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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县多部门缘何守不住一块地
2012-12-20 18:23:50   来源:   评论:0 点击:

  近日,一篇关于《西华县非法出让、倒卖国有土地》的举报见诸各大网络,举报称浙江人赵某伙同何某非法注册成立浙江森峰建设有限公司西华分公司,从西华县政府手里骗取西华迎宾大道西段路北约90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后来非法注册成立的浙江森峰建设有限公司西华分公司被揭穿,赵某因诈骗罪被逮捕,90余亩国有土地在西华县政府多个部门的监管下再次被非法转让,由此引发承建方、供料方等诸多受害者上访,造成国有土地被非法变卖,巨额财产损失难以追回。随着深层次矛盾浮出水面,网友拷问政府诚信的问题被推到风口浪尖。
  
  虚假公司非法骗取国有土地
  
  为缓解企业用地难问题,确保工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2006年西华县政府响应上级号召,与自称浙商的何某签订了承建展辉工业园区内标准化厂房的施工合同,合同生效后何某把工程转给浙江森峰建设有限公司的赵某施工,待厂房建设达到应当拨款时,何某逃跑,赵某无奈停工。为确保政府重点工程按时完工并应付上级检查,2007年西华县政府与何某解除协议,转而与赵某浙江森峰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厂房施工合同。为鼓励赵某积极投资,西华县政府开出优惠条件:赵某先为西华县政府垫资建厂房四万平米,完工后西华县政府帮助赵某拿到90亩国有土地供其开发房地产,另付给赵某柒百万元人民币作为置换条件。
  
  四万平米厂房建设很快接近尾声,按照合同约定,西华县政府应当给赵某拿地的时间到了。这时,失踪许久的何某找到浙江森峰建设有限公司的赵某商议:假借浙江森峰建设有限公司的名义在西华注册成立浙江森峰建设有限公司西华分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森峰西华分公司”),然后用浙江森峰西华分公司之名从西华县政府手里拿地,这样可以逃避浙江森峰公司的监管,给他们获取更大的利润空间。
  
  利益熏心的赵某来不及细想,便瞒着浙江森峰公司私刻公章、伪造森峰公司的各种证件,伙同何某一起非法注册成立了浙江森峰西华分公司。根据合同约定,2009年12月10日,西华县政府、西华县国土局通过招标挂牌程序将西华迎宾大道西段路北约90亩土地出让给浙江森峰西华分公司。2010年1月14日,西华县国土局与浙江森峰西华分公司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至此,西华县90余亩国有土地便到了虚假公司的名下。
  
  公安立案调查揭开“造假内幕”
  
  赵某在承建四万平米厂房工程和非法骗取90余亩国有土地期间大量举债,债主纷纷举报要求赵某归还欠款,其中最大一笔供料款高达700万元,有案可查的还有一笔160万元的投资款无法收回。
  
  债主的呼声传到了浙江森峰公司总部,森峰公司法人代表楼培林这才认识到事态的严重性。为了与赵某划清界限,合法规避债务风险,浙江森峰公司随即开展了一系列维权活动。
  
  2010年11月10日,浙江森峰建设有限公司在《周口日报》上刊登声明:注销“浙江森峰建设有限公司西华分公司”,“浙江森峰建设有限公司”与“浙江森峰建设有限公司西华分公司”无任何法律意义上的关联性。
  
  2010年11月15日,浙江森峰建设有限公司向西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函称:“2007年11月2日,赵水裕(上文提到的赵某,浙江省诸暨市人)未经本公司同意及授权,私刻本公司公章,伪造有关文件资料,在贵局申请设立了‘浙江森峰建设有限公司西华分公司’,领取‘西华分公司’营业执照,并私刻‘西华分公司’公章及财务专用章。2010年6月,赵水裕又伙同何国苗(上文提到的何某)变更‘西华分公司’负责人。‘西华分公司’完全系赵水裕私自设立,本公司不予认可。现本公司特函告贵局,请求依法立即注销‘浙江森峰建设有限公司西华分公司’营业执照,并收缴相关的证照印章及其他文件资料。”
  
