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吃行业协会的商标“维权”为何不得人心?
2021-12-02 17:59:43 来源:一闻网 评论:0 点击:
逍遥镇胡辣汤一波未平,潼关肉夹馍一波又起。近日,餐饮小吃业的商户们可谓是人心惶惶。先是几十家胡辣汤店因门牌上使用了“逍遥镇”三个字,涉嫌侵权被“逍遥镇胡辣汤协会”起诉,后又有多地肉夹馍小吃店因带有“潼关”两字,被“潼关肉夹馍协会”告上法庭,店主们不解又无奈。河南几十家小吃店的商户们称,他们卖的肉夹馍因带了“潼关”俩字,被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告了,要求他们赔偿3至5万元不等,如果他们想继续使用“潼关肉夹馍”商标,需缴纳99800元。
网友表示不理解行业协会的行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公开信息显示,潼关肉夹馍协会于2014年4月申请注册了“潼关肉夹馍”商标,其专用权期限为2015年12月14日至2025年12月13日,商标类型为集体商标。该协会系社会团体,其宗旨为潼关肉夹馍培训、推广、宣传。因注册了商标,小吃行业协会就有了法律撑腰。对于商户们的“侵权”行为,要么被要求支付3万-5万元的侵权费用,要么就是交钱购买版权或是加入协会。对于这样的“维权”,行业协会的解释是为了规范行业发展,维护小吃的品牌和声誉。不过目前看来效果适得其反,网友纷纷把矛头指向行业协会,认为是在割商户的“韭菜”,并表示胡辣汤不再喝“逍遥镇”的,肉夹馍也不会吃“潼关”的了。小吃行业协会的商标维权并没有得人心,反而造成了人员的流失。
“潼关肉夹馍”是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该协会所注册的商标,并不代表其可以垄断全国的“潼关肉夹馍”经营。地理商标作为注册商标属于集体商标,也应该有权利边界,且地理标志与普通商标具有显著的区别。地理商标不仅要起到区分商品和服务地域来源,防止别人混淆的作用,还具有社会属性,如果将这种体现社会公共利益和价值的商标授权行为,变成收取高昂地方保护费的方式,成为一种商业垄断行为,这显然违背了法律初衷。“潼关肉夹馍协会”的这种操作模式,是一种拿着具有社会属性的集体商标,赚取私利。是变相将公共权益据为私有,捆绑集体商标谋利的违法行为。
规范行业发展,维护小吃的品牌和声誉不应只依靠一个商标授权,更应努力提高品牌知名度,真正为行业做实事。潼关肉夹馍协会成立于2015年,不过成立至今,这家行业协会在业内并没有什么存在感,既没有对小吃的品牌推广做出什么突出贡献,也没为店主们的经营管理提供任何服务。确实,潼关肉夹馍是中华名小吃里响当当的品牌,不过这并非某个协会的功劳,而是长年累月在老百姓口碑中沉淀而成的饮食文化认同,是无数商户辛苦经营、悉心维护的结果。不得不说,同样作为别具特色、广受大众喜爱的地方小吃,与沙县小吃和兰州拉面等相比,潼关肉夹馍协会的格局还是太小了。以“沙县小吃”为例,2015年作为集体商标注册成功后,为了扶持产业发展,当地政府不但不收取“授权费”,反而发放补贴鼓励品牌四处拓展市场。此外,沙县还免费为各地沙县小吃品牌提供培训、原材料采购、集中配送等,随着沙县小吃成为“国民小吃”,该产业现成为沙县的支柱产业。反观潼关肉夹馍协会的起诉风波,不仅严重损害了“潼关”的品牌形象,让商户和消费者对其避之不及,背弃了协会创建时的初衷。
打着法律的旗号“碰瓷儿”,最终的结果只能是一场闹剧。一口气要求数百商户索赔,来势汹汹的所谓“维权”,其背后的目的不免令人生疑。在全社会愈发重视知识产权的今天,各个商家和社会组织提高对品牌、商标的维权意识本无可厚非,但也正是这个“人人皆可发声、事事有迹可循”的时代,想靠偷换几个概念就大赚一笔的美梦,显然有些过时了。
和商家一道,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成长,一起把市场和品牌做大做强。协会真正起到完善标准、口味研发、开拓市场的作用,给商家经营多一些业务指导和帮扶,这方才是协会该有的模样!(文/山东大学 刘鲁倩)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医疗损害纠纷案复查监督申请书
下一篇: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做好基层党务工作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