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固始百亩土地荒芜8年 疑国土局从中作梗
2012-07-26 17:42:07 来源:地产中国 评论:0 点击:
在河南固始县城南新区有一块百余亩的土地至今已经荒芜了8年。提起这块被撂荒的土地,当地居民罗正军气愤地说,这一切都是因为固始县国土局从中作梗。罗正军何出此言?
怀抱理想回乡投资老年公寓公益项目
1996年只身到北京靠收费品谋生的河南固始县人罗正军经过几年的努力,到本世纪初年已经拥有了数百万的资产。
2003年初,时任固始县委书记周大伟到北京招商引资请在京的固始老乡聚会,罗正军是其中一员。聚会当中,罗正军被周大伟的诚意感动,决定携自己全部资金回家乡固始县投资兴办养老公益事业,并在当地注册了“固始县颐养苑老年人服务有限公司”。
罗正军说,他决定投资养老事业,一是看到周边朋友的父母已经老了,没有地方去,二是听说国家对建设养老项目有政策方面的支持。罗正军告诉记者,在周书记组织的那次聚会中,最终来固始投资的只有他一人。
据了解,罗正军回家乡投资建设老年公寓的事在固始县时任县委书记周大伟的支持下最初进展的十分顺利。
2003年6月,罗正军将养老院项目可研报告、用地申请呈送县委、政府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后,县领导及固始县国土资源规划局、民政局、发改委等对该项目及用地均批示同意。
2004年2月20日,国土局将老年公寓项目用地116.1亩规划选址意见书、出让宗地界址图送达给颐养苑老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004年3月17日,固始县国土资源局指派本局测绘部门对养老院项目用地进行了现场实地勘测、定线、设桩、指界,双方均见证了该项目建设用地面积116.1亩测绘结果。
2004年10月13日,固始国土局分管土地的副局长何继华将协议出让老年公寓项目用地,每亩3.86万元的书面价格通知送达给颐养苑老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并告知此价格作为签订出让合同时的依据。
罗正军诉记者,2OO4年12月23日,他接到固始县国土局副局长何继华打来的电话,让他于次日中午前12点必须交纳100万元的土地定金。钱交了,马上可以办理土地手续,否则的话老年公寓116.1亩土地的事就黄了。
罗正军说,听了何副局长的话,他非常激动,老年公寓项目是他梦寐以求的终身事业,经过一年多的努力现在终于有了眉目,最关键、最困难的土地问题终于可以落实了。
百亩土地忽变七亩疑为国土局从中作梗
2004年12月24日上午,罗正军带着100万现金在两位老乡张玉堂、陈宝富陪同下,前往固始县国土资源局办理相关土地手续。
罗正军说,他按照固始县国土局何副局长的要求,向财政局交纳了100万元现金及2万元税金后,便再度返回固始县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手续。这时何继华副局长指派身边工作人员拿出两份空白格式合同,让他签名盖章。罗正军说,出于对政府部门的信任,他毫不犹豫地在空白合同上签了字、盖了章。
罗正军告诉记者,2005年3月,他接到固始县国土资源局通知去拿土地出让合同时才发现,固始县国土局没有按照原来双方约定的以每亩3.86万元的价格办理116.1亩划拔土地出让手续,而是将他交的100万元的定金变成7.57亩土地的出让金,平均每亩土地价格为132012.01元。这和罗正军最初设想的并获得县政府领导同意及相关部门批准的老年公寓项目的土地面积有着天壤之别。
罗正军说,发现这一问题后他立即找国土局主管及领导要求纠正错误,但固始县国土局的领导始终不予理采。“我这时才醒悟,最初何副局长让我在空白合同上签字,原来是国土局早已谋划好的陷阱!”
国土局解释自相矛盾百亩土地荒芜8年
记者调查发现,在罗正军与固始县国土局的这场纠纷中,有一让人百思不解其解的问题,既然罗正军的老年公寓项目已得到两任县委书记的支持,并且已经得到了包括固始县国土局在内的相关部门立项审批,固始县国土局为何不履行供地手续呢?
