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反映村官家族违建被泄密恐吓 社长维权被停职
2019-11-04 16:30:43 来源:市场参考网 评论:0 点击:
近年来,农村基层党建工作不断强化,党组织的活力与战斗力不断增强,推动农村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一些地方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还存在不少短板,甚至出现了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十九大作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这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在这样的背景下,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如何,村干部是否有能力、有干劲、有责任心,无疑就显得尤为重要。
“自2014年以来,就村干部涉嫌存在违纪违法的问题,我们多次向各级信访、城管及纪检等部门反映,问题仍未得到依纪依法查处。村民们渴望扫黑除恶带来的幸福感、获得感,更渴望看到法治的公平公正。”近日,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道棠下村部分村民以《举报村支书家族违建被泄密恐吓 社长维权被停职》为题致函上级有关部门如是说。
村干部屡次犯错只是被“提醒谈话、批评教育”。村民们不明白,村委涉嫌违反法律法规制定政策,引起村民多年来向各级反映情况却得不到纠正;经济社干部转发中纪委打击村霸的新闻,被村支书辱骂为“扑街、人渣”并踢出微信工作群,经济社维权社长被停职和违规罢免?村民举报村支书家族多处违章建筑后,被泄密、恐吓;群众信访处理意见、行政复议决定书、法院判决书等等司法观点得不到落实?经济社有法难依,不按照村委制定的办法来做事村委就不审批,依法进行民主表决了也不批。
其一,村主任何某全涉嫌送养子女后再生育,涉嫌贿选。村主任是城镇居民,当时政策只能生育一孩。他夫妻婚前生育一女何某晴后,将其入户到他大哥户口内。村主任二哥也对村民谈及此事,说他弟弟是为了逃避计划生育政策,故意谎称其女儿死亡,然后将女儿入户到他大哥户口内。村民们向上级反映此事,“九龙府(2015)288号”文的回复称:“九龙镇计生办工作人员向村主任二哥询问是否谈论过村主任生育2孩的情况时,村主任二哥承认是曾经说过此事,但其称当时说此话的目的是想试探是否有人会利用此信息举报他弟弟的计划生育问题。”后来,村民们继续反映此事,有关部门称,该女孩已经出国了,就没了下文。
2011年何棠下村委成员换届选举前,村主任等人通过亲信向村中大部分选民派发现金每人400—500元,当选上村主任;2014年村委成员换届选举前,村主任等人通过亲信向下属各经济社长发包工程项目,向选民宴请吃喝玩乐,继续当选村主任,当选村支书。他是城镇居民,竟也可以当选上何棠下村经济联合社社长;2017年村委成员换届选举前,村主任等人通过亲信继续宴请选民吃喝,驻村干部在村民代表大会上宣读镇党委选举村委成员提名名单,欺骗村民:不唱不记其他竞选人的票。这次选举,村主任继续连任,村支书、经济联合社长都是他一人。
其二,村委利用集体资金发放过节费涉嫌违规补办手续,提醒谈话即可。在2016年1月,村委既没有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也没有召开村民会议,直接通知村民代表回到村委签名同意就向党员干部等发放过节费,村民代表每人1000元,党员每人500元等,支出集体资金约17万元。在2018年7月,九龙镇纪委核查回复称:“情况基本属实。村委没有经村民会议授权,涉嫌违规。镇纪委对村支书进行提醒谈话处理,并责成棠下村适时完善会议程序。”
在2012年12月“八项规定”出台后,村干部仍继续在每年四大节日每人每节领取1000元过节费。在2018年7月九龙镇信访回复称:“根据九龙镇《印发2011年度九龙镇村两委成员报酬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4),元旦、五一、国庆、春节四大节日补贴:每人每节补贴为300—1000元。2011年12月正式运行后,补贴发放扩大到包含村监委会的村三委成员是有依据的。”村民们认为,村委的做法与“八项规定”不符,处分太轻。
其三,“八项规定”出台后,村委继续利用村集体资金组织旅游。在2013年4月,组织党员干部约80人,前往广东梅州旅游;在2013年8月底,组织党员干部前往湖南省旅游,人数约110人,总费用约170500元。另外有部分老年党员行走不便不能参加旅游,每人发放补助500元,约25人,金额为12500元;在2014年棠下村两委换届选举前,村委组织三委干部和下属24个经济社的妇女社长到广东珠海市旅游三天,约50人,费用约49000元。部分村委干部过境澳门;在2014年7月1日,以党生日为名,组织村三委党员干部97人,前往江西省旅游,合计开支约140650元。
村委会几次组织干部旅游,支出集体资金约40万元。在2018年7月九龙镇信访回复称:“以上每次组织党员村干部外出费用,棠下村均召开了两委会议同意,费用支出程序符合《九龙镇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和《棠下村执行(九龙镇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等规定。”村民们认为,村委两委10名干部同意就可以花费集体资金数十万元去旅游,与“八项规定”不符,处分太轻。
其四,在棠下村现金收支明细表上,多年以来有很多重复出现账目,很多巨额误餐费出现,例如:2013年2月,支镇内扶贫资金348580元(6月重复出现);2013年6月,支镇内生产帮扶款348580元(2月重复出现);2014年8月,支监委会、村三委会议误餐费3600元(村三委共10名干部);2014年8月,支监委工作、民政工作误餐费6938元(村监委共3名干部);2016年1月,支村委2009年-2010年购买食品及礼品费40140元(7年前的帐2016年列支);2016年8月,支村三委干部2014年报酬477792.81元(9月重复出现);2016年9月,支村干部2014年干部报酬作以前年度损益调整477792.81元(8月重复出现)。为什么2014年的村干部工资还要在2016年重复两次出现?
