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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浩禄金融:P2P银行资金存管模式有哪几种
2016-01-07 11:27:37   来源:   评论:0 点击:


    近日,互联网金融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终于在大家的期待中公布,细则明确禁止不准利用本机构互联网平台为自身或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人融资;不准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不准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等12条禁令,并强调在18个月内全部重新疏理调整。
    
    而最令人关注的是P2P平台不准自行为客户担保,必须与商业银行合作进行存管合作。2016年一始就有很多平台开始与银行接洽,但是由于银行对网贷平台的股东背景、管理团队、业务模式和风控能力、行业地位等方面都提出了很高要求,因此,从去年7月央行、银监会等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来,跟银行有存管协议的平台大概几十家,已经实现数据对接的只有几家。 
  
    纯银行存管模式符合监管要求
  
    银行资金存管,指的是投资者的资金交由银行负责存取与交收,P2P平台只承担信息中介角色。所有借贷资金直接在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存管账户之间完成划转。存管账户与理财平台自有资金账户严格分设,确保平台自有资金与投资人资金的隔离。
目前有多家银行推出了P2P资金存管方案,少数平台已经实现了银行资金存管合作。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5年12月16日,涉及存管的银行超25家,与银行签订存管协议的P2P平台有65余家。
  
    业内预计,今年,P2P网贷平台与银行的存管将进入实质性阶段,在资金存管上领先的平台未来优势更为显著。 
  
    “银行+第三方”联合存管模式前景存疑 

    据统计,目前仍有500多家在第三方支付存管的网贷平台,已不符合监管要求。

    交易资金通过第三方支付存管指投资人和借款人在注册时,同时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开通自己的账户,支付和提款都在第三方支付系统内进行。这种模式看起来似乎规避了P2P平台自己融资的风险。但实际上这种方式并没有隔离投资人和借款人的账户资金。只要平台管理者发布指令,便可将存管的资金任意转向指定的账户,有可能发生卷款潜逃,一些第三方支付公司只是把P2P平台上的账户体系搬了过去,其实只是把平台的钱存在这里,至于怎么用,并不负责。可见为了保证资金安全,P2P监管细则规定平台资金必须由银行存管是十分必要的,第三方支付存管模式很快将被市场淘汰。

    “联合存管”模式,是原有的第三方支付托管的升级方案。即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公司合作,推出联合存托管方案,第三方支付主要作用为资金通道以及银行和P2P网贷平台之间的嫁接工作。汇付天下、融宝支付等第三方支付公司为了继续吃P2P资金存管这块蛋糕,纷纷推出这种方案,如信而富宣布将联手建行、富友支付合作探索银行、第三方支付联合资金存管模式。
然而,这种模式中,并没有看到第三方支付为存管系统提供了实际的价值,仍然只是作为充值、购买、提现等服务的支付通道,银行完全可以抛开第三方支付开发自己的存管系统,通吃P2P资金存管蛋糕,这种联合存管模式的前景存疑。

    落地较难的托管模式 

    除了以上两种银行资金存管模式,还有一种银行资金托管模式。“托管”对银行的职责要求更加严格一些,要对项目真实性进行调查。目前主要是民生银行推出这种托管方案,已经与人人贷、积木盒子等P2P平台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托管银行不仅要审核每个借款标的的信息,还要监控借款标的的还款情况,例如逾期情况、借款利息总额等。收益分配,是指托管银行不仅要计算每个借款标的的总收益,还要按照P2P平台的分配规则清晰计算每个投资人所获得的收益,并与P2P平台进行逐笔核对。

    但是,托管模式在实际中的矛盾点是,鉴于P2P平台借款标的小额分散的特征,如果完全由商业银行从事收益分配,则不仅成本高昂而且会大大影响P2P平台的运营效率,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也就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 
  
    上海浩禄金融董事长凌正表示,监管细则之所以提出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的要求,而非“托管”,也体现了监管务实的态度。由于“托管”对商业银行要求较高,所以托管落地很难,与民生银行的合作平台中,也尚未看到有托管报告等信息披露,此次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出台后,无疑对此种模式的后续落地也存在负面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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