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注册“双十一”商标 电商大战开始咬文嚼字
2014-10-31 08:57:23 来源:京华时报 评论:0 点击:
临近双十一,就在大家按部就班地主打“低价”、“真品”来吸引消费者眼球的当口,突然发现阿里巴巴竟然出奇招,把“双十一”注册了商标。一时间其他电商紧急修改双十一的宣传文案,并暗指阿里巴巴的行为违反了互联网开放的精神。
□事件
“双十一”商标引关注
据媒体报道,阿里集团已经取得了“双十一”注册商标。经阿里巴巴集团授权,天猫对“双十一”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其他任何人的使用行为都是商标侵权行为。
记者通过查询中国商标网发现,“双十一”商标一共有18个之多,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2012年12月获得其中的三个,分别是第35类、38类和41类,涵盖广告、实业经营、实业管理、办公事务、电信、教育、提供培训、娱乐和文体活动等行业。除此之外,阿里巴巴集团还注册了“双十一狂欢节”“双十一网购狂欢节”“双11狂欢节”“双11网购狂欢节”等共计11个和“双十一”相关的商标。各类商标的注册时间从2011年开始到2013年不等。
这意味着阿里在几年前已经拥有了“双十一”商标,不过此前外界未给予关注,当然阿里方面也从未主动提及此事。而昨天该商标事件突然引起广泛关注缘于网络上流传了一份《通告函》。盖有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公章的这份《通告函》要求电视台、报纸、互联网等媒体的广告部门不要为其他电商企业发布带有“双十一”字样的促销广告,并指出阿里巴巴集团已经取得“双十一”注册商标。
而对于这份《通告函》的真实性,阿里方面相关人士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不予置评。
□反应
京东不点名批评
京东等其他电商于昨天紧急撤换相关双十一的宣传文案。
京东方面昨天发布公开信,称11·11已经成为全零售行业的节日,也是消费者的网购狂欢节,同时不指名地指出某电商“一贯倡导开放和生态,却试图将此节日以‘合法’的方式据为己有,实在是有违开放的互联网精神,有违公平竞争的原则。”
另一家电商巨头苏
宁易购也对“双十一”商标事件公开回应称,“公司也曾策划‘挑战双十一’的广告,但我们对互联网各种不正常的竞争行为早有预案,最终选择了沿用以我为主的‘第二届O2O购物节’,主打‘击穿五折,疯抢六天’,从商品数量、价格力度、活动时间、服务保障上,从市场竞争法则而不是口水战上去挑战双十一。”
就在大家惊讶于网
络流传的《通告函》时,获得“双十一”授权的天猫却在昨天发布了一份措辞温和的官方声明。天猫称,“天猫发起的双十一是大家的双十一”,“我们希望全体电商及实体店一起参与,服务好消费者,帮助好卖家,共同维护好消费者的利益和双十一的品牌,而不是为了自身网站的利益,把这一节日变成靠攻击对手上位的好日子”。
□观点
“双十一”成商标值得商榷
著名知识产权律师谢冠斌表示,商标最主要的作用是让消费者区分产品、服务的来源,而将代表日期的“双十一”这三个汉字注册成为商标值得商榷,因为“双十一”这个商标缺乏显著特征。如果别的商家或者个人对此有异议,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商标重新评议,或者申请撤销该商标。
另一位著名知识产权律师游云庭也指出,《商标法》规定,禁止将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注册成商标,这是为了防止公共资源被私权侵占,商标权的范围不能跨越到语言和实践这样的公有领域,从而影响公众利益。
商业暗战不要沦为口水仗
■侧记
很多人习惯性地把消炎药叫阿司匹林。把一种商品做出名了,人们会用这种商品的名字来称呼整类商品,这是习惯性的做法。
语言称呼或者文字都是约定俗成的,很难“垄断”。当然,涉及商业利益,比如宣传造势等,状况就要复杂得多。
双十一大促虽为天猫发起,但多年来各大电商纷纷加入,2012年开始,甚至线下的零售百货公司也发起同盟参与双十一大促。无论如何,作为为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电商平台,相互之间的暗战最好不能沦为口水仗,还是要围绕质量好的商品、低廉的价格、贴心的售后服务来竞争为好。因为消费者才不会管“双十一”、“双11”还是“11.11”到底哪个叫法好、哪个叫法是否侵权之类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