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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原则上不再保留报刊编辑部体制
2012-08-03 09:55:43   来源:凤凰网   评论:0 点击:

  据《中国新闻出版报》报道,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新闻出版总署制定并于7月30日印发了《关于报刊编辑部体制改革的实施办法》,对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从事报刊出版活动、获得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报刊编辑部体制改革作出部署。
  
  《办法》强调,原则上不再保留报刊编辑部体制。应转企改制的报刊出版单位所属的报刊编辑部,一律随隶属单位进行转企改制。党政部门、民主党派、人民团体、行业协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主管主办的报刊编辑部,并入本部门本单位新闻出版传媒企业;本部门本单位没有新闻出版传媒企业、其主管主办的报刊编辑部有3个(含3个)以上的,经批准,可合并建立1家报刊出版企业;主管主办报刊编辑部不够3个的,并入其他新闻出版传媒企业。用于指导工作、面向本系统发行的报刊,一律改为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办法》鼓励和支持党报党刊出版单位和大型新闻出版传媒集团公司对报刊编辑部进行整合,鼓励和支持以党报党刊的子报子刊、实力雄厚的行业性报刊出版企业为龙头对报刊编辑部进行整合,形成大型综合性或专业性报刊出版传媒集团公司。
  
  对于科技期刊和学术期刊编辑部体制改革,《办法》指出,原则上不再保留科技期刊和学术期刊编辑部体制。现有科技期刊和学术期刊编辑部均并入新闻出版传媒企业;具备建立报刊出版企业条件的,可转为期刊出版企业。主管主办多种科技期刊和学术期刊编辑部的科研部门和高等学校,可组建专业性期刊出版传媒集团公司。
  
  《办法》指出,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的政策适用所有报刊编辑部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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