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岁患者查出糖尿病 在龙江县医院连续6天点葡萄糖注射液死亡
2012-10-24 15:10:32 来源:安徽中医频道 评论:0 点击: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江县王丽英不知自己是一位糖尿病患者,她因肛门周围脓肿去医院治疗。医院在已经检查出她是糖尿病患者的情况下,仍然连续6天用了14袋葡萄糖注射液,共点滴使用3300毫升,抢救时都使用的是葡萄糖注射液,患者最终身亡。目前,此事虽然已经过去5个多月,但龙江县医院只同意赔付30万元,患者家属认为医院赔付金额偏低。
糖尿病患者点滴3300毫升葡萄糖死亡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江县王丽英今年35岁,和丈夫赵学友都以打工维持生计。家中有两个女儿,大女儿15岁上初一年级,小女儿10岁上小学四年级。今年5月初,王丽英感觉肛门周围不适;5月3日,她在丈夫的陪同下,一同步行到龙江县医院就诊。
经过门诊检查,龙江县医院出具了检验报告单,显示王丽英血液中葡萄糖含量值为每升15.2摩尔,后面标注了正常值为3.89-6.1,高出人体正常值的最高值两倍还多。检查凝血四项,其中三项标准增高;血常规检查,血小板数目超过正常标准。据王丽英的家属许秀玲说:“事后我们才知道,高血糖和血液高凝状态,院方当时都已经检查出来了,但都没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置。”
5月3日上午,经过门诊检查后,王丽英开始住院治疗。当天下午,主治医生毕大夫给王丽英做了病灶切开排脓术,并先后给开了12袋含量为5%、剂量为250毫升的葡萄糖注射液,每日两次,连续使用6天。
许秀玲告诉记者,8日那天,在点滴过程中,王丽英出现了十分难受的感觉,并通过爱人找了6次大夫。毕大夫来了4次,都说没事。王丽英只好硬挺着把药点完。许秀玲说,王丽英点滴结束后,就出现昏迷状态。毕大夫急忙找内科会诊,15时20分,内科给出的《病情告知书》上的结论是“病人合并糖尿病酮症酸中毒”。在抢救过程中,大夫又开了2袋葡萄糖和VC进行抢救。16时25分,王丽英死亡。
王丽英去世后,家属陆续赶到医院。家属在医生办公室看到,毕大夫正在赶写病历,还有几位大夫正在帮着忙乎,并不让家属进屋。在配药室,护士长正在涂改治疗卡片上的字,家属当时将卡片抢走。
三份报告书认定医院有过错
事情发生后,家属对王丽英的死亡有异议。5月10日,龙江县卫生局委托齐齐哈尔医学院做了尸体解剖病理报告书。6月4日,《报告书》出炉,王丽英病情演变过程为:肺动脉栓塞-肺梗死-机体休克-急性呼吸衰竭-心衰-死亡。分析原因有两点,一是糖尿病致血管壁粗糙、易形成血栓;二是血液处于高凝状态。
王丽英的家属认为,医院不但存在医疗过错,还可能伪造篡改了病历。7月18日,王丽英家属申请做了文书司法鉴定。
7月23日,根据哈尔滨利民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文书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证实,王丽英的病历中出现了4处修改痕迹;《长期医嘱单》和《临时医嘱单》内容笔记倾向认定为一次连续书写形成;《护理记录单》内容笔记倾向认定为一次性连续书写形成。
针对此事,王丽英家属委托的代理人孟宪东认为,龙江县医院在整个医疗行为过程中,存在过错责任。患者入院时就已经查明患有糖尿病,并且血液处于高凝状态,这两点都是造成肺动脉栓塞的原因,而医院没做任何处理。事实证明,县医院提供的现有病历为伪造篡改后病历。依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伪造篡改病历不能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根据《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不配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应承担的责任的批复》中的相关规定,医疗机构不如实提供相关材料,责任程度按照完全责任判定。
因为不能做医疗事故鉴定,7月26日,王丽英家属对医院的过错行为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书》认为,王丽英入院诊断有糖尿病,点滴中却连续使用葡萄糖,违背了一般的诊疗常规,是不该发生的医疗过错;王丽英生化检测凝血四项异常,高凝状态及血小板高值均为血栓形成的高危因素,且在治疗中连续使用葡萄糖,医方对此未引起高度注意,忽略了相应的应对措施,为造成死亡的主要原因。最后的审查意见认为,医方的医疗行为对于王丽英的死亡存在过错。
县卫生局:照顾家属才给30万元
据孟宪东说,根据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依据黑龙江省的赔付标准,他们认为,医院应该赔付丧属74万余元,但现在医院只同意赔偿30万元钱。
10月12日,记者来到齐齐哈尔市龙江县人民医院,县卫生局副局长和县医院的几位领导在接待了记者和家属。
据龙江县卫生局副局长赵友讲,院方和家属对尸检结果没有异议。这件事情要么走医疗鉴定程序,要么走法律程序。“今天来大家谈这事,是看你们要多少钱。这件事我们认账,不认账为啥要给30万元呢?但这也是最大限额了,医院都不认可。是我们考虑家属比较困难,照顾他们,给医院施压后,才做出这个决定的。”当记者询问“病历是否有伪造篡改”、“30万元赔付是如何计算出来的”等问题时,没有人作答。
