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不规范致深圳家装合同纠纷趋增
2012-12-20 09:58:11 来源: 评论:0 点击:
记者今天从广东省深圳市部分基层法院了解到,深圳家庭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正呈逐年递增趋势,加强对装饰装修行业的监管已迫在眉睫。
罗湖区人民法院统计显示,仅2011年以来,该院共受理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33宗,其中家庭装饰装修合同纠纷16宗。
罗湖区法院办案法官介绍,引发此类案件的主要原因在于装饰装修行业的不规范。部分承包方不具备相应资质却承接工程,而家庭装饰装修合同的发包方一般为普通家庭个人,因缺乏对承包方资质鉴别的意识和能力,或者为了节省装修费用,往往选择没有资质的“装修游击队”进行装修。同时,由于家庭装饰装修合同工程量较少、标的额较小,承包方与发包方只是口头粗略约定用工用料、完工时间、施工方案等合同内容,一般不签订书面合同。而在结算工程款时,也不出具有效单据,发包方多以现金形式进行支付,部分承包方收款后未出具收款收据或发票,导致一旦发生纠纷,事实难以查清。
办案法官呼吁,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引导监督,建立健全家居家装行业监管机制,提高装饰装修行业准入门槛,从严查处无证挂靠和非法挂靠的施工队伍,禁止有资质的企业将工程转包给无资质的施工队。同时,行业协会应起草出台家居家装行业经营服务规范,制订并推广使用家居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配合行政主管部门积极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家装市场有序竞争,良性发展。
罗湖区人民法院统计显示,仅2011年以来,该院共受理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33宗,其中家庭装饰装修合同纠纷16宗。
罗湖区法院办案法官介绍,引发此类案件的主要原因在于装饰装修行业的不规范。部分承包方不具备相应资质却承接工程,而家庭装饰装修合同的发包方一般为普通家庭个人,因缺乏对承包方资质鉴别的意识和能力,或者为了节省装修费用,往往选择没有资质的“装修游击队”进行装修。同时,由于家庭装饰装修合同工程量较少、标的额较小,承包方与发包方只是口头粗略约定用工用料、完工时间、施工方案等合同内容,一般不签订书面合同。而在结算工程款时,也不出具有效单据,发包方多以现金形式进行支付,部分承包方收款后未出具收款收据或发票,导致一旦发生纠纷,事实难以查清。
办案法官呼吁,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引导监督,建立健全家居家装行业监管机制,提高装饰装修行业准入门槛,从严查处无证挂靠和非法挂靠的施工队伍,禁止有资质的企业将工程转包给无资质的施工队。同时,行业协会应起草出台家居家装行业经营服务规范,制订并推广使用家居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配合行政主管部门积极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家装市场有序竞争,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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