多年以来,村民们多次向各级纪检部门反映棠下村委在村支书家族经营的金龙酒店开支数年的巨额餐费等各项列支账目,至今没有回复。现将摘录何棠下村2015年现金收支明细公布表3月份的餐费列举如下:1,支竹山猪场污水排放调解误餐费1506元;2,支征地工作误餐费22882元;3,支征地工作误餐费何文娱活动误餐费2479元;4,支计生完成2014年度迎市检奖励款60000元;5,支计生工作误餐费6489元;6,支村控违工作等误餐费和国土巡查违法误餐费8556元;7,支清理村灯光球场垃圾及查控两违误餐费1871元;8,支办理城乡医保参保及计生会议工作误餐费1594元;9,支光明社2013年卫生村奖励款20000元;10,支安全生产及监委会会议误餐费1315元(村监委共3人);11,支人和社社委换届选举误餐费及办理城乡医保误餐费2279元;12,支竹山社社员土地纷争调解及金水里排洪渠修复误餐费1218元;13,支村三八妇女节慰问礼品及座谈会水果5945元;14,支办理征地养老参保及统计村低收入家庭误餐费2598元;15,支罗伞岭征地工作及办理城乡医保参保加班误餐费1455元;16,支人和社征地分红调解及安全生产消防检查误餐费1158元;17,支联防队控违加班及接待大田墩宗亲误餐费6106元;18,支发放低保礼品加班及征地调解误餐费2585元;19,支村民代表座谈会春节慰问礼品11748元;20,支办理城乡医保及征地调解误餐费1511元;21,支办理城乡医保及整治新兴社村前卫生误餐费2257元;22,支治理新兴社村前卫生及办理城乡医保误餐费1111元;23,支村文体表演节目用水4163元;24,支办理农村股份制分红及人和社社委换届选举误餐费2188元;25,支计生工作误餐费和下社片征地分红误餐费3231元;26,支人和社征地分红调解误餐费和联防队控违工作误餐费2076元;27,支安全生产检查误餐费和革命社征地拆迁误餐费1552元;28,支三笔隆灌溉河堤损毁修缮误餐费1450元;29,支办理城乡医保参保误餐费和支A2-1地块征地加班误餐费2994元;30,支革命社征地拆迁误餐费及红旗社换届选举误餐费2600元;31,支办理城乡医保加班误餐费及办理农村股份制分红误餐费1077元;32,支安全生产检查误餐费及上社征地误餐费1956元;33,支实施农村股份制分红误餐费2274元;34,支人和社和兴隆社社长换届选举调解误餐费1190元;35,支监委会会议工作误餐费和安全生产检查误餐费1252元(村监委共3人);36,支村委办公电话费和监委会会议误餐费5630元(村监委共3人);37,支村委用日用品、办公用品和茶叶等20229元;38,支村两委干部2012年补贴140000元(为什么2015年补贴给2012年);39,支村联防队巡查误餐费5309元;40,支兴隆社和人和社社委换届选举误餐费2720元。
以上是2015年3月份的列支餐费,仅仅一个月就要12万多元,这些开支是否合理?村主任由2011年任职至今2019年,棠下村委在他家族经营的金龙酒店开支的餐费是否合理?村民们反映多年,都没有得到有关部门回复。
其五,村民举报村支书家族的违章建筑,收到其大哥手机信息。2016年11月22日上午,村民何某花向区城管部门举报村支书家族的多处特大型违章建筑。三小时后,不是收到举报奖励而是收到其大哥手机来电和手机信息:“你这个鸡婆,有胆就听电话讲你现在在哪里,我不去打死你就不是金桂”“不要我见到你,见到你会周街打你”“我已派人到帽峰山找你”“我先找你老母”等,那么快就知道被村民举报了?
村民在次日报警,至今还没有得到处理,举报的多处特大型违建也没有被处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有下列之一的,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五)多次发送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其六,经济社干部转发打击村霸新闻被村支书辱骂为“扑街,人渣”,在多个工作群踢出。2017年2月和3月,经济社长何某分别将《村里这些人要完了,快看》《多名全国人大代表:村霸不除百姓难安》等中央台打击村霸的新闻转发到村干部微信群。村支书看到后,可能把自己对号入座了,对中纪委打击村霸的新闻转发者经济社长辱骂为“扑街、人渣”,社长解释是新闻也没用,当着全村数十名社长干部辱骂并踢出微信群。向镇区纪委反映后,镇纪委对村支书进行提醒谈话及批评教育处理,并称其是因误会,且已经在微信群里道歉就了事。社干部先后在多个工作群被踢出后,村支书被举报了再在群里面道歉,这是什么逻辑?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侮辱他人,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和罚款。社干部分别在2月份和3月份在多个村干部微信群中转发都被踢出群,已解释了是新闻,还是被踢出群,这也算是误会?