  2011年8月3日,浙江省诸暨市公安局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该编号为诸字(2011)第101号的决定书写明:违法嫌疑人赵水裕,2007年10月下旬,未经浙江森峰建设有限公司同意及授权,私自伪造“浙江森峰建设有限公司”印章一枚并伪造相关文件资料,到河南省西华县工商局私自申报设立了浙江森峰建设有限公司西华分公司。另查明,赵水裕违法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未被公安机关发现。
  
  由此看来,赵某私自申报设立的浙江森峰建设有限公司西华分公司是一个虚假公司,根据法律规定,虚假公司所从事的一切活动不受法律保护,应该说都是违法的。当然,西华县国土局与浙江森峰西华分公司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也是无效的。
  
  监管缺失上演非法转让闹剧
  
  报纸声明、总公司发函、公安机关处罚等一系列举措之后,浙江森峰建设有限公司西华分公司依然未被西华县工商部门注销,赵某涉嫌诈骗被捕后,90余亩被非法出让的国有土地再次被践踏:2012年3月20日,在群众的质疑声中、在债主的叫骂声里,西华县政府和国土部门置若罔闻,上演了一出虚假的浙江森峰西华分公司把90余亩国有土地使用权非法转让的闹剧。
  
  为什么说是非法转让?为什么说政府监管缺失?记者对此进行了深入调查走访。
  
  说其非法转让理由如下:首先,浙江森峰西华分公司是一个虚假公司,由虚假公司发生的一切事件均系违法行为。
  
  其次,浙江森峰西华分公司转让90余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要件不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两个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全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转让合同才有效,否则其转让合同无效即是非法转让。
  
  西华县国土局与浙江森峰西华分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显示:出让宗地编号为2010001号,坐落于迎宾大道西段路北侧,出让价款为2010万元。合同约定: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非工业项目建设,受让人承诺开发投资总额不低于7200万元;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住宅项目建设,受让人承诺住宅建设总套数不少于620套。
  
  在上述条件尚不具备的情况下,2012年3月20日,浙江森峰西华分公司与西华县中南海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法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合同表明浙江森峰西华分公司将其拥有编号为2010001的土地使用权与之相关的华盛花园项目开发权,转让给西华县中南海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转让合同所说,签订合同时浙江森峰西华分公司投资华盛花园项目的款项应为1800万元,并且住宅建设总套数不少于155套,可实际情况如何呢?11月27日,也就是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签订八个月之后,记者到实地调查发现,该宗用地上几乎没有任何地上建筑的影子,四周用砖墙包围,院内荒草丛生,仅有两个塔吊孤零零地伫立在院中央,工地上空无一人在此施工。
  
  
  
  颇具争议的国有土地被非法转让,院内杂草丛生
  
  赵某非法注册的虚假公司是如何拿到土地的呢?一个虚假公司拿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如何被非法转让的呢?西华县政府和国土部门又是如何监管的呢?带着诸多疑问,记者到西华县相关部门进行了求证。
  
  西华县国土局法制室高强:我们只负责办证,不负责鉴定(公司)证件真伪。
  
  记者:根据合同约定条件,浙江森峰西华分公司与西华县中南海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是不合法的。
  
  郭强:这个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签订,我们是根据双方提供的材料为依据的。一是有申请,二是有协议,三是有河南明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记者:我们看到,这块地上的至今没有建筑的影子,你们又是如何监管的?
  
