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身不正何为人师 北厍交警查获一名醉酒驾驶教练车教练
2020-12-05 11:12:14 来源:一闻网 评论:0 点击:
酒后驾驶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给自身和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为打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防范事故于未然,吴江区北厍交警中队于8月16日晚在辖区汾杨路组织开展酒驾醉驾违法行为的集中整治行动。
当晚22时30分左右,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白色小轿车在交警临检卡点前方突然刹车靠边停车,止步不前,发现异常后,执勤交警立即上前对车辆进行拦截,要求车辆停车接受检查,挺稳后,交警发现白色小轿车是一辆号牌为苏EY557学的教练车,车身上附有“辉煌驾校”、“教练车”等标签,执勤交警随后对车上驾驶人和副驾驶乘客进行检查,发现驾驶人田某神色慌张,语无伦次,车内还飘出阵阵酒味儿,可能存在酒后驾驶的嫌疑,交警立即对驾驶人田某进行现场酒精呼吸测试,起初田某并不配合,后经呼出气体酒精检测仪检查,驾驶人田某呼出气体酒精含量为109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为进一步查实,交警遂将田某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查,经检测,田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2mg/100ml,已达醉酒驾驶标准。
据田某交代,当晚自己和几位朋友在饭店吃饭,自己喝了两瓶左右的啤酒,离开时感觉自己比较清醒,又觉得深夜交警也不会检查,就抱着侥幸心理开着教练车上路,顺路捎上朋友罗某一起回汾湖,不料在回家途中被执勤的交警拦下。在交警询问田某车辆信息时,田某表示车辆是鑫辉煌驾校的教练车,自己也是驾校的教练,田某感到非常后悔。由于教练车属于营运车辆,根据规定,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的,驾驶人将面临吊销驾照,10年内禁考驾驶证,终生禁驾营运车的处罚,同时还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交警提醒:驾校教练员是准驾驶人的启蒙老师,一举一动都是学员的示范,更应充分认识到其工作的重要性,履行教练员的职责和义务,培养学员安全意识和良好的驾驶习惯,为社会培养安全的驾驶员承担起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社会重任。知法犯法,最终将难逃法律的制裁。(作者:王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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