村领导常在村民面前辱骂举报人“你这个人头脑有问题的”,并且用粗言烂语辱骂举报人父母。2017年12月27日早上,又在他办公室对兴隆经济社干部说:“顺他的话,可以捧到你上天;逆他的话,可以把你踩到地下。”又常对村民说:“村里大把人举报我,那么多人举报我,那么多年了又能告倒我吗,我没那么硬能做到今天吗”“村里那么多人举报我,他们越告我越青春,越告我越精神。”又称,举报人在各政府职能部门举报他的都知道。现实也确实如此,大家看得见的数万平方米的抢建种房,没有一间被拆,举报人反被泄密和恐吓。其他事情看不见的就更不用说了。
其七,镇干部誉某干扰棠下村委换届选举。2017年5月8日,棠下村召开关于村委干部换届选举的村民代表大会,镇纪委委员兼农办主任,驻村领导誉某在大会上宣读镇党委选举文件“九龙委通(2017)17号”文时宣布:“选举日上对何某棋、何某花等人的得票,无需要唱票无需要计票无需写票。”誉某不是按照原文宣读,欺骗、误导了全村干部群众。村民们向镇区纪委反映后,誉某在选举前一天更正,镇纪委对誉某批评教育并称他认识了错误就了事。
三人参选村主任,镇驻村领导誉某在村民大会上宣布对其中二人不唱票不计票(即这一届的村主任又是只有村支书一人的得票才有效)。《黄埔区预防和查处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违纪违规行为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干扰、破坏换届选举行为,是指以暴力,威胁,欺骗,诬告,诽谤,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以及其他手段,破坏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或者干扰,妨碍选举人,参选人(候选人)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干扰,妨碍选举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相关人员正常进行职责的行为。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过程中,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视为干扰,破坏换届选举行为:……(三)欺骗行为,即捏造事实,隐瞒真相,混淆视听或向选民作出明显不符合实际的承诺等行为,致使选举人,参选人(候选人)产生错误认识,违反自己真实意愿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或者致使选举工作人员产生错误认识,违反自己真实意愿履行职责……镇纪委对誉某批评教育,是否处分太轻了?如此之低的违法成本,换来预期效果。
村民们多年举报棠下村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2017年3月3日,村干部被有关部门已查证有违法用地建筑,不受处理。2017年5月份,竟然还可以通过纪委、城管部门政审合格,继续参选村委会干部连任。2017年5月村干部换届选举中,盗取选票偷填选票被有关部门查实,至今没有得到回复处理,仍继续任职。
其八,村委以不按其要求分配为由,拒绝审批下属经济社分红,经济社有法难依。在2015年9月16日,兴隆经济社召开了集体成员大会,会议前向镇政府报告了会议的召开及要求维持秩序,当天来了数名专区民警刘某等人到会场维持秩序直到会议结束。会议通过90%成员同意本经济社的分配方案,村委领导以不按照村委的要求分配为由(村委要求下属经济社将不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的人也要纳入该集体组织享受资产分配),拒绝到场监督兴隆社会议的召开和审批兴隆经济社的会议请款材料,导致兴隆经济社自2010年征地至今第十年了,仍未能解决失地农民生活保障问题,兴隆经济社95%农田已被征收。村委一直要求按照村委制定的办法才批准分红,棠下村委经济联合社多次制定股份制章程,因内容与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涉嫌侵犯下属经济社成员合法权益,多年来村民们不断向各级反映情况,仍没有得到依法解决。
村民们不明白,村委未经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会议授权发放约17万元补贴,被反映了再补办手续;村民小组经济社分配内部的资产,经过90%成员会议同意了,上级村委会却以不按其要求不审批分配;省府189号文:集体组织最高权力机构是成员大会。村委却可以不按规定来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五十九条释义第五十九条: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农民集体所有财产归属以及重大事项集体决定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自2011年起,何某全当选村主任后,村委涉嫌违反上述法律规定,要求村委下属各集体经济组织将不属于该集体组织成员的人也要享受集体资产分配,否则村委不批。村民们认为,村支书和其他几个村干部及其子女都是城镇居民,因此土地确权和集体资产分配都要分给他们这些非集体成员,才导致他们违规制定确权方案和股份章程。而这也是引起村民不断向各级反映诉求的一个主因。该决策涉嫌侵犯合法成员的财产利益,村民们的合法财产得不到依法维护,导致许多村民向各级反映诉求,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其九,棠下村委在2010年收到土地补偿费,2018年才划拨给兴隆社。2006年扩建九龙大道征地,兴隆社土地补偿费255万元在村委多年未划拨给兴隆社。经历多年上访和聘请律师准备起诉,在2018年7月后,村委终于将这笔补偿费划拨给兴隆经济社。近十年才收回这笔钱,导致兴隆社损失利息收入至少50万元以上,这笔利息损失由谁来负责?兴隆社还有涉及多笔土地补偿费约2000多万元在村委,2012年征地至今未收回。
