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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肿瘤医院误诊 被判赔偿患者71万元
2012-12-14 15:45:20   来源:   评论:0 点击:

  7月5日,市民王黎黎反映,自己2008年在山东省肿瘤医院做手术,院方误诊为肺癌骨转移晚期,多次大剂量对肺部和腿部放、化疗,致使自己不得不切除一叶肺,致残一条腿。为此,她将省肿瘤医院告上法庭。2011年1月4日,槐荫区法院判定医院赔偿69万元。对此双方均表示不服,提起上诉。

  今年7月2日,槐荫区法院下达重审判决:省肿瘤医院对王黎黎肺癌骨转移的诊断错误,以此为诊断制定的放化疗治疗方案同样是错误的。因此,省肿瘤医院的医疗行为有过错,与王黎黎现状有因果关系。判医院按原告请求金额约120万的60%的比例赔偿,即赔偿71万余元。对此判决,王黎黎并不认可;省肿瘤医院则表示,讨论后再决定是否接受判决结果。

  被诊断为肺泡癌,肺部、腿部被放、化疗

  7月2日的判决书显示,2008年的4月,在单位的一次查体中,王黎黎的体检结果显示左肋条索影。王黎黎说,当时体检医生诊断为“肺部炎症,有肺结核的可能”。为了确认病情,她来到省千佛山医院,“诊断结果说是正常的。”去了3家医院并住院检查后,“经熟人的介绍,我到了省肿瘤医院,2008年5月5日住进了省肿瘤医院外三科。”

  判决书显示,王黎黎在外三科,5月6日的胸部增强CT检测结果为左肺上叶占位病灶,考虑肺泡癌。5月7日的另一次检查,显示为“结合肺占位病史,符合左股骨上段骨转移”。就在当天,她被转入放疗科继续治疗。5月8日,她又行肺穿刺活检术,5月12日被诊断为肺泡上皮不典型增生。院方以她签字为由,在无一级病理、无一级诊断的情况下,按肺癌骨转移对王黎黎的肺部、左股骨部位实施了精确放、化疗。

  6月10日,王黎黎要求出院:“放疗了36天后,我的身体出现一些副反应,拉肚子,高烧不退,不断恶化。我又咨询了一些专家,他们说这些不良症状可能与放化疗过量有关。我不顾家人的反对,强行出了院。”

  出现病变:一叶肺被切,腿部骨头弯曲

  离开省肿瘤医院,在当年8月22日,她又转到山东大学齐鲁医院。这次院方给她做出的结果是“左股骨良性占位病变”,即是良性的肿瘤细胞占位。王黎黎表示,“这时候我就开始怀疑被认为是癌症的结果到底是真是假。由于我的腿部受放化疗已影响到正常生活,不得不再接受手术治疗。”判决书显示,2008年8月28日,她的左股骨部分弯曲,又在济南市中心医院接受了左股骨肿瘤刮除植骨内定术。手术之后,诊断结果为骨纤维异常增脂症,结果显示“无明显炎细胞,未见肿瘤组织,可能为放化疗后的改变。”

  她说,由于大量的放疗化疗,使她的左腿与左侧肺部受到了严重伤害。“肺就像泡沫似的,医生建议我切除左侧一叶肺以保障生命安全。”于是,王黎黎又进行了肺部切除手术,将左上叶肺切除。

 
  认为被误诊,患者起诉省肿瘤医院

  王黎黎表示,她自己的左腿根本没有癌变,是省肿瘤医院的误诊导致她接受放化疗,然后使她的腿受影响。2009年4月,王黎黎便向槐荫区人民法院起诉了肿瘤医院。

  2010年5月26日,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法医学鉴定中心对王黎黎做出鉴定结果,鉴定意见表示,“山东省肿瘤医院对王黎黎的肺癌骨转移诊断是错误。医方对患者王黎黎予以放化疗治疗,使患者失去早期手术机会。”后经法院的审判,2011年1月4日槐荫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医院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我医疗费、精神抚慰金、营养费等各种费用共69万元,但是我治病各种花费共有80多万,而且精神抚慰金过少,这个结果我无法接受。”

  2011年1月12日,王黎黎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重审。同时,医院方也认为自己不应该赔偿这么多,于是院方也起诉了。

  法院判医院赔60%总计71万余元,患者不服

  从这之后,槐荫区人民法院先后在2011年10月31日、2012年1月17日和6月7日三次开庭审理。

  槐荫区法院7月2日作出审理结果:“省肿瘤医院的医疗行为确有过错,尤其是放化疗确实给原告身体健康带来危害,但原告的病理诊断为肺泡癌并行手术切除左肺上叶,原告没有证据证明系省肿瘤医院的行为致使其患上肺癌。”

  法院重审判决书显示:癌症的诊断病理学是“金标准”。王黎黎的病理诊断为左股骨无肿瘤组织,肺部癌细胞未见淋巴结及转移,病理结果这一“金标准”验证了省肿瘤医院对王黎黎肺癌骨转移的诊断错误。以此为诊断制定的放化疗治疗方案同样是错误的。因此,省肿瘤医院的医疗行为有过错,与王黎黎现状有因果关系。

  基于此,法院判省肿瘤医院对原告请求约120万的60%比例赔偿,总计71万多元。除此之外,法院驳回王黎黎的其他请求。

  王黎黎表示,“上一次明明是判了医院承担赔偿责任,赔偿69万。这次又是同一家法院,却判决医院只赔偿总费用的60%,这样的结果让我无法接受。我回去还要找相关的专家咨询,我要再次上诉。”

  院方说法

  确实做出肺癌诊断还未拿到判决结果

  5日下午,记者联系了山东省肿瘤医院医务科科长王邵方,他表示,医院对王黎黎确实做出肺癌的诊断,“从患者的影像诊断为肺癌,之后又做左肺穿刺活检,查出了肺泡上皮不典型增生。”他说,有增生,这就是癌变的可能。在肿瘤医院做出的诊断结果显示王黎黎肺癌四期(即晚期),他认为,“这是因为发现病人有病灶,而且转移到腿上了,这转移就说明是到晚期了。”

  而对王黎黎2008年8月在济南市中心医院检查中“左肺上叶细支气管肺泡细胞癌,癌细胞呈高度分化,支气管残端未查见癌细胞”的诊断,他表示“呈高度分化就是说癌细胞分化比较好,这样比较好治疗。最初的诊断为癌症经过化疗后又显示为呈高度分化,这是因为每个人都有不一样的地方,肿瘤也有良性恶性之分。”

  对此次判决,王邵方科长表示,院方还未正式拿到判决书,“我们现在还没有拿到这次的判决结果,等拿到了判决结果,我们院里还要再进行讨论是不是接受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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