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驻马店市中医院骨科医院私自造假药
2012-12-29 11:01:27 来源: 评论:0 点击:
药品作为治病救人的特殊商品,与使用者的生命息息相关。使用劣药、假药不但达不到治疗目的,还会延误病情,甚至对患者的生命安全造成伤害。近日,《生命时报》记者接到多名患者举报称,河南省驻马店市中医院和驻马店市骨科医院制售没有生产批号的药物,为群众的生命健康埋下诸多安全隐患。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这类未经批准就生产的药物属于假药。记者随即展开实地调查。
假药无生产批号,被藏在药房角落
12月3日上午,记者来到驻马店市中医院,这是一家三级甲等医院。记者以代人买药的名义在两个科室分别购买了“养血止痛丸”、“乾健丸”和“坤健丸”三种药,记者报出药名,医生爽快地开出了药方,并未询问任何病情。取药时记者发现,三种药品并未在药房药架上摆放,而是由医生进入药房后的一个小屋内取出。三种药的价格分别是每瓶20元、25元、40元,都是白色塑料瓶包装,上边写着成分和主治疾病,最下边写着“驻马店市中医院研制”,而生产批号一栏写的却是生产日期。购药票据上写的是“中药费和西药费”,没有具体药物名称,因此记者无法确认每种药物的价格究竟是多少。
随后,记者拿着药找到主管中医院制剂室的杨副院长,记者表明来意后,杨副院长对记者反映的情况断然否认,并强调:“我们有自制药物的资格,有自己的制剂室,所有的自制药物都是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后才生产使用的,没有制售无生产批号的药剂。”记者当面拿出刚刚购买的三种药物,杨副院长马上改口称:“这些药物都是应患者强烈要求,一人一方配制的。”当记者表示医生未询问病情直接开药时,杨副院长无言以对。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了该院陈院长,陈院长以开会为由挂断了电话。
之后,记者以同样过程在二级甲等医院驻马店市骨科医院买到“核归丸”和“骨血通丸”,价格分别为每盒20元、42元,包装上也没有生产批号。对此,该院魏院长的解释和中医院如出一辙,“以前被媒体报道过制售没有生产批号的药物,如今早已停产,现在卖的是之前剩下的,卖完就不卖了。”
院方转移假药,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记者前往驻马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在药监局举报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局里的领导都去做普法宣传了,现在没有人。”记者辗转见到执法大队张副队长并说明来由,张副队长当即表示和记者去现场查处。
张副队长带了两个工作人员和记者一同赶到驻马店市骨科医院,在出示执法证件后,药房工作人员迟迟不肯开门,称要请示领导,直到领导赶到,才打开药房的铁门。在执法人员的强烈要求下,药房人员打开了药房内的一个铁皮柜子,里面有四种无生产批号的药物,其中就有记者买到的两种,此外还有一种喷剂既没名称也无生产批号。执法人员当场查获了这些假药。在执法过程中,该院魏院长接到电话,他对着电话讲:“你这边打电话,那边检查人员就到了,还有什么用!”说罢匆匆挂断。
执法过程中,院方一再强调假药的售价统统是每瓶3元,但记者的购药票据上清清楚楚地写着每瓶数十元。对此,院方称,记者所拿票据不是购买这些药的凭证,对真实售价不予承认。
随后,记者和执法人员一同来到驻马店市中医院。药房工作人员同样拒绝执法人员进入药房,并试图转移两袋假药。经辨别,袋内药物有四种,均无生产批号,而记者事先买到的三种药物竟不在其中,该院究竟生产了多少种无生产批号药物,不得而知。
执法人员盘点假药时,一位自称药房主任的女士气喘吁吁地赶到现场,见到张副队长便说:“这些你们不是都知道?还查什么!”张副队长面色尴尬。和该院杨副院长一样,药房主任也称,这些药是一人一方制作的。当记者指出药物生产日期从9月到11月都有时,药房主任不再说话。
记者调查得知,驻马店市中医院有通过审批的制剂室,具有生产批号的药品共计20余种,然而实际制作药剂的数量却远远超出通过审批的种类,现已查出7种没有经过审批的假药。驻马店市骨科医院的情况就更为恶劣,该医院没有制剂室,也没有任何自制药拿到生产批号,却私自制售药品超过5种。
缺乏监管,为创收医院自制假药
两家医院为何制售假药?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医院之所以制售这些药物,而不从市场上采购,关键还是一个‘利’字。医院自制药品少了许多流通环节,没有广告费等附加支出,直接卖给患者,成本低廉,但卖给患者时并不便宜。对医院来说,这有助于创收。”
张副队长说,他们曾对驻马店市骨科医院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但医院仍暗自自制自销。我国刑法对生产、销售假药的违法行为有明文规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当事人应被处以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药品管理法对此也有相关处罚措施,但这些处罚都很难落实。
2011年3月,我国开始实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剂生产的硬件设施提出了明确要求。据业内人士透露,医院建立制剂室,投资高达百万,很多医院都难以承受如此高的费用。和药厂生产的药品相比,医院自制药存在质量标准不统一、稳定性较差、标签和说明书不规范等问题。
记者致电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和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的相关负责人后得知,自制药面市必须经过两步:一、医院有制剂室,且必须通过药监局的验收,无制剂室的医院可委托其他医院制剂室或药厂配制;二、制剂生产需向药监局报批,获得批号才能生产,批号就像药品的“身份证号”,一药一号,不能共用。
记者发现,在利益驱动下,自制药并不是个别现象。只有监管部门切实行动起来,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医药之重,重于泰山,不能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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