其十,2017年9月起,兴隆社60%集体成员授权委托社长何某棋依法维护集体权益,村委向上级申请停止了何某棋的社长职务,在2019年7月28日再进行违规罢免。2018年5月25日因被停职,经济社干部信访回复:“埔九信201804240466”、“埔九信201805030503”回复称:经调查,由于何某棋作为棠下村兴隆社长未能完全履行职责,导致土地确权工作无法开展,以及股份制工作方面也无履行职责等原因而被作出停职决定。事实并非如此,实情如下:
一是村委不顾兴隆经济社全体干部反对和60%集体成员授权社长维权,社长公章被收取,社长被停止职务。棠下村委推行股份制章程和制定土地确权办法,因涉嫌违反法律政策,未能获得兴隆社集体成员表决通过。2018年4月11日,棠下村监督委主任召集兴隆社干部回到村委,宣读了一份《九龙政府关于棠下村暂停兴隆社何某棋社长一职意见的复函》停止何某棋社长职务,并指定由副社长兼任正社长职务,兴隆社干部当即反对。棠下村委会未经兴隆社集体组织成员会议同意,以不配合完成上级交办的土地确权和推行股份制章程等工作为理由,停止何某棋社长职务。在4月28日,社长被要求交出了经济社公章。
村委涉嫌违反《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第三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也不得停止其职务。第四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村民委员会成员职务的;...(五)以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委员会成员履行职责的。第五十二条村民代表的推选,以及村民小组长的选举参照本办法执行。又违反《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第十一条.....集体经济组织有选举权的成员的1/5以上或者1/3以上的户的代表联名,可以要求罢免不称职的社委会或者理事会、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或者监事会成员;社委会或者理事会应当在收到罢免议案60天内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进行表决。第十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以下权利:…(二)由本组织经营管理的国家所有的资产的使用权、经营权和收益权;(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管理内部事务;(四)拒绝不合法的收费、摊派或者集资等。
由此可知,上面法律已说明经济社长的职务任免是由村民提出和会议表决的。但在棠下村,村支书曾多次对社长说:“信不信我可以停止你社长职务?”
二是村委要求将非集体成员纳入经济社分配土地进行确权被社员反对,又被市确权督导组长指出错误,仍拒绝纠正。在2017年8月23日,广州市土地确权督导组长王某民召集兴隆社干部回村委与村干部讨论土地确权问题时,已明确指出村委会存在的错误。在2017年9月18日,广州市黄埔区农林局出具了群众信访处理意见,九龙镇也发文到棠下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是对农民对现有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以及依法流转,处置等权利的确认,并非新一轮土地承包,不得借机违法调整或重新分配承包地。”村委违规调整,拒绝纠正。在2018年2月2日,村支书竟然说,没有收到此文件,不知有此文件,并又对社长说,不按照村委方案完成确权就停职。
三是股份制问题,内容违法,多年来多次违法表决不同意就不审批分配。关于村委制定的股份制章程,涉嫌严重侵犯兴隆社合法财产权利。2018年5月3日,黄埔区法制办已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穗埔行复(2018)14号”,责令镇政府在六十日内对棠下村股份章程违规问题重新作出处理。镇的处理一直未出,依法维权的社长却被停止职务。
在2018年11月23日,广州铁路法院行政判决书“(2018)粤7101行初2588号”已作出判决:经济社依法享有自治权利,有权依照法定程序确定村民是否具有成员资格;《村民组织法》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人身权利和合法财产的内容。如有违反,由乡、镇政府责令改正。但是,该判决书的司法观点至今没有得到落实。关于村委制定的股份制和土地确权等问题,涉嫌侵犯了经济社成员合法权益,经济社依法维权,社长竟被停止了职务。
四是在2019年7月28日,何棠下村委对社长进行违规罢免。村委领导以误导、哄骗、命令等方法要求社员签字同意罢免社长,并召集大量不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即没有表决权的人)对社长进行签字表决罢免。兴隆经济社在2006年至2012年间被征用集体土地涉及400多亩,近3千万元土地补偿费一直在村委,在2018年7月只收回200多万元。社员委托社长依法维权,社长却被停职和违规罢免。还有很多村民被侵犯合法财产的事件,在此未能一一列举。村干部涉嫌违纪违法只是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而经济社依法维护集体权益社长竟被停职和违法罢免,如此咄咄怪事,令人感到不可思议。
