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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招投标监管 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全方位管理
2023-10-18 14:24:51   来源:第一新闻网   评论:0 点击:

  (通讯员 胡睿)桃源县地处湖南西北部、沅水中下游,辖28个乡镇(街道)、413个村(社区),总面积4442平方公里,县域面积和耕地面积分别居全省第4位和第1位。

  2022年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为12.18万亩,总投资1.99亿元,项目区共涉及6个乡镇61个行政村。项目区按地理位置分为3个片区,共有35个标段(其中审减资金分为6个),每个标段按400~600万元来进行划分。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我局通过公开遴选的方式为3个片区分别遴选代理公司和监理公司每区每类各1个。

  据初步统计,通过2022年的项目实施,我县新增和改善灌溉达标面积11.51万亩,新增和改善排水达标面积5.14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9.05万亩。项目区直接受益农户5万多户,受益农业人口17万多人,预计直接受益农民年纯收入增加总额900多万元。

  一、主要成效

  自去年试点工作启动以来,我们紧跟上级工作部署,在省市两级领导的指示和指导下,坚持“实事求是、建章立制、节约为主和质量为上”的工作思路,对整个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标前、标中和标后实施全过程监管,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进一步节约财政投资。实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后,2022年桃源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标价下浮率为4.47%,与往年相比节约资金550多万元;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费下浮0.24%左右,节约资金34万元,合计节约资金580多万元。二是进一步规范操作流程。整个招投标工作实现了招标、投标、评标、开标的全流程线上操作,全过程数据留痕,有利于进一步加强招投标的监管;同时,招投标电子化将招投标的制度规范固化到操作流程中,进一步规范了招投标行为,有效地避免了人为的干预和介入,不断提升了招投标工作的“三公”程度。三是进一步杜绝违规行为。通过试点,逐步摸索确定了标前、标中和标后需要重点监管和巡查的内容,并在工作中落实到位,有效地防范和杜绝了项目实施过程中违规甚至是违法的行为。譬如标前通过审定标书看相关条件的设置是否存在有围标、陪标、资质挂靠的空间和漏洞;通过“四不两直”的方式高频率地开展标后巡察,重点通过人脸识别系统和现场抽查看关键人员履职情况和施工质量等等。

  二、主要做法

  1.高站位推进,健全机制强保障。一是领导重视,调度频繁。在整个试点期间,省市两级相关领导多次到我县召开座谈会,听取试点工作情况,解答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基层提出的疑问和顾虑,为试点工作高效顺利的推进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我县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书记和副县长也高度重视,多次专题调度我县农业行业招投标行政监督领导小组和专项整治工作,定期召开试点工作推进会,形成“领导抓调度、专班抓推进、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相关领导多次不打招呼地深入现场开展巡查和督导,有效地确保了全年项目招投标监管工作的顺利推进。二是清单管理,强化整治。根据工作安排和我县试点工作实际,我们立足当前、谋划长远地制定了农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立整治工作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据统计,全年共交办施工管理类问题73个、日常监管类问题57个、工程质量类问题114个、安全管理类问题8个,群众满意度方面的问题5个,目前257个问题全部完成整改销号。三是激励考核,严抓落实。为切实做好招投标监管试点工作,经市局审核、省厅批复,我们制定并出台了《桃源县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年度考核办法》,明确“按总标段15%的比例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开展考核”,对于考核为“优”的在下一年度工程招投标时予以加分,如在考核中被评为“差”的或者发现挂靠、出借资质、围标、串标等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在纳入农田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黑名单的同时,5年内不得参与我县农业工程领域的竞标。

  2.高标准要求,警示谈话严纪律。为确保试点工作成效,让代理机构、施工单位和监理公司提升思想认识、增强工作意识,主动接受监管、配合监督是关键环节和重要内容,为此,县农业行业招投标行政监督领导小组多次组织培训和召开相关工作会议,与他们反复地讲意义、讲道理。在招投标代理机构警示谈话会上,要求各代理机构务必严守职业操守,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招标代理工作;在项目开工前集体提醒谈话会上,要求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确保施工进度、工程质量,严禁出借资质、转包卖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在今年节后的监管工作调度会上,要求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进一步提升水平、提高质量并突出强调纪律红线。通过在关键时间节点开展集体提醒谈话,及时为相关主体敲响警钟,释放了常态监管和从严监管的强烈信号。

  3.高起点谋划,全程推进控风险。一是标前介入,规范代理机构选取。根据省市文件精神,我县严格按照公开、规范、择优原则,在县政府网站发布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取需求公告,公告期满后在局纪检和监管股室的监督下组织有关专家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遴选,再按照“三重一大”制度提请局党组集体研究通过后,再在县政府网站予以公示。有效避免了直接指定、直接摇号、投标人推荐、低价中选等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行为的发生。二是标中监管,杜绝利益寻租空间。在推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招标示范文本、全流程电子标、不见面开标的同时,为了促进评标活动高效率、高质量开展,防范专家评标风险,确保评标公平公正,在市县监管人员现场监督下,实行评标专家当天抽取,当天评审,有力地杜绝了评标环节利益寻租的空间。三是标后巡查,切实加强履约监管我县将标后履约情况作为监管重点,局监管部门联合聘请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所有参建单位项目部布置、重点人员履约考勤、资料整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严格检查,并形成检查情况通报,及时在相关会议上通报检查情况。对首次检查中发现有违规现象的工程项目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及时到现场复查,督促其整改到位。按照有关规定和试点方案的要求,我们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了全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履约考勤结果,对违约行为形成了有效震慑。通过巡查,既督促了施工单位按照投标承诺规范施工,防止非法转包、分包现象,又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处置,有力地保证了项目的合规与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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