递咨询网首席顾问徐勇表示,现在当务之急是应该修法,否则因框架合同引发的危机有可能影响整个快递行业的生存。
“1公斤黄金20元运费”的风险
“为平衡风险,我们公司对单票托寄物的价值有最高上限。如果托寄物的价值超过2万元,寄件人需要拆分至单票价值2万元以下分别托运,并进行保价。”一家快递企业内部人士向记者透露,比如一公斤黄金,价值40万元。快递企业出于分散风险的考虑,会分20票寄送,即使丢失一票,快递公司赔偿的金额也只有2万元。
不过,快递企业一公斤货物跨省运费是20元,分开20票后,费用将提高到400元左右,加上保价金额,运费将在1000元左右。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寄件人怕麻烦,同时为节省运费,会隐瞒托寄物的价值,而且不进行保价。
“快递企业目前的运费以重量为计算标准,而不是其价值。”陈立军表示,目前无论是黄金、玉石、苹果手机等高价值货品也通过这种收费标准来寄送,而且多数不保价,但一旦损失赔偿,消费者却要以其货品的价值金额来索赔,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记者了解获悉,目前《邮政法》规定,对于未保价的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不过,徐勇表示,《邮政法》特别表明,这仅适用于邮政普通业务,而邮政普通业务范围以外的快递损失赔偿,则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依据民法通则,损失赔偿关键要看双方在达成交易之初,在公平、等价的基础上,签署的合同或条款,其中特殊条款需用黑体字标明。”广大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向龙表示。
五花八门的赔偿规定
目前,快递公司提供填写的《快递详细清单》背面的格式条款即为快递企业与消费者达成的协议。不过里面的内容由各快递公司自家制定,叫法以及赔偿标准各不相同。
南都记者调查获悉,EMS称为《国内特快递专递邮件业务使用须知》,约定保价最高限额10万元,保价邮件丢失、损毁或短少,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最高不超过保价金额;未保价的货品,则最高不超过所付资费的三倍,也不承担其它损失赔偿责任。
顺丰是《快件运单契约条款》,其中对未保价货品的赔偿,约定月结额客户在不超过运费九倍的限额内,非月结客户在不超过运费七倍的限额内。申通则直接命名为《快递服务合同》,其对关于不保价物品损失赔偿,约定支付快递费用的5倍赔偿,中通、圆通约定3倍赔偿,而UPS的《服务条款与条件》显示,仅对保价和申报了价值的货品负责,每票货品的赔偿限制不超过100美元。上述公司的报价费一般根据快件货品价值的1%-3%收取。
“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九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合适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乌,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邓向龙表示,目前快递企业的格式合同之所以被质疑为霸王条款,主要是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三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无效。
日均40万件邮件赔偿没有统一法规
“是否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对快递企业来说相当难举证。”广东一家知名快递负责人表示,物流有很多环节,其中财产损失有快递企业内部可控的环节,也有航空、铁路、海运等不可控的环节。
徐勇表示,航空环节有《航空法》,铁路环节有《铁路法》,但快递业跨多个交通运输方式,各环节赔偿标准不同,而《邮政法》对快递业又没有统一标准,合同法中也没有具体规定快递的遗失赔偿问题,所以现在主要依靠法官的判定,而这就会导致判决的差异以及问题的个案性,甚至形成南北差异。
根据邮政局最新统计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规模以上快递服务企业业务量累计完成23.9亿件,同比增长51%。如果按行业平均3%的损毁率计算,快递企业每天需处理赔偿的邮件数量近40万件。“日常工作的大部分精力都要放在处理这种赔偿事务方面。”陈立军表示,快递业利润率原本已降至3%,额外财力、人流的支出,将进一步加大快递运营的困难。
“快递企业为了保护自己所以制定了相关的所谓条款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也苦于法律规范的不一致所导致的起诉成本过高问题,往往吃哑巴亏。这种情况只有依靠修法才能得到解决。”徐勇表示。
业界观点
中国快递咨询网首席顾问徐勇
快递的形式和配送渠道相对单一
通过整体规范的统一标准,能使快递行业的服务质量相应提高,对于快递公司而言,明确了特定情况下的赔偿金额;同时也规范了消费者的行为,贵重的物品一定要买保险。目前快递消费需求已经细分,呈多样化形态,但快递的形式和渠道却相对单一,这两者之间需要特殊商品服务或特殊保险形式来平衡。应该有针对高价值商品的特殊快递服务,不同收费、不同寄送渠道。
南都记者田爱丽实习生王涵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