村干部是乡村振兴战略的直接推动者、组织者和实践者,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的贯彻者和实施者。一个村发展得好不好,村民是否有较强的获得感,整个村子是否和谐稳定,关键就在于这个村党组织强不强、干部得力不得力。要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把每一个农村基层党组织都建成坚强战斗堡垒,为全面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奠定更坚实的基础,提供更有力的保证。(田丽敏)
来源:凤凰资讯
“自2014年以来,就村干部涉嫌存在违纪违法的问题,我们多次向各级信访、城管及纪检等部门反映,问题仍未得到依纪依法查处。村民们渴望扫黑除恶带来的幸福感、获得感,更渴望看到法治的公平公正。”近日,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道棠下村部分村民以《举报村支书家族违建被泄密恐吓 社长维权被停职》为题致函上级有关部门如是说。
村干部屡次犯错只是被“提醒谈话、批评教育”。村民们不明白,村委涉嫌违反法律法规制定政策,引起村民多年来向各级反映情况却得不到纠正;经济社干部转发中纪委打击村霸的新闻,被村支书辱骂为“扑街、人渣”并踢出微信工作群,经济社维权社长被停职和违规罢免?村民举报村支书家族多处违章建筑后,被泄密、恐吓;群众信访处理意见、行政复议决定书、法院判决书等等司法观点得不到落实?经济社有法难依,不按照村委制定的办法来做事村委就不审批,依法进行民主表决了也不批。
其一,村主任何某全涉嫌送养子女后再生育,涉嫌贿选。村主任是城镇居民,当时政策只能生育一孩。他夫妻婚前生育一女何某晴后,将其入户到他大哥户口内。村主任二哥也对村民谈及此事,说他弟弟是为了逃避计划生育政策,故意谎称其女儿死亡,然后将女儿入户到他大哥户口内。村民们向上级反映此事,“九龙府(2015)288号”文的回复称:“九龙镇计生办工作人员向村主任二哥询问是否谈论过村主任生育2孩的情况时,村主任二哥承认是曾经说过此事,但其称当时说此话的目的是想试探是否有人会利用此信息举报他弟弟的计划生育问题。”后来,村民们继续反映此事,有关部门称,该女孩已经出国了,就没了下文。
2011年何棠下村委成员换届选举前,村主任等人通过亲信向村中大部分选民派发现金每人400—500元,当选上村主任;2014年村委成员换届选举前,村主任等人通过亲信向下属各经济社长发包工程项目,向选民宴请吃喝玩乐,继续当选村主任,当选村支书。他是城镇居民,竟也可以当选上何棠下村经济联合社社长;2017年村委成员换届选举前,村主任等人通过亲信继续宴请选民吃喝,驻村干部在村民代表大会上宣读镇党委选举村委成员提名名单,欺骗村民:不唱不记其他竞选人的票。这次选举,村主任继续连任,村支书、经济联合社长都是他一人。
其二,村委利用集体资金发放过节费涉嫌违规补办手续,提醒谈话即可。在2016年1月,村委既没有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也没有召开村民会议,直接通知村民代表回到村委签名同意就向党员干部等发放过节费,村民代表每人1000元,党员每人500元等,支出集体资金约17万元。在2018年7月,九龙镇纪委核查回复称:“情况基本属实。村委没有经村民会议授权,涉嫌违规。镇纪委对村支书进行提醒谈话处理,并责成棠下村适时完善会议程序。”
在2012年12月“八项规定”出台后,村干部仍继续在每年四大节日每人每节领取1000元过节费。在2018年7月九龙镇信访回复称:“根据九龙镇《印发2011年度九龙镇村两委成员报酬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4),元旦、五一、国庆、春节四大节日补贴:每人每节补贴为300—1000元。2011年12月正式运行后,补贴发放扩大到包含村监委会的村三委成员是有依据的。”村民们认为,村委的做法与“八项规定”不符,处分太轻。
其三,“八项规定”出台后,村委继续利用村集体资金组织旅游。在2013年4月,组织党员干部约80人,前往广东梅州旅游;在2013年8月底,组织党员干部前往湖南省旅游,人数约110人,总费用约170500元。另外有部分老年党员行走不便不能参加旅游,每人发放补助500元,约25人,金额为12500元;在2014年棠下村两委换届选举前,村委组织三委干部和下属24个经济社的妇女社长到广东珠海市旅游三天,约50人,费用约49000元。部分村委干部过境澳门;在2014年7月1日,以党生日为名,组织村三委党员干部97人,前往江西省旅游,合计开支约140650元。
村委会几次组织干部旅游,支出集体资金约40万元。在2018年7月九龙镇信访回复称:“以上每次组织党员村干部外出费用,棠下村均召开了两委会议同意,费用支出程序符合《九龙镇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和《棠下村执行(九龙镇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等规定。”村民们认为,村委两委10名干部同意就可以花费集体资金数十万元去旅游,与“八项规定”不符,处分太轻。
其四,在棠下村现金收支明细表上,多年以来有很多重复出现账目,很多巨额误餐费出现,例如:2013年2月,支镇内扶贫资金348580元(6月重复出现);2013年6月,支镇内生产帮扶款348580元(2月重复出现);2014年8月,支监委会、村三委会议误餐费3600元(村三委共10名干部);2014年8月,支监委工作、民政工作误餐费6938元(村监委共3名干部);2016年1月,支村委2009年-2010年购买食品及礼品费40140元(7年前的帐2016年列支);2016年8月,支村三委干部2014年报酬477792.81元(9月重复出现);2016年9月,支村干部2014年干部报酬作以前年度损益调整477792.81元(8月重复出现)。为什么2014年的村干部工资还要在2016年重复两次出现?
