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新食品涉嫌篡改数据 产品屡遭通报不合格
2012-12-14 15:16:34 来源: 评论:0 点击:
福建腾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新食品”)已过会数月,目前尚未获得证监会批文。然而笔者在翻阅公司招股书时却发现腾新食品或存在篡改财务数据、无视产品质量安全等现象。
两版招股书重要数据差距大
腾新食品就2010年证监会提出的问题“报告期内你公司经营业绩逐年大幅增长。但是,2010年1月至6月公司的经销商数量较2009年大幅下降,由782家下降到525家,无法判断发行人业绩大幅增长的合理性和营利能力的可持续性”的解决办法是篡改数据。
首先,新招股书中给予的经销商数量和销售人员数量都出现大幅下降。在2012版的招股说明书中,2009年的经销商数量由782家变成了212家,2010年版本的招股说明书中2010年1月至6月的经销商已达525家,但2012版招股说明书中2010年年末的经销商数量只有235家。而销售人员方面,旧招股书显示2009年销售人员为786人,新招股书显示为205人;旧招股书显示2010年上半年销售人员为1110人,新招股书显示2010年全年度销售人员为208人。
再者,大经销商的数据也存在巨大差别。旧招股书显示,2009年收入在500万以上的经销商有12家,300万-500万的有15家,100万-300万的有53家,30万-100万的有80家,30万以下的经销商有622家;新招股书给出的收入在500万、300-500万的经销商家数没有变,但100万-300万变成了52家、30万-100万变成了70家,30万以下的经销商只剩下了63家。
与此同时,2012年版的招股说明书显示,2009年度、2010年度和2011年度,三年里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43433万元、51341万元和65832万元,这一切都是为了使逐年上升的经营业绩和逐年增加的经销商数量相匹配。
而能够修改数据的核心在于:腾新食品的营销网络,不仅有超市渠道,还有大量的“散客批发”,这给腾新食品在操作财务数据上留下很大空间。
独董知法犯法中小股东利益或被滕氏家族绑架
2010年,公司独立董事郑庆昌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郑庆昌被处罚的原因是,其在任福建腾新独立董事期间,也是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然而天香集团数次在进行股权转让过程中,出现了“在风险尚未转移,收益确认条件不完全具备的情况下,提前将上述股权转让投资收益进行确认,虚增利润”的情况,违反了证券法关于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郑庆昌作为独立董事在这些董事会决议上签了字,才被证监会予以罚款等行政处罚。
但是招股书中显示,2008年6月,郑庆昌开始担任福建腾新的独立董事,任期三年,2010年10月因个人原因辞职。郑庆昌辞职的时间远晚于其受到行政处罚的时间。公司未在公开信息上提前了解此事,这说明福建腾新的独立董事制度、内控制度存在一定的问题。
而在本次IPO的招股书中,公司对郑庆昌事件引发的独立董事制度可能存在的问题只字未提,只是冠冕堂皇的言词“独立董事自任职以来,依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要求,发挥了在财务、法律、行业等方面的专业特长,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并称“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是有效的。”
众所周知,腾新食品为家族企业,独董制度形同虚设的后果必然是中小股东利益得不到保护。招股书显示:滕用雄、滕用伟、滕用庄、滕用严、陈月娇(滕用雄等4人的母亲)在内的滕氏家族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5人在上市前合计持有福建腾新75.47%的股权,其中滕用雄为董事长兼总经理,滕用伟和滕用庄为公司董事。在这种情况下,滕氏家族掌握公司的治理,如果滕氏家族利用其控制地位对公司重大资本支出、人事任免、发展战略、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施加不当影响,独立董事无法发挥作用,后果只能是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产品屡遭通报不合格公司置若罔闻
腾新食品屡遭各地监管机构的公开通报不合格:2006年,上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闵行分局通报1-9月不合格食品质量抽样信息,腾新黑糯米花生粽(1KG/袋)被通报不合格;2009年年底,广州市工商局通报腾新撒尿牛肉丸(1KG/包)不合格;2012年6月,标称福建腾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金山分厂生产的“海欣”台式虾丸(仿虾风味速冻食品、速冻生制品),规格型号为“称重”,批号或生产日期为“2012-1-19”,再次被广州市工商局通报脱氢乙酸项目不合格。
但腾新食品在招股书中只表示,“公司设立至今,未发生重大的产品质量事故和投诉及产品质量责任纠纷,未出现因违反有关产品及服务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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