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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赴深圳 与法同行
2020-12-30 17:07:06   来源:一闻网   评论:0 点击:

  说起来,我与深圳有缘。因为工作原因,截至目前,我共来过四次,有三次与法有关。深圳这座城市,一如既往的繁华。我觉得,深圳的魅力,在于开放、包容、创新,而这些又源于观念。
 
  一是改革与立法相互促进
 
  根据《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一方面,我们可以根据改革精神,配套相关地方性法规;另一方面,我们可以以问题为导向,加强地方立法工作,通过立法推动改革。截至目前,在毕节的立法过程中,我参与审议了《毕节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毕节市韭菜坪景区保护条例(草案)》、《毕节市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毕节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织金古城保护条例(草案)》、《毕节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草案)》、《毕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等法规草案。
 
  二是公职律师与社会律师相互补充
 
  去年,我在《乌蒙论坛》(2019年第2期)中发表了《完善公职律师制度 助力法治政府建设》的文章,提出了设立专门管理机构、提高政治和经济待遇、扩大业务范围、强化业务培训等对策建议,从而建立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公职律师的作用。其实,公职律师与社会律师各有优势,公职律师往往比较熟悉本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社会律师则精通诉讼业务,二者可互为补充。比如:本人作为公职律师,今年组织编印了《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常用法规选编(2020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综合执法手册(2020年)》等学习资料,同时组织召开了2020年毕节市住建系统民法典宣讲暨行政执法培训会。针对我局的诉讼案件,则委托我局法律顾问(社会律师)作为专门的代理人出庭应诉,公职律师则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三是完善信息平台,优化行政服务
 
  我非常赞同企业家王石关于“小政府、大社会”的观点,现代政府更需要探索社会综合治理,而非传统意义上的行政管理。今天参观了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真正感觉到了“优质、高效、便民、规范”,比如:政务服务中心编印的《开办企业一窗通操作指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秒批手册》、《门楣招牌备案线上申报指南》等,而且现场设置了营业执照自助领证机、医保自助查询机、社保自助查询机、惠民自助照相服务、交通违法处理自助服务、综合政务自助服务等电子设备。我觉得,要完善设施设备和优化服务,可以量力而行,但目前至少可以将最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企业审批事项办事指南、以及本地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政策文件,及时通过官方网站进行公布,增加透明度和指导性。
 
  四是严格制定程序,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
 
  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方面,深圳早于2000年10月便制定了《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实施,在全国率先确立了以“统一要求,统一审查,统一发布”为核心理念的文件前置审查制度。贵州省最新修订的《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92号),于2019年7月1日开始施行,对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核、审议和公布、备案和监督、清理等各个环节做出了明确要求。
 
  五是突出重点,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深圳的“星期三查餐厅”、“九号查酒”、“星期四记路仪”等举措,也算是一种点面结合的创新。对于毕节,可以继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既要突出重点,又要覆盖盲点,并加大执法力度,着力整治各种市场乱象。
 
  六是畅通渠道,全面化解矛盾纠纷
 
  要建立和完善行政行为的救济机制,包括培训中老师讲到的民怨表达、受理机制、争议了结,等等。根据《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诉访分离”原则,要认真做好信访答复、复查、复核工作。涉法涉诉的,耐心做好法规讲解,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树立司法权威,实现案结事了。
 
  陈焕律师简介:
 
  陈焕,男,彝族,1983年3月生,籍贯贵州大方,民进会员,本科学历,法律专业、行政管理学专业。2007年12月至2020年12月期间,先后在药监、卫生、城管、住建等部门工作,曾任毕节市城市管理局法规宣传科科长、毕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策法规科科长,现任贵州四立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A证)、毕节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毕节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毕节市律师协会公职公司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
 
  作为立法咨询专家,参与审议了《毕节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毕节市韭菜坪景区保护条例(草案)》、《毕节市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毕节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织金古城保护条例(草案)》、《毕节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草案)》、《毕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等法规草案;作为公职律师,代表政府部门参与了相关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自2014年以来,平均每年组织一期行政执法培训班,并具体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授课,先后编印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法律法规汇编(2014年)》、《毕节城管执法实用手册(2015年)》、《毕节城管执法工作指南(2016年)》、《城市管理法律法规选编(2017年)》、《全市科级以下城管执法干部轮训学习资料:文件法规汇编(2017年)》、《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常用法规选编(2020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综合执法手册(2020年)》等学习资料。目前,致力于研究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房地产及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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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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