多年以来,村民们多次向各级纪检部门反映棠下村委在村支书家族经营的金龙酒店开支数年的巨额餐费等各项列支账目,至今没有回复。现将摘录何棠下村2015年现金收支明细公布表3月份的餐费列举如下:1,支竹山猪场污水排放调解误餐费1506元;2,支征地工作误餐费22882元;3,支征地工作误餐费何文娱活动误餐费2479元;4,支计生完成2014年度迎市检奖励款60000元;5,支计生工作误餐费6489元;6,支村控违工作等误餐费和国土巡查违法误餐费8556元;7,支清理村灯光球场垃圾及查控两违误餐费1871元;8,支办理城乡医保参保及计生会议工作误餐费1594元;9,支光明社2013年卫生村奖励款20000元;10,支安全生产及监委会会议误餐费1315元(村监委共3人);11,支人和社社委换届选举误餐费及办理城乡医保误餐费2279元;12,支竹山社社员土地纷争调解及金水里排洪渠修复误餐费1218元;13,支村三八妇女节慰问礼品及座谈会水果5945元;14,支办理征地养老参保及统计村低收入家庭误餐费2598元;15,支罗伞岭征地工作及办理城乡医保参保加班误餐费1455元;16,支人和社征地分红调解及安全生产消防检查误餐费1158元;17,支联防队控违加班及接待大田墩宗亲误餐费6106元;18,支发放低保礼品加班及征地调解误餐费2585元;19,支村民代表座谈会春节慰问礼品11748元;20,支办理城乡医保及征地调解误餐费1511元;21,支办理城乡医保及整治新兴社村前卫生误餐费2257元;22,支治理新兴社村前卫生及办理城乡医保误餐费1111元;23,支村文体表演节目用水4163元;24,支办理农村股份制分红及人和社社委换届选举误餐费2188元;25,支计生工作误餐费和下社片征地分红误餐费3231元;26,支人和社征地分红调解误餐费和联防队控违工作误餐费2076元;27,支安全生产检查误餐费和革命社征地拆迁误餐费1552元;28,支三笔隆灌溉河堤损毁修缮误餐费1450元;29,支办理城乡医保参保误餐费和支A2-1地块征地加班误餐费2994元;30,支革命社征地拆迁误餐费及红旗社换届选举误餐费2600元;31,支办理城乡医保加班误餐费及办理农村股份制分红误餐费1077元;32,支安全生产检查误餐费及上社征地误餐费1956元;33,支实施农村股份制分红误餐费2274元;34,支人和社和兴隆社社长换届选举调解误餐费1190元;35,支监委会会议工作误餐费和安全生产检查误餐费1252元(村监委共3人);36,支村委办公电话费和监委会会议误餐费5630元(村监委共3人);37,支村委用日用品、办公用品和茶叶等20229元;38,支村两委干部2012年补贴140000元(为什么2015年补贴给2012年);39,支村联防队巡查误餐费5309元;40,支兴隆社和人和社社委换届选举误餐费2720元。
以上是2015年3月份的列支餐费,仅仅一个月就要12万多元,这些开支是否合理?村主任由2011年任职至今2019年,棠下村委在他家族经营的金龙酒店开支的餐费是否合理?村民们反映多年,都没有得到有关部门回复。
其五,村民举报村支书家族的违章建筑,收到其大哥手机信息。2016年11月22日上午,村民何某花向区城管部门举报村支书家族的多处特大型违章建筑。三小时后,不是收到举报奖励而是收到其大哥手机来电和手机信息:“你这个鸡婆,有胆就听电话讲你现在在哪里,我不去打死你就不是金桂”“不要我见到你,见到你会周街打你”“我已派人到帽峰山找你”“我先找你老母”等,那么快就知道被村民举报了?
村民在次日报警,至今还没有得到处理,举报的多处特大型违建也没有被处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有下列之一的,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五)多次发送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其六,经济社干部转发打击村霸新闻被村支书辱骂为“扑街,人渣”,在多个工作群踢出。2017年2月和3月,经济社长何某分别将《村里这些人要完了,快看》《多名全国人大代表:村霸不除百姓难安》等中央台打击村霸的新闻转发到村干部微信群。村支书看到后,可能把自己对号入座了,对中纪委打击村霸的新闻转发者经济社长辱骂为“扑街、人渣”,社长解释是新闻也没用,当着全村数十名社长干部辱骂并踢出微信群。向镇区纪委反映后,镇纪委对村支书进行提醒谈话及批评教育处理,并称其是因误会,且已经在微信群里道歉就了事。社干部先后在多个工作群被踢出后,村支书被举报了再在群里面道歉,这是什么逻辑?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侮辱他人,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和罚款。社干部分别在2月份和3月份在多个村干部微信群中转发都被踢出群,已解释了是新闻,还是被踢出群,这也算是误会?
