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擎画蓝图启新程,踔厉奋发谱新篇——菏泽市城区责任区管理初见成效
2022-12-30 17:44:58   来源:第一新闻网   评论: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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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品位和城市整体形象,促进城市文明建设,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山东省菏泽市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菏泽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菏泽城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暂行办法》,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为制定和推行《办法》,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城市治理长效机制,菏泽市城市管理局及所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深入调研,因地制宜,统筹谋划,励精图治,采取了一系列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措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创新城市管理模式,有力推动了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创建,提升了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受到社会关注和民众好评。

  审时度势,深入调研,与时俱进。

  城市管理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城市管理工作涉及城市的方方面面,为确保城市管理工作年度计划与菏泽市“十四五”发展规划有效衔接,切实发挥城市管理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用,今年年初以来,菏泽市城市管理局坚持以“课题”为引领,以“问题”为导向,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等城市管理工作重要理念,围绕如何扎实推进“新型城市建设”,集中时间开展了城市管理方面的“大走访、大调研、大提升”主题实践专项行动。针对城市管理系统各单位以往工作情况和今后工作打算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社会团体等联创共建联动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到人民群众中间走访,充分了解当前城市管理工作现状。聚焦城市治理和民生痛点难点,查摆和解决主要问题,破解城市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广泛汲取意见和建议,并赴外地市考察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巩固拓展现有成果,积极探索新思路,科学制定方案,改进应对措施,强化硬性手段,进一步完善和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新形势下城市管理各方面的工作,夯实服务根基,创新服务理念,着力提升服务效能。

  因地制宜,统筹谋划,明确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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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是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活动的中心,城市工作对整个经济社会发展都极为重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进一步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提高城市治理能力,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环节。城市发展为了人民、城市发展依靠人民、城市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需统筹政府、社会、市民三大主体,提高各方推动城市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要创新城市治理方式,特别是要注意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如何动员越来越多社会力量主动参与城市治理,共同营造更加宜居宜业城市环境,菏泽市城市管理局进行了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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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基础上,依托《菏泽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菏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率先在鲁西新区丹阳街道办事处开展了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制度试点工作。该制度把原来“门前三包”这种公共道德上升为法律规范,借助法律强制性促使责任人履行市容环境卫生义务,让人民群众成为城市管理的主动参与者,达到“人人履行市容环境卫生义务、人人享受市容环境卫生成果”目的。工作中,城管部门牵头,街道办事处参与,通过近三个月的反复宣传动员,在长江路、中华路、曹州路、人民路、府东街等19条道路与沿街商户和单位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1026份,在街头显要位置设置了《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公示栏》,对其履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情况分“绿、黄、红”三个等级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责任人积极履行责任区地面墙面保洁、停车秩序规范等义务,三个月内未被查处的,挂绿牌。对其进行宣传褒扬,或者在政策范围内给予一定奖励,发挥标杆示范作用。达到责任区管理标准,三个月内每个月被查处不超过一次的,挂黄牌。对责任人给予警告,每周实地检查其责任区不少于二次。对于不履行责任区责任,一个月内被查处二次以上的,挂红牌,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罚。经过几个月的试点,较好调动了沿街商户和单位履行市容环境卫生义务的主动性,城市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其参与城市治理的行动为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创建文明城市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精准施策,凝心聚力,励精图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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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常态化发挥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作用,菏泽市城市管理局基于该支队在鲁西新区的成功实践,依据《山东省乡镇(街道)职责任务清单指导目录(试行)》《菏泽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起草了《菏泽城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暂行办法》,经市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顺利通过后6月1日施行,开始向全市推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工作。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工作在全市推行以来,市城市管理局采取四项措施加快推动责任区管理工作在各县区的落实。一是推行信息化智慧化管理。指导街道办事处(镇)建立了辖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信息档案,每条道路街道办事处(镇)明确一名路(街巷)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明确一名副路(街巷)长,将道路内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名称、责任区范围、责任要求履行情况等基本信息录入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系统,建立日常管理台账,实行智慧化管理。同时,鼓励临街单位和商户建立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自治联盟,每周开展联盟内巡查、互查、互评,共同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二是推行三色管理制度。街道办事处(镇)对辖区责任人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制度情况实行“绿、黄、红”三色管理,激励沿街商户和单位积极主动履行应尽责任。三是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工作考核结果与文明单位创建挂钩。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履行情况纳入文明单位创建评选依据,未取得绿牌的单位不得新评选为文明单位,一年内有红牌记录的单位按程序取消相应等级文明单位称号。四是把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列入全市城市管理工作专项考核。通过考核的杠杆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各县区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城市治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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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采取大力宣传动员、经常性督导调度和专项考核,全市10县区28个街道办事处目前全部开展了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工作,签订责任书40000余份,建成区覆盖沿街商户和单位超过90%。工作中,各县区结合实际,采取宣传褒扬与公示曝光相结合、政策范围内激励与依法行政处罚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动员沿街商户和单位自觉履行城市治理责任,市容环境卫生精细化治理水平得到全面提升,为文明城市创建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城市管理初步形成共建、共治、共享良好局面。(刘晓伟 刘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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