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修牙修出牙龈癌 琼中患者状告牙医索赔37万元
2012-12-14 17:11:36 来源: 评论:0 点击:
日前,海南高院审监一庭联手检察机关成功调解了一宗医疗纠纷抗诉再审案件,化解了双方当事人间长达5年之久的纠纷。
2002年8月,琼中县市民朱某到李某经营的牙科诊所修复牙齿。李某告诉朱某,他有2颗坏了的牙齿需要修复,需要对右上腭的3个齿位进行烤瓷修复术。数日后,李某为朱某安装了3颗假牙。朱某不久便感到这3个齿位的牙龈不适。
2003年1月,朱某发现右上腭根部有绿豆大小的白色斑块,李某又给其口服了消炎药,但症状未得到改善。2004年1月,朱某上腭根部的斑块面积增大,李某遂要求朱某到海南省人民医院检查。朱某被确诊为“右上牙龈癌”。随后朱某先后到海口、广州、上海等地进行治疗,共花费医疗费、交通费3.6万余元。朱某于2007年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7.1万元。
一、二审法院均驳回了朱某的诉讼请求。于是,朱某向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案件被移送至海南省高院。
通过法、检两单位的共同努力,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然而,双方当事人对调解书的文字表述又起了争议。此时又传来朱某病故的消息,其女儿司某承接了朱某的诉讼权利义务。承办法官改变调解方式,通过拉家常的方式,针对双方因调解书中的措词争议提出了建议,终于使双方签订了新的调解协议,李某当场将5万元补偿款交付给司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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