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女教师公招体检显示染梅毒
2012-12-14 11:40:59 来源: 评论:0 点击:
今年暑期,青年女教师李某参加四川南充主城区教师公开招录考试,以总成绩第三名入围体检,在指定的初检、复检医院均查出“梅毒阳性”,人事部门根据复检结果对其“不予录用”。李某称自己先后找了三家三甲医院检查,结果证明从未感染梅毒,便将复检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精神及经济损失。
>>公招体检
梅毒血清试验呈阳性
李某今年27岁。2009年大学毕业后,通过公招考试,在四川蓬安县城担任高中英语教师。
2012年暑期,南充市顺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教师公招,李某报名参加其中的“城区高中英语教师35岁以下定向类别”考试。顺庆人社局的公开资料显示:李某“笔试、面试总成绩74.23分,排名该类别第三名,入围体检。”
8月21日,由考试及用人单位组织,李某和其他入围者参加体检。本月19日,李某表示,8月23日她接到人社局通知,称其体检不合格并要求参加复检。而当24日她去南充市第五人民医院参加复检时,无意中却听说她和另外几个复检的人被查出有梅毒。
来自初检医院的检验报告单显示:李某“梅毒螺旋抗体阳性”;复检医院的检验报告单显示:“梅毒血清试验阳性”。
>>自检三次
报告都显示梅毒阴性
“听说查到梅毒,抽完血我马上赶到市内的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重新做了相关检查。”李某说。
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是国家三甲医院,该院检验科免疫报告单显示:李某的血液标本于2012年8月24日10时07分送检,第二天下午1时出结论。其“不加热血清反应素试验(TRUST)阴性,抗梅毒特异性抗体试验(TPPA)阴性”。
接下来几天时间内,李某自己又分别在南充、成都的两家三甲医院做了检查。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实验医学科血清检验报告单于8月25日出具,李某“梅毒标志物(TPPA)阴性,TRUST滴度试验阴性”;南充市中心医院检验报告单出具于8月28日,李某“梅毒螺旋体DNA阴性”。
>>人社局答复
体检只认复检结果
对此,顺庆区人社局副局长杜标本月19日表示:入围者的体检,是严格按照《四川省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进行的。考前已通过各种渠道向考生公示。初检不合格可复检一次,复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杜标称,鉴于李某在复检时查出“梅毒血清试验阳性”,根据《四川省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之规定,决定不予聘用。杜标同时介绍,李某淘汰出局后,其所报考的岗位,已由其他合格者递补。本月19日,记者在《四川省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上看到,患有“各种性传播疾病”,体检即不合格,但该《意见》此条款中并没有细化到“梅毒血清试验阳性”。
杜标保证,此次教师公招没有猫腻,记者可以调查递补者。但杜标称,具体负责招考的工作人员出差,暂时还找不到递补者的信息。
>>当事人说
这让我情何以堪
本月19日,李某反复强调,在复检当天,不到1个小时之内,两家不同医院在其同一胳膊采血,却得出截然不同的结论。“我不是梅毒患者,我正在教书育人,我还要工作生活。梅毒患者这样的称谓,让我一个27岁的女教师情何以堪!”李某称父母那段时间最担心自己想不开出事,而最让李某心痛的还有,男朋友因此与她分手,单位上同事们也议论纷纷。
9月13日,李某将南充市第五人民医院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被告赔偿自己精神和经济损失共计100500元,同时公开赔礼道歉。11月15日,受理该案的高坪区人民法院已第一次开庭。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据《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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