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策群力 筑牢高标准农田管护根基
2023-10-12 18:34:07 来源:第一新闻网 评论:0 点击:
(通讯员 胡睿)高标准农田建设是贯彻“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粮食安全战略的重大举措,也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保证。近年来,随着国家不断加大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投入力度,建设的农田设施也越来越多,高标准农田建设“三分建、七分管”,要确保已建高标准农田持久发挥效益。桃源县高度重视农田建设管护工作,通过县农业农村局广泛征求自然资源、水利、乡镇政府、村集体等各部门的意见,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全面落实好该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管护工作。
一、基本情况及原因分析
(一)基本情况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自2011年开始实施,2019年机构改革后,将财政、水利、自然资源、烟草、农业等部门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职责整合到农业农村部门。根据“三调”数据显示,桃源县共有耕地面积118.5万亩,截至2022年全县高标准农田面积为76.92万亩,共投入财政资金近14亿元。
自2019年机构改革后,该局紧紧围绕“促转型,兴产业、助增收”的工作理念,强调研,重规划,重落实,积极稳妥推进“高标准农田基本建设”。从2019年到2022年4年间,共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39.7万亩,项目总资金64055万元;2023年计划建设高标准农田8.26万亩(其中新建5.11万亩,改造提升3.15万亩),总投资13732万元;所有项目区涉及到全县24个乡镇(街道)。
(二)管护问题原因分析
2019年以前,高标准农田建设分属不同部门管理,各部门在建设过程中存在分头组织实施、标准不一、各有侧重等问题,比如:原国土资源部门侧重通过土地平整、修路等手段来进行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部门侧重通过农机与农艺结合以及培肥地力的方式来进行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利等部门侧重通过建设田间灌溉设施来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各有侧重必然导致原来建设的项目无法达到现行《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规定的标准,原建设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内缺项较多,再加上原建设验收监管不规范,不同程度存在重量轻质现象,让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工作陷入被动困境。
农田设施管护之所以呈现“政府管不到、集体管不了、群众不愿管”的局面,一是因为高标准农田设施体量大、分布广、单次巡查周期长,政府监管力量难以时时触及到分布边远及偏僻的农田设施,再加上单靠各级政府筹资管护,需要的资金量大,而且难以第一时间发现设施损坏情况。二是基层难以融入管护体系,村集体因财力有限及未纳入考核范围当中,村集体维修管护积极性差,而使用群众是第一发现人,却没有纳入管护体系范围,即使发现问题也不知该向哪里反映,影响了高标准农田设施效益的发挥。三是有制度但难落实,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一直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由项目镇、村进行管护,受管护措施和手段薄弱、管护经费难筹措、管护人员不专业等问题影响,管护难落实问题已成为制约高标准农田长期发挥效益的掣肘。四是缺乏快速维修机制,尽管落实了部分管护经费,但是不管是哪一种管护都是重在减少设施损坏,损坏后能及时维修的机制及资金却偏少,而农田设施因老化损坏或自然灾害损坏是正常现象,往往难以完全避免,需要建立合理的监管维修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维修损坏的设施。
二、具体做法
(一)明确了管护主体
1.农田基础设施验收后,进行项目移交,由县农业农村局和项目乡镇政府签订好项目移交管护协议,各乡镇制定好项目管护办法并与项目村签订管护协议,村集体对项目的使用和管护负责。同时还明确分管农业的副镇(乡)长为第一责任人,所在村的村主任为第二责任人,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跟踪监督。
2.在部分项目区鼓励一批村集体、新型经营合作社等多元化的主体与项目乡镇签订管护协议,积极探索更专业的管护模式。
3.实行“谁受益,谁管护”的管护办法,采取责任到人,分段管护落实管护责任。
4.项目乡镇搞好宣传发动,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
(二)确定了管护范围
1.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全部纳入管护范围。
2.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包括机耕路、灌排水渠、山塘、涵管、下田坡口、水闸、机耕桥、人行板桥、涵管、分水口、灌水口、拦河坝、取水码头、项目标识牌等。
3.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所涉及的其他内容进行管护。
(三)聘请了管护人员
1.选择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劳动能力的专职管护员。
2.专职管护员应熟悉管护区域内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的布局和现状,认真做好管护工作,保证管护的工程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3.专职管护员应实行合同制管理,由管护主体与之签订管护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任务职责。
(四)制定了管护资金使用方法
1.要求各管护单位在进行后续管护工作时,保留所有图片、发票等相关佐证资料,对当年管护成果明显的管护单位,按照实际建成面积每亩补助不超过3元,且奖补资金不超过实际管护资金的50%。
2.工程管护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在工程设计使用期内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及设备的日常维修、管护人员报酬等。
3.管护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使用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取得的成效
(一)明确了管护主体,保障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达到实效。
农民如发现农田设施无法使用的情况,可反映到管护主体,有管护主体及时进行解决,解决不了了会迅速上报属地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局及时做出处理意见。这样极大的减少了农民通过新闻媒体或自媒体反映,避免造成恶劣影响,损害政府形象和公信力。
(二)投入了管护资金,提升了管护主体的积极性。
通过管护资金的投入极大提高了管护主体的管护积极性。上级下达的管护资金是有限的,但是该县采取积极的奖励性政策撬动各类社会主体的投入,既减轻了财政压力,又保障了农田基础设施顺利运行。
(三)制定了管护制度,形成了良好的工程运行管护机制。
坚持“以用促管、管用结合、工程竣工、管护上马”,制订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资金,严格奖惩,提高项目建后管护水平,做到开发一片,管护一片,受益一片,从而形成了良好的工程运行管护制度,真正做到了工程建得好、用得好、管得好,确保了工程安全运行并长期发挥效益。
2019年桃花源项目区
2020年陬市镇项目区
2021年浔阳街道项目区
2022年漆河镇项目区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教育面对面 普法零距离
下一篇:最后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