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露台建房物业管不了? 业主大会可主张权利
2012-08-13 11:24:11 来源:中新网 评论:0 点击:
业主在自己房前屋后的露台或者天井搭建房屋,该由谁来管?法官认为,应该由被侵权的业主或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主张权利。记者昨日获悉,近日,长沙县法院民一庭对某小区物业公司状告三业主因违章搭建房屋而产生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作出裁决,裁定驳回物业公司对三被告的起诉。
经查,2010年至2011年期间,这三名业主在对小区的房屋进行装饰装修过程中,违反房屋的原外形外貌,在各自房前屋后的露台或天井位置违章搭建房屋,经小区物业劝阻无效后,物业公司以三业主的行为侵犯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为由向长沙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3被告拆除违章搭建的房屋,恢复原状。
长沙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如三业主违章搭建的房屋确实损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应由被侵权的业主或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主张权利;同时,物业管理区域内有违反相关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行为的,在经物业公司劝阻无效后,依照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和建设部颁布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均应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主管,而不属法院主管范围。因此,一审裁定驳回物业公司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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