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短信为何难禁难绝?
2013-06-24 10:21:05 来源:新浪科技 评论:0 点击:
垃圾短信一直是社会的“顽疴”。媒体不断曝光,用户不断投诉,运营商不断打击,但是垃圾短信现象不但没有得到根治,反而有愈演愈烈之趋势。
垃圾短信治理,要害在哪里?含有“发票”、“培训”字眼的短信就一定是垃圾短信吗?封堵垃圾短信,到底哪些部门说了算?国外有没有垃圾短信,他们是怎么管理的?带着疑虑和困惑,下面的故事或许可以解答不少人的疑问。
“事后惩罚”难以消灭源头
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的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最新的统计表明:2012年下半年中国手机用户平均每周收到垃圾短信息10.7条。垃圾短信群发行业已形成一条完整的产业链,治理复杂性高、难度大。
工信部和运营商虽然能管住垃圾短信的传播通道,却难以管住垃圾短信的源头——内容制作者。并且,管住通道的办法,大多属于“事后惩罚制”,即发现违规行为后才予以查处,对用户权益的侵害已经构成。只有在管住通道的同时消灭垃圾短信的源头,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对用户的侵害。
甄别之惑
北京的王小姐就要举行婚礼了,沉浸在幸福中的她编辑了一条短信,准备群发给大家。谁知道,群发到半截,她的手机忽然发不出短信了,通信功能也被锁死。王小姐被告知“由于在一小时群发同内容的短信超过限量,系统认定该号码在发送垃圾短信,自动锁死号卡”。王小姐对此非常震惊。
这是发生在现实生活中的一个真实案例,王小姐的遭遇的确令人同情。那么,运营商为什么要制定这样一条看似“无理”的规定呢,其实,他们也有着说不出的苦衷。
三家电信运营商于2009年签订了《关于网间点对点不良短信息处理原则的备忘录》,规定单一用户每小时发送短信量上限标准为:非节假日发送信息流量为200条/小时、节假日为500条/小时。而迫于用户投诉,大多数运营商实际执行的标准更为严格,比如限为50条,这虽然成功打击了一批垃圾短信发送者,但却不可避免地会“误伤好人”,上面的案例即是这种状况。
而现在的垃圾短信发送者多使用群发器,一部群发器可以插上百张卡,每张卡一小时只低频次地发送10条、20条短信,模拟正常通信状态,运营商难以对这种现象进行限制。
关键字过滤缺乏法律依据
除了从源头封堵外,运营商还希望通过其他技术手段阻止垃圾短信,但显然存在更多问题。
“我们通常还使用关键词屏蔽的做法堵截点对点短信,这个在技术上很容易实现,但是哪些关键词是违法的,目前并没有标准,像‘发票’、‘看房’、‘移民’、‘账号’等这些在垃圾短信中经常出现的关键词,其实也是生活中的常见词,不排除普通用户在短信中也使用这些词,用来作为屏蔽标准实则缺乏法律依据。再说,就算我们使用了关键词,发送者往往还会在短信中用同音字(如‘发漂’)、加*号(如‘移*民’)等方法来规避。”中国移动的相关人士对记者说。
更重要的是,我国宪法第四十条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从这个高度上说,运营商其实无权通过过滤短信内容来限制垃圾短信发送。
抓到了又怎样
“我们就算追踪到了垃圾短信发送者,又能怎么样呢?我们的权力最多是停用其号卡,但是以前的号卡没有实行实名制,他转身还能弄到很多。我们没有执法权,不能处罚他,即便转移到公安机关后,国家对行政机关如何处理及处理结果是否告知运营商并没有规定,我们往往也不知道最终结果,只能告知投诉者,已移送执法部门。”一位运营商内部人士这样告诉记者。
在零处罚与高回报的利益驱动下,一些人肆无忌惮地参与到垃圾短信的产业链中,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已经成为垃圾短信治理中的一大难题,要彻底解决问题,立法首先要跟上。
其他国家如何防范
在美国,2003年,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设立“全美不接受电话推销名单”,当年12月,联邦政府通过首部全国性反垃圾邮件法案。该法案规定,电话和手机用户可以通过热线或政府网站,将自己的电话号码免费列入“全美不接受电话推销名单”中,之后即可合法避免垃圾广告信息的骚扰。在新加坡,民众可在政府建立的“禁止呼叫名单”上注册,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向已在名单上注册的民众发送垃圾信息。
德国对于滥发垃圾短信者,会处以最高5万欧元的罚款,如果发送色情等非正常信息,均被视为违法行为,将追究刑事责任;英国法律将兜售产品的垃圾信息视为一种犯罪行为,一旦违规,散播者在地方法庭最高可能被罚款5000英镑,在有陪审团出席的法庭,罚款额度没有限制;日本2000年制定和颁布的《关于特别商务交易的法律》《特定电子邮件法》规定,一旦用户拒绝接收短信,则禁止再次发送,否则将以妨碍电子邮件通信罪论处。
