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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市泉港区后张林果场遭肆意破坏造成几十万元损失
2019-07-24 15:20:57   来源:星空观察网   评论:0 点击:

“在未得到相关部门任何通知的情况下,我的民营林果场遭到肆意破坏,场内的树木、水利设施和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海南花犁木、名贵香樟树等遭到严重破坏,造成几十万元的经济损失。”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后张林果场负责人张泉某致函上级有关部门反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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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张泉某,男,出生于1964年12月。2004年12月31日,我与前黄镇后张村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该合同约定后张村村委会将本村林果场(四至:南至北坑村后张村的村公路,东至现机砖厂门口公路,北至凤林交界处以剑麻丛为界线,西至本果园的西边山下引水渠及北坑村田园为界线)租赁给我用于果园经营,租期50年,租金支付形式为一次性支付100万元。
 
此后,我成立了泉港区后张林果场进行果园经营。并与2009年6月17日,依法办理《泉港林证字(2009)第489号》林权证,林权证上明确载明终止日期为2054年12月31日,至今尚有约35年的合约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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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林地后,我严守合同约定,投入巨资对承包林地进行果园经营,花费近千万元开垦荒地、埋设地下水利滴灌工程、引进多种名贵树种,曾被泉港区定为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基地。目前生态林果场内具有巨大经济价值的濒危植树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海南花梨树几千多棵、香樟树几千多棵等树木,市场价值近亿元,为带动当地人员就业、促进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因福厦客专泉港段项目建设,2018年,我位于泉州市泉港区后张村(四至:南至刘建家屋边,东至本果园半山腰的原南北机耕路,北至凤林交界处以剑麻丛为界线,西至本果园的西边山下引水渠为界线)的林场果园被纳入征地范围。作为生态林果场的承租人,场地地面物的所有人,依照《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我依法应获得足额的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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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口头征收通知后,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支持政府重点工程建设,愿意作出适当的利益牺牲。其中在半山腰处因高铁测量需要砍伐约六百米长、宽约十米的地面物果树、香樟树、海南花梨木、龙眼树、桉树等树木近千棵,当时前黄镇张某平要求先支持政府砍伐后补偿,我支持并同意其要求,但砍伐有一年了至今未补偿给我。现在因高铁将要进入施工,但我多次与相关方面沟通补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方案。原因在于张某平及有关工作人员不按实际数量清点登记,尚有二万多株未计数量,造成了我的巨大损失,同时也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更为严重的是,在我未得到相关部门任何通知的情况下,2019年7月8日下午3点左右,一群身着黑色衣服的不明身份人员(可能是联防队员)在镇政府工作人员、驻村干部张某平和黄某喜的带领下,开着铲车,携带工具,强行闯入我的林果场,且在未出示任何合法合规手续的情况下,对我林果场内树木、道路、水利设施和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海南花犁木、香樟树等用大型挖土机进行了破坏,破坏香樟树12棵、花犁木18棵、速生林23棵、红柿3棵、龙眼树5棵、余甘6棵、风景竹子8平方约360株(十年以上生长期)、火龙果苗200多棵,桉树苗300多棵、水利设施(滴灌管工程)长度约600米被破坏,使我遭受了重大财产损失共约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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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我向110报警后当地派出所开具了不予报案受理回执。无奈之下,我再次向当地森林派出所报案,言明我的生态林果场内的生长期十三年以上海南花犁木十几棵、十八年以上生长期香樟树十几棵以及其它上百棵竹林果树遭到恶意破坏,但也未能获得报案的申请。面对名贵树木风景竹林等的优美生态环境,没有通知移植却遭肆意破坏,令人感到痛心不已。
 
国家三令五申禁止暴力拆迁,《物权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后也废止了行政强拆,而拆迁单位知法犯法,违反法律暴力强拆,不仅严重侵犯了我的重大财产权益,还使得法律形同虚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第二项:征收集体土地,必须在政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依法规范有序开展。征地前要及时进行公告,征求群众意见;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不得强行实施征地。第四项:各地要立即对所有征地拆迁项目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清理,重点检查征地程序是否合法、拆迁行为是否规范,补偿安置是否合理、保障政革是否落实等情况,限期整改排查清理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对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及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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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出示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张某平、黄某喜二人竟敢招呼几十个联防队员,指挥大型挖掘机肆意破坏海南黄花梨木(生长期十三年以上)18棵、香樟树(生长期十八年以上)12棵、风景竹(十五年以上生长期)360株,龙眼树等几百棵树,给民营企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试问:谁给了他们这样的特权?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及中央反复强调要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当今,恳请上级领导对破坏生态林果场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并责成相关单位停止侵害及给予本人相应赔偿,且尽快恢复本人的正常生产生活环境。       
 
来源:中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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