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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重超限超载运输入刑的建议
2022-12-01 17:45:33   来源:第一新闻网   评论:0 点击:

  近年来,由于公路货运车辆严重超限超载运输引发的交通安全问题时有发生,一些企业、车主为追求高额利润不顾一切任意妄为,个别车辆超载率甚至超过300%,堪称“公路杀手”,“百吨王”超限超载运输严重危害车辆安全、道路设施安全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成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主要原因之一。一方面,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长时间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车辆安全可靠性和稳定性会迅速下降,加之动能太大,易出现爆胎、刹车失灵等问题,驾驶员难以在有效时间、有效距离内采取有效措施,非常容易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研究表明,时速50公里的货车,超限率达到100%时,制动距离和危险系数增加80%。另一方面,超限超载车辆的荷载远超公路和桥梁的设计承受荷载,车辆超限重量的增加和其对路面的损害呈几何倍数增长,由实践分析得出,一条设计使用年限15年的公路,如果行驶车辆超限超载50%左右,公路正常使用寿命将缩短约80%,设计使用年限12年到15年的一般等级沥青路面实际使用寿命仅为2年到2.5年。再一方面,货运企业、车主敬畏之心、法律意识淡薄,尤其是车辆保险动辄上千万元之后,有恃无恐。随意开霸王车、抢点、挤空等情况屡见不鲜。最后,货运车辆从标准化、规范、制造、监管等环节,涉及工信、质监、交通运输、公安、环保等多个部门,形成一体化合力较为困难。如果,从刑罚角度来规范管理人和驾驶人行为,相对更为有效。

  货车超限超载对车辆安全、道路设施安全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危害严重已引发广泛关注,国务院新印发的《“十四五”全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中强调要“严厉打击重型货车‘百吨王’、轻型货车‘大吨小标’、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大罐小标’及倒卖合格证等违法违规行为”。2022 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厅长陆永泉建议,将货运车辆严重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作为危险驾驶罪的一种情形纳入《刑法》,对驾驶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近两年内,全国政协委员、港珠澳大桥管理局总工程师苏权科、全国政协委员、民革陕西省副主委、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韩宝生、全国人大代表白亚琴等人也就目前超限超载现状及超载入刑提出过建议和观点,交通部曾就《关于对超限超载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建议》作出答复,称将结合建议,积极配合有关单位深入开展研究论证,进一步广泛听取意见,推动出台相关政策制度,加大对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惩戒和打击力度。

  超限超载运输入刑在国外已有先例,如韩国对严重超限车辆驾驶人或强迫驾驶人超限运营者判处 1 年以下有期徒刑,美国对严重超限的驾驶人可判处 1 年以上监禁。国内对严重超限超载入刑也已有实践。如2016年,上海中环路高架货车超载事故后,相关企业的经理、调度员因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被判5 年、2年,两名司机因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分别被判3年、3年6个月。

  鉴于上述现状及背景,为严厉打击“百吨王”、严重超限超载车辆的违法行为,保障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员、道路交通设施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议参照严重超员和严重超速入刑的规定,将货运车辆严重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作为危险驾驶罪的一种情形纳入《刑法》,对驾驶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张建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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