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款被截留 村民维权多年无果
2019-10-16 17:20:14 来源:产新网 评论:0 点击:
我叫窦丽红,女,汉族,1967年4月出生,现住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淖壕村一社,农民。2010年,我因婚迁入伊旗纳林陶亥镇淖壕村。次年与村委会签订家庭林地承包合同,承包林地769.8亩,王某福(王偏子的侄儿)林权证内登记46.7亩林地,合计林地816.5亩,耕地16亩,五荒林草地185亩。2012年,伊旗政府下发48号煤矿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文件,煤矿每采一吨煤给政府交15元(煤已采完煤矿已搬走),拆迁安置补偿费由政府给付拆迁户,并每人无偿给30平方米安置房。
按照伊旗搬迁征地补偿48号文件规定,整社土地沉陷达到总面积50%的,土地全部征用。我们整社土地全部征收,耕地每亩补偿30700元,林地每亩补偿11100元(不包括树木),五荒草地每亩补偿10500元。
2012年,我申请伊旗政府颁发林权证。在颁证过程中,伊旗林业局工作人员杨某刚与王某福伪造《林权认定协议》两份,放入我丈夫王偏子林地产权档案内,并在末颁发的林权证内加入6位林权共有人。经发现后,通过举报、信访、诉讼等程序,法院判决“未颁发的王偏子林权证对6位第三人及窦丽红并不发生实际法律效力”。
我拿上承包合同找政府讨要煤矿拆迁征地补偿款及拆迁安置补偿房,被伊旗政府拒绝,找市政府和区信访局也不予受理。2017年我到国家信访局、纪检委送反映材料,在宋家庄地铁站被截回,以寻衅滋事被追究刑责。时至今日,搬迁安置补偿房一平方米没给,征地补偿款分文未付,只给我一卡通打进17万元搬迁补偿费。经核实我社土地全部征收,其他村民按伊旗征地补偿第48号文件全部领取,唯独我的征地补偿款被以王偏子树地有纠纷、我本人不是本经济组织成员为由而截留。
我向国家信访局、中央督导组反映情况被转回当地。2019年7月2日,伊旗政府、纳林陶亥镇政府、淖壕村村委会和淖壕村一社四单位组织答复说,“你的土地没有征收还是你的,你想回去耕种继续耕种”。我的房屋被推倒,地下被挖煤采空,耕地、林地沉陷,树木被枯死,补偿费被政府和村、社截留,还有部分补偿款项打入村、社干部一卡通内,经多次向上级反映,于2019年10月12日才收到十几万元。而王偏子有一卡通,政府部门从2009年发放一卡通,到2019年2月还打着款呢,这于法于情于理都让人难以接受。
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让发展成果被更充分、更广泛地分享,不仅体现了发展的目的,也是中国经济迈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源泉。恳请上级领导对上述问题予以查证落实,依照伊旗征地补偿第48号文件规定,尽快发放本人及已故丈夫王偏子煤矿征地拆迁补偿款,及拆迁户每人30平方米无偿安置房,以彰显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百姓合法权益。(窦丽红)
来源:中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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