对此,固始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何继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说,对罗正军老年公寓项目国土局本身也是支持的,并曾经向固始县城镇工作领导小组打报告请示以每亩3.86万元的价格给该项目供地。只是因为时任县领导不同意,才使供地一事没有履行。
与何继华副局长说法不同的是,固始县国土局公开发布的“固始县国土局严正声明”中又称;“固始县两任县委书记都曾批示以划拔方式向罗正军的养老项目供地,固始县土地规划局按二位书记的批示意见,拟按每亩3.86万元向罗供地116.1亩。固始县国土局之所以未按两位书记的"意思"办理,一是因为"用地人为"公司,按"公司法"规定,“公司”为盈利性企业,不能享受划拔用地,只能走招拍挂方式供地。”
该声明还进一步强调:“我局(固始县国土资源)2004年12月未按县委书记批示(以3.86万元的价格给罗正军的老年公寓项目供地)。依照法律规定(向罗正军老年公寓项目)供地(7.57亩)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对固始县国土局的这份“严正声明”,河南华浩律师事务所崔伟龙律师指出,我国〈公司法〉中并无公司是盈利企业,不能享受划拔用地一说。固始县国土局所说“按“公司法”规定,“公司”为盈利性企业,不能享受划拔用地,只能走招拍挂方式供地”,完全是一派胡言。
崔律师告诉记者,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政策,任何机构包括企业公司都可以依法兴办社会公益事业,并享受国家在土地、税收以及其他方面同等的优惠政策和补贴。
记者调查发现,尽管固始县国土局副局长何继华一在法否认国土局让罗正军签字的合同是空白合同,但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多次审理中均查明,固始县国土局让罗正军签下的合同确为空白合同。
一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对记者说,领导都批示了,土地局为何不办?其关键是国土局相关办事人员没得到好处。现如今固始县违法用地的事情多了,国土局为何不管?”
由于罗正军与国土局的这场争执,罗正军的老年公寓项目至今还是空中楼阁,那片原本要建老年公寓的土地至今已整整荒芜了8年有余。
罗正军说,他很后悔当初听县委书记的话回家乡固始投资,当初要是不回来还在北京发展,他今天至少已经积累了几千万元的资产。如今他不仅荒废了曾经的事业,耗尽了全部家产,并且还负债累累。
怀抱理想回乡投资老年公寓公益项目
1996年只身到北京靠收费品谋生的河南固始县人罗正军经过几年的努力,到本世纪初年已经拥有了数百万的资产。
2003年初,时任固始县委书记周大伟到北京招商引资请在京的固始老乡聚会,罗正军是其中一员。聚会当中,罗正军被周大伟的诚意感动,决定携自己全部资金回家乡固始县投资兴办养老公益事业,并在当地注册了“固始县颐养苑老年人服务有限公司”。
罗正军说,他决定投资养老事业,一是看到周边朋友的父母已经老了,没有地方去,二是听说国家对建设养老项目有政策方面的支持。罗正军告诉记者,在周书记组织的那次聚会中,最终来固始投资的只有他一人。
据了解,罗正军回家乡投资建设老年公寓的事在固始县时任县委书记周大伟的支持下最初进展的十分顺利。
2003年6月,罗正军将养老院项目可研报告、用地申请呈送县委、政府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后,县领导及固始县国土资源规划局、民政局、发改委等对该项目及用地均批示同意。
2004年2月20日,国土局将老年公寓项目用地116.1亩规划选址意见书、出让宗地界址图送达给颐养苑老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004年3月17日,固始县国土资源局指派本局测绘部门对养老院项目用地进行了现场实地勘测、定线、设桩、指界,双方均见证了该项目建设用地面积116.1亩测绘结果。
2004年10月13日,固始国土局分管土地的副局长何继华将协议出让老年公寓项目用地,每亩3.86万元的书面价格通知送达给颐养苑老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并告知此价格作为签订出让合同时的依据。
罗正军诉记者,2OO4年12月23日,他接到固始县国土局副局长何继华打来的电话,让他于次日中午前12点必须交纳100万元的土地定金。钱交了,马上可以办理土地手续,否则的话老年公寓116.1亩土地的事就黄了。
