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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永善县: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重在落实
2019-07-24 15:21:22   来源:星空观察网   评论:0 点击:

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就要认真研究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结合实际抓好政策举措落实。近日,云南永善县鸿顺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万先鸿致函媒体,反映企业在炸药报批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恳请有关部门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大局出发,帮助民营企业克服瓶颈,实现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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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提交给媒体的一份书面反映材料中,云南永善县鸿顺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万先鸿陈述了事情经过:永善县因为建溪洛渡电站产生大量移民,县里根据“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原则,支持帮助移民成立了民营的“鸿顺水电开发公司”开发顺河建电站。其中出现资金紧张、当地村民阻碍等等问题,我们克服种种困难,从2012年到现在,断断续续,总共四级电站也只建成一级,另一级工程量达85%。最近,我们得到某国有大型企业支持,合作继续开发,可是开工后需要炸药开山炸石,手握审批权的某单位分管领导韩某某却不给批准。
 
我们公司建电站全县都知道,过去审批炸药是林姓领导管,可以说一路绿灯,从来不是个问题,而自从韩领导接手这七八个月时间,自2019年2月20日起我们一共找他及该单位数十次,每一次都要遇到阻力。发展到现在,连下属的某某大队也不给我们公司审批签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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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19年2月拖到5月,我们公司向上级纪检部门反映了问题,引起纪检部门的重视,于是该单位于5月1日出台一个《关于万先鸿通过互联网反映问题的回复》,但拖到6月17日在追问之下才给我们。其中说“2012年,你公司在永善县溪洛渡镇顺河村建设梯级电站……第三级电站建设,与当地群众的矛盾纠纷突出,时有阻工,同时,你公司管理混乱,欠薪严重。民爆物品管理问题及隐患较多。你公司已不具备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的条件。”接下来又说:“鉴于永善县鸿顺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以上问题难以处理,为了确保安全,要求你公司在爆炸物品管理中落实问题整改。整改期间,如需使用,可由第三方为你公司提供爆破服务。”
 
我们认为其中指责属莫须有,一再申诉上访后,有关领导建议我们给该单位再写个申请,于是我们照办,于5月22日又递上一个申请。可是,事隔两天我们就收到《关于申购民用爆炸物品的回复》,内容如下:“永善县鸿顺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贵公司于2019年5月22日报送的《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经审查,贵公司未完善用地手续,目前正在开工建设的永善县鸿顺水电开发属于不合法生产活动。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相关规定,不予批准购买使用民用爆炸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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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个回复相隔一个星期得到,看了这两个回复,我简直蒙了。第一个回复说什么“群众阻工”喽“管理混乱”喽“欠薪严重”喽,而第二个回复直接说我们公司是生产不合法了。一个干了六七年的工程怎么会突然变成非法生产了呢?
 
关于我公司的民爆物品管理。第一个“回复”中说:我公司的“民爆物品管理问题及隐患较多”,我们不知道他们是从何说起。当地派出所每个月对我公司民爆物品管理情况检查4次,每次都有记录,都属合格,从来没有出现过需要整改的项目。所以根本不需要我们辩驳了。正过来说,假如我公司真的存在民爆物品管理问题或者安全隐患,你为什么当时不提出整改,而拖到炸药审批时候,这岂不是失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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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不单是《回复》中说我们公司“欠薪严重”,韩领导也当面指责我们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实际上我公司不存在拖欠民工工资问题。早在2013年,我公司就将水电站的建设工程发包给四川高森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后因四川高森水电建设有限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集体维权,经县有关领导解决,我作为发包方法定代表人不得已向农民工出具欠条。我公司跟农民工之间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为高森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垫付部分农民工工资,我公司保留追究四川高森水电建设有限公司法律责任的权利。
 
不要说我们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就算有拖欠,那是劳动监察部门管的事,与炸药审批有什么关系吗?
 
 上述审批只所以屡屡受阻,事件要从之前说起:因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小水电站必须在2019年10月完成建设,我公司在向相关部门汇报请示后,于2018年8月1日进行顺河第三级水电站的开工建设工作。早上九点左右,隧道施工单位组织施工人员一行共计13人出发前往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抵达现场时,现场有当地群众约50人左右聚集在施工现场。施工人员下车刚到现场准备作业,当地群众就就冲进现场开始阻拦。施工人员依法好言予以解释:我们是合法正规进场施工。但是在少数别有用心的人煽动下群众情绪激动,出言辱骂并抓扯乃至殴打施工人员,现场一片混乱。有人拿棍棒、石头对施工人员进行打砸。施工人员当时出于自卫,阻拦躲避,发生了一些肢体冲突。事态越发升级,我公司有一名员工受伤严重,当时头部出血,其他施工队人员也多处受伤,对方也有一人受伤,施工人员车辆也被砸烂。当时现场一片混乱,施工负责人强行把双方人员分散开,并及时报了警。警方到达事发现场后,把我公司现场人员带走进行调查询问后,对我公司人员分别给予拘留3天、5天、8天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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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16日,我作为公司法人代表到顺河村检查电站建设工作,又受到当地村民的谩骂和肢体攻击。我在自卫中,无意识挥手保护自已而导致一村民脸部擦伤,后到医院医治,还要我公司负责医疗费。我觉得太冤去找某领导请求明断。在其办公室向其说理无果,两人发生言语争执,因此心存芥蒂。乃至到2019年2月我公司需要购买炸药时,屡屡受阻。
 