  郭强:我们没有时间去现场查看,我们只对行事要件审查(根据明泰审计报告中提到的报告为准),其他真伪无义务审查。况且造假是他们内部的事情,与政府无关。
  
  看到河南明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浙江森峰建设有限公司西华分公司华盛花园项目工程审计报告》,有关专家认为,审计报告中把勘察费、出让金、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纳入投资额都是不允许的,因为出让金和契税是政府缴纳的,耕地占用税是财政局交的,勘察费不应计入投资成本。这位专家说,由于没有工程进展,工资和办公经费都无从谈起,审计报告把政府投资、勘察费、工钱、办公费以及土地的钱等等都纳入投资额度写入审计报告,明显是在造假。
  
  针对记者反映的的诸多问题,西华县人民政府法制室王主任说,县政府很重视,成立有工作组专门处理此事。王主任说,这只是个经济纠纷,县政府正牵头组织几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解决。
  
  虚假的公司、虚假的审计报告,加之监管部门“唯材料办案”的工作作风使然,难怪不会出现多个部门守不住国有土地的不良现象。
  
  土地闲置引发诸多纠纷谁来担责
  
  发生在这块地上的问题远远不止这些,提起位于西华迎宾大道西段路北的约90亩国有土地引发诸多争议,知情人揭开了其中不可告人的黑幕。早在2007年,西华县国土局就为该地块颁发了七个国有土地使用证,七个证引发数不清的债务纠纷。由于事情越闹越大,西华县政府不得不于2009年注销了七个国有土地使用证。赵某注册虚假公司从政府手里骗取90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又私下与何某签订协议,协议说赵某把虚假公司(浙江森峰西华分公司)及该宗地的使用权转给何某(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周民初字第38号判决书已判定该协议无效)。随后,何某再次又以浙江森峰西华分公司名义把此宗地的所有权,经主抓副县长刘某签字,又非法变更到西华县中南海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
  
  盘根错节的债务纠纷,致使该地块多次被法院查封。其中最频繁的一个月内竟被法院查封过三次,西华县国土局提供的资料上显示:2011年7月28日某公司起诉该地块遭查封;2011年8月22日河南星火钢结构起诉该地块再次被查封和同日开庭的王某、许某起诉森峰公司西华分公司赵水裕案又被查封。
  
  看到国有土地被闲置五六年无人问,当地村民很是痛心。城郊乡谢庄村的谢军(化名)告诉记者:“这个地闲了好多年了,我看怪可惜的就租用了60亩种了粮食。”
  
  “你租了多少年?收成可以吧。”记者问。
  
  “租了大概三年吧,没有赚到钱。”谢军说,“主要看到地闲着心里难受。”
  
  “这个地倒弄了几次了,刚开始是浙江老板,后来又转给政府了。”
  
  “(这块地)好多年没见动静了,今年刚开始建,不知道为啥又不建了。”
  
  ……
  
  当地村民以不同方式表达着对这块国有土地被闲置的惋惜。
  
  受害最严重的当数在赵某承建四万平米厂房工程和非法骗取90余亩国有土地期间大量举债的债主们,他们少的被骗百十万,多的高达千万元。这些钱不知牵连着多少个无辜的家庭,这些家庭的生活由此发生改变:或倾家荡产,或奔波在上访追债的路上。
  
  2011年12月15日,西华县人民法院下达(2011)西民初字第102号民事调解书,判定被告赵水裕于2012年6月30日前偿还原告王现文、许富强本金160万元及150万元违约金。
  
  2012年8月15日,许富强、王现文、孙中峰、李连逵、谢二风、韩州领、孙天友、单吉坤、蒋金良等联名写信,举报何某非法倒卖国有土地使用权,举报金某(西华县国土局领导)、刘某(西华县政府领导)滥用职权非法出让土地,请求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追究被举报人何某、金某(西华县国土局领导)、刘某(西华县政府领导)的刑事责任。
  
  11月15日,关于《西华县非法出让、倒卖国有土地》的帖子见诸各大网络。
  
  ……
  
  一句句声讨,一次次责问:到底谁该为非法出让、倒卖国有土地担责?谁该为债主的巨额损失赔偿?
  
  民心拷问的不仅仅是良知,更是诚信,是道德!
  
  但愿当地政府早日妥善处理这一事关民生的要事,别让历届政府树立的形象淹没在群众的埋怨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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