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第一人民医院错将患者治成植物人
2012-11-07 13:36:25 来源:安徽中医频道 评论:0 点击:
3年前,我妻子王秀云因头疼步行到河南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就诊,被院方错治成了植物人。在我妻子住院的60余天中,各种医学检查多达290多项;其中化验1763次,平均每天化验25.9次;输液微量泵平均每天使用28小时,平均每天输入盐水等各种药物50多瓶;人血白蛋白、万古霉素连续使用,平均每天各两瓶……
随后,我将该院诉至平顶山市东区人民法院,然而由法院委托的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却迟迟不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造成法院不能判决。我就像被关到一个无形的玻璃房里,看到有光明,却四处在碰壁,几乎走投无路。
2009年12月16日,我妻子因为头疼到该院做头部磁共振检查,结果未见明显异常。然而,神经科主任薛文俊等医生以病人头晕、咽部有异物感为由,在未作医学检查的情况下,主观臆断将患者病情定性为:脑血管意外,并有脑干梗塞的迹象,要求住院观察。
19时30分,医生王红旭开始治疗。先后给予病人裸体心电监护等措施,然后开始大剂量输液,并给予立普妥、氯吡格雷、低分子肝素钙、奥扎格雷纳、羟乙基淀粉、依达拉奉、阿司匹林等药物治疗。
过了一小时,医生测量王秀云血压升高,便泵入超强降压药硝普钠进行降压,不到半小时,病人出现异常,家属接到医院发出的病危通知书!
午夜时分,病人意识开始好转,眼球等自主运动恢复。医生进行64排螺旋CT检查,结论是:未见明显异常。然而薛文俊却说:“继续加药、我就不信查不出病来!”随后,医生给病人增加了醒脑静、纳洛酮、胞二磷胆碱、法莫替丁、头孢呋辛等药物。
次日凌晨,病人口鼻出血,家属再次接到医院的病危通知书。
我对此质疑:用加大药量的办法查病因,是否属于常规治疗?根据卫生部《急性期脑卒中病人规范化治疗技术方案》,不推荐过度降低血压和大量静脉输液。北京专家来平顶山会诊时认为:该病例诊断错误,方向治反了。薛文俊的回答是:“我们不是故意,只是经验少。”
17日,我妻子已经昏迷不醒、口鼻出血不止。医生与我商量:“目前患者生命垂危,随时有死亡的可能,只有实施脑干介入支架手术,才会有1/3存活的希望,但手术有一定风险。”我说:“只要有希望,就照您说的办。”
该院神经内科医生秦得营对患者实施脑干支架介入手术。在手术中,再次违规使用“尿激酶”和“替罗非班”,还把尿激酶用导管直接冲击病人脑干主动脉血管。
手术进行了8个多小时。我问医生,病人情况怎么样?医生回答:“没通,梗的太长,看来病人很快就不行了,准备后事吧!”此时,病人颅内出血,七窍出血,四肢瘫痪。
据此,我的疑问是:从郑州大学附属医院专门请来实施的手术的专家,为何没有参加手术?手术和一个支架费用7万多是否正常?病人在手术室的全程记录:血压127/71mmhg、呼吸21次/分、心率87次/分;这些参数显示病人状态正常,为何连续下发病危通知书?依据相关规定,家属有权查看病人的脑干介入手术等相关影像资料,为何医院拒不提供?
我拿着妻子的病例给北京某大医院神经科教授诊断,该教授说:“用药数量明显进行了篡改,这不是原始病历!”
北京某著名医院神经科两位教授看完病人相关病历后,提问道:“当时医院怎么诊断的?”我回答说:“脑干梗塞”。专家又问:“病人死亡多久了”?我答:“还活着,因为脑干做了介入手术。”两位专家说:“你们那里有这么好的医院,不但会治脑干梗塞,还会在脑干做手术?真是不可思议!”
2010年,我将医院起诉到平顶山市东区人民法院,案子久拖不判。法院对已封存的病历允许医院再拿回去复制,却要求我必须认可医院提供的病历,否则将不予鉴定。
法院指定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进行司法鉴定,原本承诺在90个工作日内完成,实际却耗时230余个工作日。鉴定中心根据法院提供的病历进行鉴定,没有对诊疗程序、病历真实性、治疗规范性、用药可靠性等进行认定。
3年来,我一直在痛苦和困惑中煎熬。我没有像其他患者一样闹医院,而是坚持理性依法维权,可是,现实状况却让我走投无路。(编辑:罗老师)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