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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玻璃”成注册商标,淘宝卖家遭集体下架
2014-08-28 08:48:05   来源:澎湃新闻   评论:0 点击:

  自8月25日下午起,淘宝天猫网店的多家店主发现,自家的“软玻璃”类商品突然被强行下架。原来,江苏连云港一家企业向天猫方面投诉称,上述多家网店销售的“软玻璃”类产品侵犯了其商标权。

  “软玻璃”商标的持有人、连云港驰尚贸易有限公司称,上述天猫网店要想恢复相关商品的上架,必须要缴纳十万到百万不等的“授权费”。而淘宝天猫网店的多家店主则认为,连云港这家公司的做法无异于打着维护“商标权”的名号,采用“卡脖子”的手段收取“保护费”。

  70多家淘宝店商品被强行下架

  据悉,为应对此事,数十位淘宝卖家临时组建了一个名为“不能被鱼肉”的QQ群。25日下午,这些卖家的商品被强行下架,原因是链接中“软玻璃”3个字侵犯了江苏连云港一家企业的商标权。他们被要求交纳10万到百万不等的“授权费”。

  淘宝网负责媒体联络的王尔玉向记者确认,近日,淘宝网确实接到了连云港驰尚贸易有限公司的投诉,经核查,该公司的“软玻璃”等商标确实注册成功,为合法持有。出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考虑,淘宝网对相关的400多个链接进行了下架处罚。

  据“不能被鱼肉”QQ群群主吴女士统计,截至目前,已有包括天猫店主、淘宝店主在内的70余卖家被处罚,他们先后加入了“不能被鱼肉”、“软玻璃水晶板行业交流群”等QQ群,在群里相互通报事情进展,并嘱托大家“不要轻易妥协”。

  “这绝对是恶意投诉!”武汉淘宝店主纪先生对记者说,他经营的淘宝店主营“软玻璃”等产品,目前已是行业内小有名气的双皇冠卖家,仅“软玻璃”一项每天的营业额在5000元左右。店内相关产品被强制下架后,纪先生心急如焚,但对于如何应对,他毫无头绪。

  被索“授权费”十万到百万不等

  按照淘宝网投诉通报中留下的投诉方名称,不少卖家找到了投诉方的电话。拨通电话后,对方一个名叫赵方的人接通了电话,他自称是连云港驰尚贸易有限公司该事件专项负责人。

  赵方说,如果8月25日交“授权费”有优惠——交6万,可获得授权使用4年,但若26日再交,则要上涨到10万。

  一位淘宝店主展示了他与连云港驰尚贸易有限公司赵方的通话录音。淘宝店主说:我再开个网店,不使用“软玻璃”这词不就可以了吗?赵方说:“现在‘龙塑’、‘水晶板’、‘软玻璃’等词都已经在我手里了,你再开店还会搞你”。

  记者以淘宝卖家名义拨通该电话。赵方称,这次“大洗牌”涉及“水晶板”、“龙塑”、“软玻璃”等多个商标,到现在已下架近500个链接,涉及六七十家卖家。

  赵方称,像“竹月阁”等大卖家早已交钱了事。他说,淘宝店C级店想获得授权最低需向他们账户打款10万元,如不及时交纳,授权费还将上涨。

  电话录音显示,赵方说,他们原本向淘宝天猫旗舰店“富和”等大卖家索要100万,最后对方答应给80万,“现在已经在凑钱了”。

  顺企网的公司黄页显示,连云港驰尚贸易有限公司于2011年10月13日在连云港工商局登记注册,经营范围为贸易,办公地址位于连云港市海州区新坝镇。

  据查询,该公司自2012年6月至今共申请注册了包括“软玻璃”在内的十几个商标名称。其中“软玻璃”商标于2014年4月14日注册成功。

  疑似通用名称被成功注册,引发争议

  “软玻璃是一种产品的通用叫法,按照《商标法》,它不应该注册成功啊。”淘宝店主吴女士从网上下载了一大叠有关《商标法》的法律资料进行恶补。

  吴女士说,连云港驰尚贸易公司告知她需缴纳最低10万元授权费,链接才能恢复。“我们网店是一个小店铺,辛苦一年也赚不了10万元的”。

  华东知识产权律师网首席律师吴民平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称,按照我国《商标法》,通用名称不得注册为商标。“玻璃”属于通用名称,这一点毋庸置疑。

  问题是,“软玻璃”是否仍然属于通用名称呢?可能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公开资料显示,“软玻璃”又名PVC软质水晶板,有工业用途或家庭用途之分,是一种看起来像玻璃一样透明、但摸起来质地柔软的材料。

  吴民平称,也不排除商标审查过程中,会因为某些原因,而导致将“软玻璃”这样的通用名称注册为商标的可能性。

  吴民平建议,对于卖家来说,可以根据《商标法》规定,对“软玻璃”商标启动“无效宣告”程序。在此基础上,卖家也可以以“软玻璃”为商品通用名称被非法注册为由,要求淘宝网对“软玻璃”商标注册证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恢复“软玻璃”这一商品通用名称宣传和销售的商品链接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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