罗正军说,听了何副局长的话,他非常激动,老年公寓项目是他梦寐以求的终身事业,经过一年多的努力现在终于有了眉目,最关键、最困难的土地问题终于可以落实了。
百亩土地忽变七亩疑为国土局从中作梗
2004年12月24日上午,罗正军带着100万现金在两位老乡张玉堂、陈宝富陪同下,前往固始县国土资源局办理相关土地手续。
罗正军说,他按照固始县国土局何副局长的要求,向财政局交纳了100万元现金及2万元税金后,便再度返回固始县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手续。这时何继华副局长指派身边工作人员拿出两份空白格式合同,让他签名盖章。罗正军说,出于对政府部门的信任,他毫不犹豫地在空白合同上签了字、盖了章。
罗正军告诉记者,2005年3月,他接到固始县国土资源局通知去拿土地出让合同时才发现,固始县国土局没有按照原来双方约定的以每亩3.86万元的价格办理116.1亩划拔土地出让手续,而是将他交的100万元的定金变成7.57亩土地的出让金,平均每亩土地价格为132012.01元。这和罗正军最初设想的并获得县政府领导同意及相关部门批准的老年公寓项目的土地面积有着天壤之别。
罗正军说,发现这一问题后他立即找国土局主管及领导要求纠正错误,但固始县国土局的领导始终不予理采。“我这时才醒悟,最初何副局长让我在空白合同上签字,原来是国土局早已谋划好的陷阱!”
国土局解释自相矛盾百亩土地荒芜8年
记者调查发现,在罗正军与固始县国土局的这场纠纷中,有一让人百思不解其解的问题,既然罗正军的老年公寓项目已得到两任县委书记的支持,并且已经得到了包括固始县国土局在内的相关部门立项审批,固始县国土局为何不履行供地手续呢?
对此,固始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何继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说,对罗正军老年公寓项目国土局本身也是支持的,并曾经向固始县城镇工作领导小组打报告请示以每亩3.86万元的价格给该项目供地。只是因为时任县领导不同意,才使供地一事没有履行。
与何继华副局长说法不同的是,固始县国土局公开发布的“固始县国土局严正声明”中又称;“固始县两任县委书记都曾批示以划拔方式向罗正军的养老项目供地,固始县土地规划局按二位书记的批示意见,拟按每亩3.86万元向罗供地116.1亩。固始县国土局之所以未按两位书记的"意思"办理,一是因为"用地人为"公司,按"公司法"规定,“公司”为盈利性企业,不能享受划拔用地,只能走招拍挂方式供地。”
该声明还进一步强调:“我局(固始县国土资源)2004年12月未按县委书记批示(以3.86万元的价格给罗正军的老年公寓项目供地)。依照法律规定(向罗正军老年公寓项目)供地(7.57亩)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对固始县国土局的这份“严正声明”,河南华浩律师事务所崔伟龙律师指出,我国〈公司法〉中并无公司是盈利企业,不能享受划拔用地一说。固始县国土局所说“按“公司法”规定,“公司”为盈利性企业,不能享受划拔用地,只能走招拍挂方式供地”,完全是一派胡言。
崔律师告诉记者,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政策,任何机构包括企业公司都可以依法兴办社会公益事业,并享受国家在土地、税收以及其他方面同等的优惠政策和补贴。
记者调查发现,尽管固始县国土局副局长何继华一在法否认国土局让罗正军签字的合同是空白合同,但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多次审理中均查明,固始县国土局让罗正军签下的合同确为空白合同。
一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对记者说,领导都批示了,土地局为何不办?其关键是国土局相关办事人员没得到好处。现如今固始县违法用地的事情多了,国土局为何不管?”
由于罗正军与国土局的这场争执,罗正军的老年公寓项目至今还是空中楼阁,那片原本要建老年公寓的土地至今已整整荒芜了8年有余。
罗正军说,他很后悔当初听县委书记的话回家乡固始投资,当初要是不回来还在北京发展,他今天至少已经积累了几千万元的资产。如今他不仅荒废了曾经的事业,耗尽了全部家产,并且还负债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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