村领导常在村民面前辱骂举报人“你这个人头脑有问题的”,并且用粗言烂语辱骂举报人父母。2017年12月27日早上,又在他办公室对兴隆经济社干部说:“顺他的话,可以捧到你上天;逆他的话,可以把你踩到地下。”又常对村民说:“村里大把人举报我,那么多人举报我,那么多年了又能告倒我吗,我没那么硬能做到今天吗”“村里那么多人举报我,他们越告我越青春,越告我越精神。”又称,举报人在各政府职能部门举报他的都知道。现实也确实如此,大家看得见的数万平方米的抢建种房,没有一间被拆,举报人反被泄密和恐吓。其他事情看不见的就更不用说了。
其七,镇干部誉某干扰棠下村委换届选举。2017年5月8日,棠下村召开关于村委干部换届选举的村民代表大会,镇纪委委员兼农办主任,驻村领导誉某在大会上宣读镇党委选举文件“九龙委通(2017)17号”文时宣布:“选举日上对何某棋、何某花等人的得票,无需要唱票无需要计票无需写票。”誉某不是按照原文宣读,欺骗、误导了全村干部群众。村民们向镇区纪委反映后,誉某在选举前一天更正,镇纪委对誉某批评教育并称他认识了错误就了事。
三人参选村主任,镇驻村领导誉某在村民大会上宣布对其中二人不唱票不计票(即这一届的村主任又是只有村支书一人的得票才有效)。《黄埔区预防和查处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违纪违规行为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干扰、破坏换届选举行为,是指以暴力,威胁,欺骗,诬告,诽谤,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以及其他手段,破坏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或者干扰,妨碍选举人,参选人(候选人)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干扰,妨碍选举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相关人员正常进行职责的行为。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过程中,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视为干扰,破坏换届选举行为:……(三)欺骗行为,即捏造事实,隐瞒真相,混淆视听或向选民作出明显不符合实际的承诺等行为,致使选举人,参选人(候选人)产生错误认识,违反自己真实意愿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或者致使选举工作人员产生错误认识,违反自己真实意愿履行职责……镇纪委对誉某批评教育,是否处分太轻了?如此之低的违法成本,换来预期效果。
村民们多年举报棠下村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2017年3月3日,村干部被有关部门已查证有违法用地建筑,不受处理。2017年5月份,竟然还可以通过纪委、城管部门政审合格,继续参选村委会干部连任。2017年5月村干部换届选举中,盗取选票偷填选票被有关部门查实,至今没有得到回复处理,仍继续任职。
其八,村委以不按其要求分配为由,拒绝审批下属经济社分红,经济社有法难依。在2015年9月16日,兴隆经济社召开了集体成员大会,会议前向镇政府报告了会议的召开及要求维持秩序,当天来了数名专区民警刘某等人到会场维持秩序直到会议结束。会议通过90%成员同意本经济社的分配方案,村委领导以不按照村委的要求分配为由(村委要求下属经济社将不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的人也要纳入该集体组织享受资产分配),拒绝到场监督兴隆社会议的召开和审批兴隆经济社的会议请款材料,导致兴隆经济社自2010年征地至今第十年了,仍未能解决失地农民生活保障问题,兴隆经济社95%农田已被征收。村委一直要求按照村委制定的办法才批准分红,棠下村委经济联合社多次制定股份制章程,因内容与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涉嫌侵犯下属经济社成员合法权益,多年来村民们不断向各级反映情况,仍没有得到依法解决。
村民们不明白,村委未经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会议授权发放约17万元补贴,被反映了再补办手续;村民小组经济社分配内部的资产,经过90%成员会议同意了,上级村委会却以不按其要求不审批分配;省府189号文:集体组织最高权力机构是成员大会。村委却可以不按规定来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五十九条释义第五十九条: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农民集体所有财产归属以及重大事项集体决定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自2011年起,何某全当选村主任后,村委涉嫌违反上述法律规定,要求村委下属各集体经济组织将不属于该集体组织成员的人也要享受集体资产分配,否则村委不批。村民们认为,村支书和其他几个村干部及其子女都是城镇居民,因此土地确权和集体资产分配都要分给他们这些非集体成员,才导致他们违规制定确权方案和股份章程。而这也是引起村民不断向各级反映诉求的一个主因。该决策涉嫌侵犯合法成员的财产利益,村民们的合法财产得不到依法维护,导致许多村民向各级反映诉求,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其九,棠下村委在2010年收到土地补偿费,2018年才划拨给兴隆社。2006年扩建九龙大道征地,兴隆社土地补偿费255万元在村委多年未划拨给兴隆社。经历多年上访和聘请律师准备起诉,在2018年7月后,村委终于将这笔补偿费划拨给兴隆经济社。近十年才收回这笔钱,导致兴隆社损失利息收入至少50万元以上,这笔利息损失由谁来负责?兴隆社还有涉及多笔土地补偿费约2000多万元在村委,2012年征地至今未收回。
