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兵房产律师:拆迁必须学习的十部法律
2016-11-17 11:47:55 来源: 评论:0 点击:
我帮助被拆迁户维权差不多有十多年的历史了,很多被拆迁户都有自学法律的热情。作为一名房产律师http://www.qinbing.com/,我既感到欣慰,也感到无奈。为了微尽绵薄之力,我把我认为最常用的10部法律整理出来。供大家学习参考。
第10名 城乡规划法
凡是拆迁必然遇到规划问题,拆迁需要规划,实施强拆也常常和规划有关。甚至各地流行的拆违带动强拆,也和规划有关。你有规划许可证么?没有,对不起,你是违规建筑,请你15天内自行拆除吧!
重要程度:5
实用价值:5
综合评价:5
第9名 婚姻法
很多拆迁政策都和户口有关,以至于被拆迁户常常利用婚姻关系操作户口,借以提高补偿。也有不少夫妻在拆迁过程中闹离婚,遇到了具体的法律纠纷。婚姻法虽然和拆迁表面上看关系不大,但是却常常在拆迁时被运用。
重要程度:5
实用价值:5.5
综合评价:5
第8名 继承法
同婚姻法一样,继承法往往也和拆迁有关,尤其是被拆迁的房屋主人去世,有多个继承人的情况。不了解继承法,就不知道如何化解内部矛盾,更有可能被拆迁方趁虚而入,受骗上当者不在少数。
重要程度:5.5
实用价值:6
综合评价:5.5
第7名 合同法
100%的拆迁背后都有行政力量参与,然而100%的拆迁协议本身确实一份普普通通的合同,没有任何行政效力。因此实际上所有被拆迁户都要学习合同法,否则你把补偿谈的再高,到了具体签协议的时候上当受骗,就像中国足球欠缺“临门一脚”。
重要程度:6
实用价值:6
综合评价:6
第6名 物权法
响当当的第一钉子户吴平,当年就是凭着一本物权法进行维权到底。物权法的精神价值不言而喻。没有物权法的保护,被拆迁户就少了不少精神支持。虽然实际上的可诉讼价值不大,但是在所有法律中,物权法的法律层级是很高的。实际上排名在物权法之上的法律有些还不如物权法的级别高。根据法学原理,下位法与上位法冲突的时候,以上位法为准!物权法的力量不可小觑。
重要程度:7
实用价值:5.5
综合评价:6
第5名 拆迁条例
不管新法出台,拆迁条例的“派系”依然着集体土地的半壁江山,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评估、拆迁行政裁决、强拆依然是经典流程。读懂了拆迁条例,就读懂了拆迁的内涵和实质。拆迁条例本身也可以灵活运用,100个被拆迁户里面有99个想不到,拆迁条例也是可以用的。比如没有产权证的承租人主动提起行政裁决?
重要程度:7.5
实用价值:7
综合评价:7
第4名 征补条例
替代了拆迁条例的新法,它的兄弟法规据说在2011年年底出台,时至今日还悬在“天上”。自2011年1月生效至今,虽然贵为拆迁第一大法,却少有实际运用,相反常常被各种“腾退”“危房改造”绕开,十分尴尬。尽管如此,征补条例的正统地位目前难以撼动,推而广之也是“大势所趋”。
重要程度:8
实用价值:7
综合评价:7.5
第3名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几乎不需要费用。想查哪儿查哪儿。想查什么查什么。2007年出台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最近几年秦兵律师团律师们的一大利器。绿化隔离带腾退,可以用来查是不是绿化带。村民自治腾退,可以查这里有没有政府的文件支持。进可攻,退可守,一旦结果不如人意,就是可以成为行政不作为的切入点,十分方便。
重要程度:8
实用价值:8
综合评价:8
第2名 行政复议法
大家都知道打官司,不知道其实还可以复议。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并列为行政法律领域的两大诉讼法,在全国各地,无人知,无人晓。大家只知道诉讼,不知道复议,不了解这个即可拖延时间,又可以行政诉讼切入点,既可以用来改变审级,又可以触碰管辖权的实用工具。
重要程度:9
实用价值:9
综合评价:9
第1名 行政诉讼法
和民事、刑事并列为三大诉讼法,行政庭难免在法院系统的地位十分尴尬。很多地区常年保持一年行政庭0立案,0结案,法官如果等不来秦兵团队的律师,就常常没活干的情况。由此也导致行政诉讼中法官对律师的到来十分欢迎。可以说好的工具掌握在正确的人手中,就能发挥无与伦比的力量,民事官司、谈判、钉子户、燃烧瓶在强势的拆迁方面签苍白无力,唯有行政诉讼法曲线救国,帮助了无数的被拆迁户。
重要程度:10
实用价值:10
综合评价:10
原文引用:秦兵房产律师网http://www.qinbing.com/yewuzhuanchang/chaiqian/20160711/249.html
(G3商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