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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引领促发展 共同富裕勇争先——内蒙古和林格尔县探索“三变”模式提升村集体经济
2021-12-30 10:32:08   来源:一闻网   评论:0 点击:

  治国之道,富民为始。近年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把增加村集体收入作为巩固党在农村执政的“根”和牵动乡村振兴的“纲”来抓,坚持抓乡带村,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探索通过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集体变股东的“三变”模式,集聚资源、全域提升,不断做大做好农民共同富裕的“蛋糕”,实现村集体经济从无到有,从有到强的蝶变。
 
  资源变资产,探索土地经营型发展模式。通过对自身资源摸底排序,对闲置或低效使用的村集体资产进行全面盘活,倡导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围绕其开展产业发展。一是充分利用村集体土地收益增值。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利用实施国家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推进土地流转,由村集体掌控部分集体土地资源,通过土地流转或开发,壮大集体经济。台基营村结合土地确权工作,按照“先确权、后流转、再整合”的方案,对全村土地进行统一规划改造,整合利用边角地块、荒废地块730亩,统一归入村集体所有。2019年,村集体将土地集中流转到富源农牧业公司种植优质苜蓿,每亩收入800元。二是按照“自愿有偿、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原则,将农户的土地整体流到转村集体,由村集体寻找承包户发展特色产业,壮大集体经济,承包户按照相关章程获取收益。哈拉沁村集体集中流转农户土地6800亩,流转给禾华公司进行高标准农田建设,种植苜蓿、青贮等饲料,农户每年除拿到土地承包费用之外,还可以在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区内务工提高收入。
 
  资金变股金,探索入股龙头企业分红模式。鼓励村集体采取投资企业分红、合作经营盈利方式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借助龙头企业先进管理资源,将财政资金投入村集体的固定资产和产业设施统一由村集体持有、管护、运作,作为与各类经营主体合作的股份,并参与收益分配,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大林坝村利用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的125万资金以及村集体自筹的75万元,按照7%固定分红入股龙头企业,分红期限为五年,项目到期后全额返还本金200万元,确保每年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14万元以上。南夭子、灯笼素村利用扶贫资金入股到正大、奥威等龙头企业,年分红17万至25万。
 
  集体变股东,探索合作社带动型模式。依托村集体经济合作社,以有偿微利的方式,通过“资源利用+服务创收”的模式,为农民提供生产加工、仓储流通、就业信息等服务,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集体经济、农民收入“双增强”。哈拉沁村成立农机具专业合作社,提供土地深翻、秸秆打捆等农业服务,年收入20万元左右。六犋牛村将村内8眼机电井委托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管理,机电井灌溉收入归集体所有。喇嘛湾村以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名义入股村内鹌鹑养殖场,项目运行预计后年分红10万元以上。(作者:陈海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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