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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刑事律师施孔周在重大“涉黑涉恶”案将多项指控改为无罪,成功逆转裁判
2020-11-19 18:01:51   来源:一闻网   评论:0 点击:

  2020年1月29日,永康市公安局古山派出所在办理一起诈骗案件时,通过分析研判发现有若干名嫌疑人在武汉市的一所写字楼内实施诈骗与敲诈勒索。后该派出所的侦查人员前赴武汉,在涉案公司内传唤了涉案的23名犯罪嫌疑人,而杜某某就是该公司的主管之一。其手底下还有一个小组的工作人员,都是催收的业务员。杜某某所在的公司为了谋取非法利益,经常以恶势力的名义使用电话语音、微信、短信等信息网络方式恐吓、威胁受害人,向受害人索要非法债务。公安局认为该公司成立以来,多名犯罪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以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行为,造成恶劣的影响,认为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
 
 
  2020年3月,浙江金哲律师事务所律师施孔周接受了杜某某的母亲柯某的委托,担任了杜某某涉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的刑事辩护律师。在办理完委托手续之后,施孔周律师在第一时间就赶到了永康市看守所会见了杜某某,了解杜某某个人、家庭及其案发后的详细经过,并就刑事辩护相关问题与杜某某进行交谈。
 
  2020年2月19日,永康市公安局向永康市人民检察院递交了《起诉意见书》,认为杜某某等人涉嫌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要求永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还依据《办理黑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认为该犯罪组织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对于《起诉意见书》中指控的罪名,施孔周律师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侦查机关指控的事实,为了让犯罪嫌疑人杜某某可以得到更为公正的对待,施孔周律师白天多次奔波于检察院与看守所之间,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来了解更为详细的信息,然后多次出入检察院与检察官进行沟通,争取不起诉;晚上又综合全部案卷材料全面分析,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不拘泥于形式要件,走实质判断道路,对于案件是否属于涉黑涉恶性质,施律师认为应该根据立法本意。最终检察官采纳了施孔周律师的观点,认为犯罪嫌疑人杜某某只构成寻衅滋事罪,成功为杜某某洗去两项罪名,摘掉了“涉黑涉恶”的帽子。2020年9月14日,永康市检察院经过反复审查后,只以寻衅滋事罪一项罪名向永康市法院提起诉讼,杜某某等人也将被推向刑事审判席。
 
  2020年10月12日,永康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件,永康市人民检察院指派黄检察官出庭支持诉讼,杜某某及其辩护人浙江金哲律师事务所律师施孔周等人到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杜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并向法庭提交如下证据:杜某某等人的供述与辩解、证人周某等人的证言、被害人徐某等人的陈述、电子数据等证据。杜某某等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与证据均不支持异议,其辩护人施孔周律师对该罪名不持异议,但是认为杜某某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1.被告人是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犯罪嫌疑人比较年轻,法律意识淡薄,是在朋友的介绍下从事该工作的。2.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是从犯,起次要作用。3.案发后被告人自愿认罪,如实向司法机关供述自己的行为,系坦白。4.对被告人“小惩大诫”更符合刑法的立法精神。因此,请求法院对被告人杜某某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永康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杜某某等人利用信息网络、通讯工具有组织地多次对他人进行滋扰威胁、恐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最终一审法院查明事实后做出了从轻判决,判决杜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本案是在中央开展声势浩大的“扫黑除恶”运动之下进行的,经过二百多天的全方位辩护,施孔周律师成功地为杜某某洗脱两项罪名,还摘去了“涉黑涉恶”的帽子,取得这样理想的效果,非常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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