记者来到王丽英家。家中只有电视和电扇两样电器,炕上的被单有个大补丁。王丽英的爱人赵学友面容呆滞,对记者的问话也反应迟钝,他只是偶尔喃喃地说“这个家散了,今后可咋办啊!”王丽英的两个女儿正在炕上做作业,头发乱蓬蓬的。当记者问“知道你们妈妈出事了吗?”两个女孩回答“知道,想妈妈”,之后就不再说话。
糖尿病患者点滴3300毫升葡萄糖死亡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江县王丽英今年35岁,和丈夫赵学友都以打工维持生计。家中有两个女儿,大女儿15岁上初一年级,小女儿10岁上小学四年级。今年5月初,王丽英感觉肛门周围不适;5月3日,她在丈夫的陪同下,一同步行到龙江县医院就诊。
经过门诊检查,龙江县医院出具了检验报告单,显示王丽英血液中葡萄糖含量值为每升15.2摩尔,后面标注了正常值为3.89-6.1,高出人体正常值的最高值两倍还多。检查凝血四项,其中三项标准增高;血常规检查,血小板数目超过正常标准。据王丽英的家属许秀玲说:“事后我们才知道,高血糖和血液高凝状态,院方当时都已经检查出来了,但都没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置。”
5月3日上午,经过门诊检查后,王丽英开始住院治疗。当天下午,主治医生毕大夫给王丽英做了病灶切开排脓术,并先后给开了12袋含量为5%、剂量为250毫升的葡萄糖注射液,每日两次,连续使用6天。
许秀玲告诉记者,8日那天,在点滴过程中,王丽英出现了十分难受的感觉,并通过爱人找了6次大夫。毕大夫来了4次,都说没事。王丽英只好硬挺着把药点完。许秀玲说,王丽英点滴结束后,就出现昏迷状态。毕大夫急忙找内科会诊,15时20分,内科给出的《病情告知书》上的结论是“病人合并糖尿病酮症酸中毒”。在抢救过程中,大夫又开了2袋葡萄糖和VC进行抢救。16时25分,王丽英死亡。
王丽英去世后,家属陆续赶到医院。家属在医生办公室看到,毕大夫正在赶写病历,还有几位大夫正在帮着忙乎,并不让家属进屋。在配药室,护士长正在涂改治疗卡片上的字,家属当时将卡片抢走。
三份报告书认定医院有过错
事情发生后,家属对王丽英的死亡有异议。5月10日,龙江县卫生局委托齐齐哈尔医学院做了尸体解剖病理报告书。6月4日,《报告书》出炉,王丽英病情演变过程为:肺动脉栓塞-肺梗死-机体休克-急性呼吸衰竭-心衰-死亡。分析原因有两点,一是糖尿病致血管壁粗糙、易形成血栓;二是血液处于高凝状态。
王丽英的家属认为,医院不但存在医疗过错,还可能伪造篡改了病历。7月18日,王丽英家属申请做了文书司法鉴定。
7月23日,根据哈尔滨利民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文书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证实,王丽英的病历中出现了4处修改痕迹;《长期医嘱单》和《临时医嘱单》内容笔记倾向认定为一次连续书写形成;《护理记录单》内容笔记倾向认定为一次性连续书写形成。
针对此事,王丽英家属委托的代理人孟宪东认为,龙江县医院在整个医疗行为过程中,存在过错责任。患者入院时就已经查明患有糖尿病,并且血液处于高凝状态,这两点都是造成肺动脉栓塞的原因,而医院没做任何处理。事实证明,县医院提供的现有病历为伪造篡改后病历。依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伪造篡改病历不能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根据《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不配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应承担的责任的批复》中的相关规定,医疗机构不如实提供相关材料,责任程度按照完全责任判定。
因为不能做医疗事故鉴定,7月26日,王丽英家属对医院的过错行为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书》认为,王丽英入院诊断有糖尿病,点滴中却连续使用葡萄糖,违背了一般的诊疗常规,是不该发生的医疗过错;王丽英生化检测凝血四项异常,高凝状态及血小板高值均为血栓形成的高危因素,且在治疗中连续使用葡萄糖,医方对此未引起高度注意,忽略了相应的应对措施,为造成死亡的主要原因。最后的审查意见认为,医方的医疗行为对于王丽英的死亡存在过错。
县卫生局:照顾家属才给30万元
据孟宪东说,根据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依据黑龙江省的赔付标准,他们认为,医院应该赔付丧属74万余元,但现在医院只同意赔偿30万元钱。
10月12日,记者来到齐齐哈尔市龙江县人民医院,县卫生局副局长和县医院的几位领导在接待了记者和家属。
据龙江县卫生局副局长赵友讲,院方和家属对尸检结果没有异议。这件事情要么走医疗鉴定程序,要么走法律程序。“今天来大家谈这事,是看你们要多少钱。这件事我们认账,不认账为啥要给30万元呢?但这也是最大限额了,医院都不认可。是我们考虑家属比较困难,照顾他们,给医院施压后,才做出这个决定的。”当记者询问“病历是否有伪造篡改”、“30万元赔付是如何计算出来的”等问题时,没有人作答。
记者来到王丽英家。家中只有电视和电扇两样电器,炕上的被单有个大补丁。王丽英的爱人赵学友面容呆滞,对记者的问话也反应迟钝,他只是偶尔喃喃地说“这个家散了,今后可咋办啊!”王丽英的两个女儿正在炕上做作业,头发乱蓬蓬的。当记者问“知道你们妈妈出事了吗?”两个女孩回答“知道,想妈妈”,之后就不再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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