垃圾短信治理,要害在哪里?含有“发票”、“培训”字眼的短信就一定是垃圾短信吗?封堵垃圾短信,到底哪些部门说了算?国外有没有垃圾短信,他们是怎么管理的?带着疑虑和困惑,下面的故事或许可以解答不少人的疑问。
“事后惩罚”难以消灭源头
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的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最新的统计表明:2012年下半年中国手机用户平均每周收到垃圾短信息10.7条。垃圾短信群发行业已形成一条完整的产业链,治理复杂性高、难度大。
工信部和运营商虽然能管住垃圾短信的传播通道,却难以管住垃圾短信的源头——内容制作者。并且,管住通道的办法,大多属于“事后惩罚制”,即发现违规行为后才予以查处,对用户权益的侵害已经构成。只有在管住通道的同时消灭垃圾短信的源头,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对用户的侵害。
甄别之惑
北京的王小姐就要举行婚礼了,沉浸在幸福中的她编辑了一条短信,准备群发给大家。谁知道,群发到半截,她的手机忽然发不出短信了,通信功能也被锁死。王小姐被告知“由于在一小时群发同内容的短信超过限量,系统认定该号码在发送垃圾短信,自动锁死号卡”。王小姐对此非常震惊。
这是发生在现实生活中的一个真实案例,王小姐的遭遇的确令人同情。那么,运营商为什么要制定这样一条看似“无理”的规定呢,其实,他们也有着说不出的苦衷。
三家电信运营商于2009年签订了《关于网间点对点不良短信息处理原则的备忘录》,规定单一用户每小时发送短信量上限标准为:非节假日发送信息流量为200条/小时、节假日为500条/小时。而迫于用户投诉,大多数运营商实际执行的标准更为严格,比如限为50条,这虽然成功打击了一批垃圾短信发送者,但却不可避免地会“误伤好人”,上面的案例即是这种状况。
而现在的垃圾短信发送者多使用群发器,一部群发器可以插上百张卡,每张卡一小时只低频次地发送10条、20条短信,模拟正常通信状态,运营商难以对这种现象进行限制。
关键字过滤缺乏法律依据
除了从源头封堵外,运营商还希望通过其他技术手段阻止垃圾短信,但显然存在更多问题。
“我们通常还使用关键词屏蔽的做法堵截点对点短信,这个在技术上很容易实现,但是哪些关键词是违法的,目前并没有标准,像‘发票’、‘看房’、‘移民’、‘账号’等这些在垃圾短信中经常出现的关键词,其实也是生活中的常见词,不排除普通用户在短信中也使用这些词,用来作为屏蔽标准实则缺乏法律依据。再说,就算我们使用了关键词,发送者往往还会在短信中用同音字(如‘发漂’)、加*号(如‘移*民’)等方法来规避。”中国移动的相关人士对记者说。
更重要的是,我国宪法第四十条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从这个高度上说,运营商其实无权通过过滤短信内容来限制垃圾短信发送。
抓到了又怎样
“我们就算追踪到了垃圾短信发送者,又能怎么样呢?我们的权力最多是停用其号卡,但是以前的号卡没有实行实名制,他转身还能弄到很多。我们没有执法权,不能处罚他,即便转移到公安机关后,国家对行政机关如何处理及处理结果是否告知运营商并没有规定,我们往往也不知道最终结果,只能告知投诉者,已移送执法部门。”一位运营商内部人士这样告诉记者。
在零处罚与高回报的利益驱动下,一些人肆无忌惮地参与到垃圾短信的产业链中,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已经成为垃圾短信治理中的一大难题,要彻底解决问题,立法首先要跟上。
其他国家如何防范
在美国,2003年,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设立“全美不接受电话推销名单”,当年12月,联邦政府通过首部全国性反垃圾邮件法案。该法案规定,电话和手机用户可以通过热线或政府网站,将自己的电话号码免费列入“全美不接受电话推销名单”中,之后即可合法避免垃圾广告信息的骚扰。在新加坡,民众可在政府建立的“禁止呼叫名单”上注册,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向已在名单上注册的民众发送垃圾信息。
德国对于滥发垃圾短信者,会处以最高5万欧元的罚款,如果发送色情等非正常信息,均被视为违法行为,将追究刑事责任;英国法律将兜售产品的垃圾信息视为一种犯罪行为,一旦违规,散播者在地方法庭最高可能被罚款5000英镑,在有陪审团出席的法庭,罚款额度没有限制;日本2000年制定和颁布的《关于特别商务交易的法律》《特定电子邮件法》规定,一旦用户拒绝接收短信,则禁止再次发送,否则将以妨碍电子邮件通信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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