其十,2017年9月起,兴隆社60%集体成员授权委托社长何某棋依法维护集体权益,村委向上级申请停止了何某棋的社长职务,在2019年7月28日再进行违规罢免。2018年5月25日因被停职,经济社干部信访回复:“埔九信201804240466”、“埔九信201805030503”回复称:经调查,由于何某棋作为棠下村兴隆社长未能完全履行职责,导致土地确权工作无法开展,以及股份制工作方面也无履行职责等原因而被作出停职决定。事实并非如此,实情如下:
一是村委不顾兴隆经济社全体干部反对和60%集体成员授权社长维权,社长公章被收取,社长被停止职务。棠下村委推行股份制章程和制定土地确权办法,因涉嫌违反法律政策,未能获得兴隆社集体成员表决通过。2018年4月11日,棠下村监督委主任召集兴隆社干部回到村委,宣读了一份《九龙政府关于棠下村暂停兴隆社何某棋社长一职意见的复函》停止何某棋社长职务,并指定由副社长兼任正社长职务,兴隆社干部当即反对。棠下村委会未经兴隆社集体组织成员会议同意,以不配合完成上级交办的土地确权和推行股份制章程等工作为理由,停止何某棋社长职务。在4月28日,社长被要求交出了经济社公章。
村委涉嫌违反《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第三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也不得停止其职务。第四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村民委员会成员职务的;...(五)以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委员会成员履行职责的。第五十二条村民代表的推选,以及村民小组长的选举参照本办法执行。又违反《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第十一条.....集体经济组织有选举权的成员的1/5以上或者1/3以上的户的代表联名,可以要求罢免不称职的社委会或者理事会、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或者监事会成员;社委会或者理事会应当在收到罢免议案60天内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进行表决。第十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以下权利:…(二)由本组织经营管理的国家所有的资产的使用权、经营权和收益权;(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管理内部事务;(四)拒绝不合法的收费、摊派或者集资等。
由此可知,上面法律已说明经济社长的职务任免是由村民提出和会议表决的。但在棠下村,村支书曾多次对社长说:“信不信我可以停止你社长职务?”
二是村委要求将非集体成员纳入经济社分配土地进行确权被社员反对,又被市确权督导组长指出错误,仍拒绝纠正。在2017年8月23日,广州市土地确权督导组长王某民召集兴隆社干部回村委与村干部讨论土地确权问题时,已明确指出村委会存在的错误。在2017年9月18日,广州市黄埔区农林局出具了群众信访处理意见,九龙镇也发文到棠下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是对农民对现有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以及依法流转,处置等权利的确认,并非新一轮土地承包,不得借机违法调整或重新分配承包地。”村委违规调整,拒绝纠正。在2018年2月2日,村支书竟然说,没有收到此文件,不知有此文件,并又对社长说,不按照村委方案完成确权就停职。
三是股份制问题,内容违法,多年来多次违法表决不同意就不审批分配。关于村委制定的股份制章程,涉嫌严重侵犯兴隆社合法财产权利。2018年5月3日,黄埔区法制办已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穗埔行复(2018)14号”,责令镇政府在六十日内对棠下村股份章程违规问题重新作出处理。镇的处理一直未出,依法维权的社长却被停止职务。
在2018年11月23日,广州铁路法院行政判决书“(2018)粤7101行初2588号”已作出判决:经济社依法享有自治权利,有权依照法定程序确定村民是否具有成员资格;《村民组织法》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人身权利和合法财产的内容。如有违反,由乡、镇政府责令改正。但是,该判决书的司法观点至今没有得到落实。关于村委制定的股份制和土地确权等问题,涉嫌侵犯了经济社成员合法权益,经济社依法维权,社长竟被停止了职务。
四是在2019年7月28日,何棠下村委对社长进行违规罢免。村委领导以误导、哄骗、命令等方法要求社员签字同意罢免社长,并召集大量不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即没有表决权的人)对社长进行签字表决罢免。兴隆经济社在2006年至2012年间被征用集体土地涉及400多亩,近3千万元土地补偿费一直在村委,在2018年7月只收回200多万元。社员委托社长依法维权,社长却被停职和违规罢免。还有很多村民被侵犯合法财产的事件,在此未能一一列举。村干部涉嫌违纪违法只是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而经济社依法维护集体权益社长竟被停职和违法罢免,如此咄咄怪事,令人感到不可思议。
村干部是乡村振兴战略的直接推动者、组织者和实践者,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的贯彻者和实施者。一个村发展得好不好,村民是否有较强的获得感,整个村子是否和谐稳定,关键就在于这个村党组织强不强、干部得力不得力。要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把每一个农村基层党组织都建成坚强战斗堡垒,为全面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奠定更坚实的基础,提供更有力的保证。(田丽敏)
来源:凤凰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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