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律所代表投资者对新东方发起集团诉讼
2012-07-24 09:04:10 来源:donews 评论:0 点击:
北京时间7月24日早间消息,美国律所GlancyBinkow&GoldbergLLP已经代表在2009年7月21日到2012年7月17日之间(以下简称“集团诉讼期”)购入新东方(NYSE:EDU)美国存托凭证的所有个人或实体发起集团诉讼。这项诉讼是向加州中部地区的美国地区法庭提起的。
这家律师事务所指控称,新东方及该公司的特定高管违反了美国联邦证券法的规定。起诉方称,在整个集团诉讼期中,被告方作出了虚假的和/或误导性的声明,以及没有披露与新东方业务、运营和前景相关的重要相反事实。
具体来说,起诉方指控被告作出了虚假和/或误导性的声明和/或未能披露:
(1)新东方缺乏足够的基础来将公司旗下可变利益实体北京新东方及其全资子公司的业绩并入新东方的财务报表;
(2)有基于此,新东方不正当地将北京新东方的业绩并入新东方的财务报表;
(3)与新东方的陈述相比,新东方的整个门店网络并非是由新东方自己拥有的,原因是新东方拥有大量的特许加盟店;
(4)预付的加盟费及其他费用已经抬高了新东方的现金余额;
(5)从事新东方业务运作的学校最终是国家财产;
(6)以上所述事实的结果是,新东方的财务业绩在集团诉讼期中被虚假叙述;
(7)新东方缺少内部和财务控制措施;
(8)新东方的财务报告和财务业绩相当虚假和具有误导性。(唐风)
这家律师事务所指控称,新东方及该公司的特定高管违反了美国联邦证券法的规定。起诉方称,在整个集团诉讼期中,被告方作出了虚假的和/或误导性的声明,以及没有披露与新东方业务、运营和前景相关的重要相反事实。
具体来说,起诉方指控被告作出了虚假和/或误导性的声明和/或未能披露:
(1)新东方缺乏足够的基础来将公司旗下可变利益实体北京新东方及其全资子公司的业绩并入新东方的财务报表;
(2)有基于此,新东方不正当地将北京新东方的业绩并入新东方的财务报表;
(3)与新东方的陈述相比,新东方的整个门店网络并非是由新东方自己拥有的,原因是新东方拥有大量的特许加盟店;
(4)预付的加盟费及其他费用已经抬高了新东方的现金余额;
(5)从事新东方业务运作的学校最终是国家财产;
(6)以上所述事实的结果是,新东方的财务业绩在集团诉讼期中被虚假叙述;
(7)新东方缺少内部和财务控制措施;
(8)新东方的财务报告和财务业绩相当虚假和具有误导性。(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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