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囤地12亿平方米?房企称界定标准不明
2012-07-31 09:45:17 来源:凤凰网 评论:0 点击:
该新闻列出了中国所有上市房企的囤地规模,其中,保利[简介最新动态]、万科[简介最新动态]分居“内地上市房企囤地排名”前两位。在房地产调控的背景下,这一消息迅速引起舆论大哗。
有业内人士指出,“囤地”与土地储备并非同一概念,看似庞大的囤地规模并不是市场的真实反映。
《每日经济新闻(博客,微博)》记者发现,在国土部对于延迟开发的表述中,从未使用过“囤地”的说法,而称之为“闲置土地”。遍查国土部的所有文件,都不曾对“囤地”行为作出过明确界定。
“企业需要一定量土地储备”
按照上述报道,保利地产[简介最新动态]以3369万平方米的储备面积成为内地上市房企中最大的“地主”,万科则以3268万平方米的储备面积排名第二;在港上市的内地房企“囤地”面积更大。
“(这篇报道)根本没有区分‘囤地’与土地储备的区别,不是所有的土地储备都被界定为‘囤地’。”一位被列入这份名单的开发商代表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
记者发现,上述报道在计算中将土地储备等同于囤地,作为制定“囤地排行榜”的依据。报道还称,公报显示的企业资金量减少,正是其大量拿地的结果。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排名以规划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计算,而在国家严格限制低密度住宅的情况下,规划建筑面积往往远大于同一地块的土地面积。
上述开发商表示,房地产是资金和土地密集型行业,为保证持续开发和供应,企业必须拥有一定量的土地储备。阳光[最新消息价格户型点评]100置业集团副总裁范小冲曾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房企的土地储备规模,以保证3~5年开发为宜。
“在招拍挂为主的土地市场上,企业拿地面临着很大的不确定性,如果开发完一个项目后再去拿地,不仅不能保证企业的开发规模和资金周转,还会影响到市场供应。”上述开发商表示。
某分析师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土地与资金是房地产企业的命脉,企业的土地储备面积通常与企业规模成正比。公告显示,多数上市房企的土地储备规模都在千万平方米以上。像万科、保利等大型房企,土地储备规模则超过3000万平方米。
是否“囤地”难以界定
事实上,虽然“囤地”的字眼屡屡出现在新闻报道中,但在公开的文件中,并不曾对“囤地”作出过明确界定。
根据1999年通过的《闲置土地处理办法》规定,土地出让合同中未规定开工时间的,若超过合同生效期一年未动工,则视为闲置土地。
同时,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面积不足总面积1/3的,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的,或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同样视为闲置土地。但媒体的报道通常将这类闲置土地视为“囤地”。
国土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司长廖永林曾表示,截至今年5月底,全国共上报闲置土地2815宗,面积16.95万亩。这一数据低于上述媒体披露的数据。
国土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土地闲置有多种原因,除企业刻意拖延开工、以地牟利之外,“毛地”出让拆迁难、调整规划等政府和客观原因造成的闲置占大多数。
房地产开发的规律,也往往给人造成“囤地”的错觉。上述开发商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在企业获取大体量土地之后,往往存在分批开发的现象,如果开发期限过长,就容易造成“囤地”的现状。
另一方面,企业从拿地到开发,通常需要一定的时间,如果企业在这期间不进行开发,也容易让外界有“囤地”的误解。实际上,如果不超出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就不应视为违约。
根据最新版的土地出让合同,企业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需约定开工和竣工日期,超出这些日期的,就被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国土部还酝酿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企业定时申报开发进度。
上述分析师表示,随着土地出让合同的完善,判断“囤地”的标准应以是否违反合同约定作为判断,而非开发进度。
有业内人士指出,“囤地”与土地储备并非同一概念,看似庞大的囤地规模并不是市场的真实反映。
《每日经济新闻(博客,微博)》记者发现,在国土部对于延迟开发的表述中,从未使用过“囤地”的说法,而称之为“闲置土地”。遍查国土部的所有文件,都不曾对“囤地”行为作出过明确界定。
“企业需要一定量土地储备”
按照上述报道,保利地产[简介最新动态]以3369万平方米的储备面积成为内地上市房企中最大的“地主”,万科则以3268万平方米的储备面积排名第二;在港上市的内地房企“囤地”面积更大。
“(这篇报道)根本没有区分‘囤地’与土地储备的区别,不是所有的土地储备都被界定为‘囤地’。”一位被列入这份名单的开发商代表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
记者发现,上述报道在计算中将土地储备等同于囤地,作为制定“囤地排行榜”的依据。报道还称,公报显示的企业资金量减少,正是其大量拿地的结果。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排名以规划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计算,而在国家严格限制低密度住宅的情况下,规划建筑面积往往远大于同一地块的土地面积。
上述开发商表示,房地产是资金和土地密集型行业,为保证持续开发和供应,企业必须拥有一定量的土地储备。阳光[最新消息价格户型点评]100置业集团副总裁范小冲曾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房企的土地储备规模,以保证3~5年开发为宜。
“在招拍挂为主的土地市场上,企业拿地面临着很大的不确定性,如果开发完一个项目后再去拿地,不仅不能保证企业的开发规模和资金周转,还会影响到市场供应。”上述开发商表示。
某分析师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土地与资金是房地产企业的命脉,企业的土地储备面积通常与企业规模成正比。公告显示,多数上市房企的土地储备规模都在千万平方米以上。像万科、保利等大型房企,土地储备规模则超过3000万平方米。
是否“囤地”难以界定
事实上,虽然“囤地”的字眼屡屡出现在新闻报道中,但在公开的文件中,并不曾对“囤地”作出过明确界定。
根据1999年通过的《闲置土地处理办法》规定,土地出让合同中未规定开工时间的,若超过合同生效期一年未动工,则视为闲置土地。
同时,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面积不足总面积1/3的,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的,或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同样视为闲置土地。但媒体的报道通常将这类闲置土地视为“囤地”。
国土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司长廖永林曾表示,截至今年5月底,全国共上报闲置土地2815宗,面积16.95万亩。这一数据低于上述媒体披露的数据。
国土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土地闲置有多种原因,除企业刻意拖延开工、以地牟利之外,“毛地”出让拆迁难、调整规划等政府和客观原因造成的闲置占大多数。
房地产开发的规律,也往往给人造成“囤地”的错觉。上述开发商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在企业获取大体量土地之后,往往存在分批开发的现象,如果开发期限过长,就容易造成“囤地”的现状。
另一方面,企业从拿地到开发,通常需要一定的时间,如果企业在这期间不进行开发,也容易让外界有“囤地”的误解。实际上,如果不超出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就不应视为违约。
根据最新版的土地出让合同,企业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需约定开工和竣工日期,超出这些日期的,就被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国土部还酝酿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企业定时申报开发进度。
上述分析师表示,随着土地出让合同的完善,判断“囤地”的标准应以是否违反合同约定作为判断,而非开发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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