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浩禄金融:P2P银行存管将加快步伐 负面清单仍存创新空间
2016-01-06 16:08:01 来源: 评论:0 点击:
等待、猜测了许久,在距离2015年结束只剩3天的时候,以近乎“突袭”的方式,《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终于下发。
《征求意见稿》采用负面清单制对P2P网贷平台进行管理,如禁止从事银行理财、信托、基金代销、不得线下开展业务、恪守信息中介等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监管细则还对P2P资金存管做了明确要求,要求P2P平台应当通过银行进行资金存管,这是继今年7月央行、银监会等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要求P2P通过银行进行资金存管之后,中央政策再次明确P2P信息中介机构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
据数据统计,截至12月24日,至少已有25家银行涉足P2P资金存管,近70余家P2P平台与银行签定了资金托管、存管协议。但都停留在纸面上,实际落实的并不多。据统计,迄今为止,全行业真正完成资金银行存、托管的平台不超过10家,多数仍在排队等待中。
之所以这么慢,一是由于银行对P2P资金存、托管这样的标准化、新兴业务并不熟悉,在产品及系统方面的开发需要一段时间。另外,由于每家平台的情况都不一样,有些平台可能达不到银行存管的标准而被拒绝,银行需要进行梳理和甄别。所以在短期内真正的P2P资金存管落实数量不会有太大增加,待政策正式实施、成为硬性规定后,P2P资金存管落实的步伐势必将会加快脚步。
而对于《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的禁止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问题。
上海浩禄金融董事长凌正表示:“在十二项负面清单中,其他的规定,通过企业自身努力完全可以实现,并不影响业务正常开展,而禁止销售银行理财、信托、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的规定,对那些已经开展此类业务的平台,甚至以此为转型方向的平台冲击很大,相关部门也会调查其是否有资金归集行为,或通过平台进行交易的销售行为,如果仅仅是宣传、导流,则并不构成销售行为,如果有,那平台就有违细则里面强调的P2P平台信息中介的行业定位。”
他更进一步表示,“既使有的平台已经获得保险、基金代销的牌照,同样也面临上述风险。因为基金、保险等产品代销牌照,并不是银监会颁发,而P2P却由银监会监管。而一旦P2P监管机构不予承认,这些平台的业务仍然无法进行。”
但是,从某个角度来说,虽然负面清单规定了上述十二项不能开展的业务,但并未禁止资产证券化、融资项目收益权与基础资产相分离等业务,给了P2P与传统金融融合留下了较大空间,同时也为P2P今后的业务留有余地。
《征求意见稿》采用负面清单制对P2P网贷平台进行管理,如禁止从事银行理财、信托、基金代销、不得线下开展业务、恪守信息中介等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监管细则还对P2P资金存管做了明确要求,要求P2P平台应当通过银行进行资金存管,这是继今年7月央行、银监会等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要求P2P通过银行进行资金存管之后,中央政策再次明确P2P信息中介机构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
据数据统计,截至12月24日,至少已有25家银行涉足P2P资金存管,近70余家P2P平台与银行签定了资金托管、存管协议。但都停留在纸面上,实际落实的并不多。据统计,迄今为止,全行业真正完成资金银行存、托管的平台不超过10家,多数仍在排队等待中。
之所以这么慢,一是由于银行对P2P资金存、托管这样的标准化、新兴业务并不熟悉,在产品及系统方面的开发需要一段时间。另外,由于每家平台的情况都不一样,有些平台可能达不到银行存管的标准而被拒绝,银行需要进行梳理和甄别。所以在短期内真正的P2P资金存管落实数量不会有太大增加,待政策正式实施、成为硬性规定后,P2P资金存管落实的步伐势必将会加快脚步。
而对于《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的禁止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问题。
上海浩禄金融董事长凌正表示:“在十二项负面清单中,其他的规定,通过企业自身努力完全可以实现,并不影响业务正常开展,而禁止销售银行理财、信托、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的规定,对那些已经开展此类业务的平台,甚至以此为转型方向的平台冲击很大,相关部门也会调查其是否有资金归集行为,或通过平台进行交易的销售行为,如果仅仅是宣传、导流,则并不构成销售行为,如果有,那平台就有违细则里面强调的P2P平台信息中介的行业定位。”
他更进一步表示,“既使有的平台已经获得保险、基金代销的牌照,同样也面临上述风险。因为基金、保险等产品代销牌照,并不是银监会颁发,而P2P却由银监会监管。而一旦P2P监管机构不予承认,这些平台的业务仍然无法进行。”
但是,从某个角度来说,虽然负面清单规定了上述十二项不能开展的业务,但并未禁止资产证券化、融资项目收益权与基础资产相分离等业务,给了P2P与传统金融融合留下了较大空间,同时也为P2P今后的业务留有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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