关于国土手续的问题。5月24日下发的《关于申购民用爆炸物品的回复》中说:“永善县鸿顺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经审查,贵公司未完善用地手续,目前正在开工建设的永善县鸿顺水电开发属于不合法生产活动。”
 
说我公司土地手续不完善纯属曲解:一是节地评价。项目建设需要进行节地评价是2018年才出台相关文件,而顺河电站是2015年书面核准且是在建之中。根据后法无前溯力原则,顺河电站建设因节地评价未做而被罚款或停工是错误的;二是关于项目土地预审。土地预审是项目核准的必要前置程序,且核准的意思就是项目可以动工建设了,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书面核准允许动工建设的项目竞然是国土手续不完善为由而受卡,这就要请说手续不完善的部门去找核准机关查证。
 
再说,我公司申请的是打隧道用的炸药,与厂房用地手续是否完善,就跟工人工资是否按时发放一样是两回事,现在竟以我们电站国土手续一事而拒批,好比一个人申请低保,有关部门说他对父母不够孝敬而不批准,岂不滑稽。我公司电站隧道建设国土手续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是由发改部门而不是由国土部门预审核准的,这一点与在建的大永公路隧道是一样的。同样是隧道工程,为什么就批给他们大永公路爆炸物品。
 
事实上,我公司建电站已经不是第一次受阻了。我公司在顺河开发建设电站得到市县镇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但是其中三级站自2013年8月开建,至今7次被村民阻挠,不能开展施工。每次施工一开始就有人组织一帮村民来打砸。有村民提出各种各样无理要求,开始是说我们建电站会影响他们灌溉用水,然而这个顺河村二堰三堰只有百把户人家、100来亩水田,电站可行性报告和环保厅的批复文件就考虑过满足村民用水;后来又提出电站建成后全村每年的11万元电费由我公司承担,此要求被县里有关部门否决;有村民提出要我公司给他们“资源费”,也被政府否决;后来干脆更直接提出要保持“原生态”,不准我们建电站,虽经各级政府做工作,但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每次打砸阻挠施工后,有关部门要么不管,要么就是处罚我们而放任对方。这种情况已经持续五六年了。
 
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认真听取民营企业家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明确提出了包括完善政策执行方式、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在内的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6个方面政策举措,旨在不断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实现更大发展。“现在四个电站隧道开挖总长度是8299米,还有5640米没有完工,目前已经卡了近四个月了,如果继续久拖不决耽误工期,将给企业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云南永善县鸿顺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万先鸿说,“我们在炸药管理、使用上有什么问题,欢迎随时指出;如果我们没有问题,是不是可以也学对民爆公司一样爽爽快快的签批,尽快批准我司购买民爆物品用于顺河电站建设,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加油’助力。”
 
新闻链接:
 
    铜川安排部署全市民爆物品管理审批突出问题治理工作
 
     发布机构:陕西省公安厅  时间:2018年9月12日
 
(原标题:铜川:市公安局召开视频会议安排部署全市民爆物品管理审批突出问题治理工作)
 
公安部、省厅民爆物品审批管理突出治安问题整治方案下发后,按照高毅副市长和市局罗小鹏党委副书记的指示要求,9月6日下午,市局召开全会治安系统视频会议,安排部署民爆物品管理审批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仇仲虎副局长出席会议并讲话,治安支队全体民警、分县局主管副局长、治安大队民警、派出所所长及社区民警参加了会议。治安支队支队长景宏亮主持会议。
 
会上组织学习了公安部深化治安管理“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便民利民6项措施和公安部《民爆物品管理审批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通报了我市“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特别是民爆物品审批管理中存在的驻便民大厅部分工作人员不熟悉业务、着装不规范、语言不文明、思想不解放、不担当、让群众多跑路等问题,提出了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督导检查、分县局自查自纠、强化责任倒查等整改意见。
 
会议就着力解决民爆物品管理审批突出问题,深化治安管理“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出了五点要求:一是认识上再提高,要高度重视“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与中央、部、省、市同频共振,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二是思想上再解放,要顺应时代潮流,摒弃落后观念,真正树立服务群众、服务大局、服务经济发展的观念,敢担当、勇作为,将各项便民利民措施落到实处,真正落实“一窗式”对外、“一站式”办理,只让群众跑一趟;三是执法办事程序要公开,要将落户便民9项措施、优化营商环境24条措施等各项便民利民措施最大程度的在窗口部位公开,让群众知晓了解,方便其办事;四是服务效能上再提升,围绕“服务事项、便民措施、执法行为、工作作风”四个重点环节开展清理整顿,特别是民爆物品审批方面要坚决清理自行增设的程序、条件,坚决打破地域垄断,坚决杜绝吃拿卡要,提高办事效率,树立良好形象;五是投资环境保障上再加强,要坚决依法打击扰乱破坏阻碍项目建设的违法犯罪,坚持开展走访活动,加强驻企警务室建设,强化矛盾纠纷化解,高效处置聚集性阻工事件,为企业发展、项目建设排忧解难,并灵通信息,每周四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
 
来源:中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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