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健康 > 医药 > 正文

济南阳光女子医院被指滥用替硝唑 孕妇胎儿难保
2012-12-18 16:17:53   来源:安徽中医频道   评论:0 点击:

  2012年5月1日,感觉身体不舒服的井女士在丈夫陪同下打算去济南妇幼保健医院检查一下,但是由于从老家泰安到济南做生意不久,夫妻二人对道路不熟,一直没有找到济南妇幼保健医院的二人在路过济南阳光女子医院时决定去这个医院检查一下。
  好消息是怀孕了坏消息是孩子不能要了
  
  经过济南阳光女子医院检查,井女士得知自己已经有了身孕,但是被告知胎儿的发育有些缓慢还很小,医院给井女士开了400多元的安胎药物,并通知其一周之后过来复查。2012年5月8日,井女士又来到这家医院,经过彩超等检查之后,医院告诉井女士她有比较严重的妇科炎症需要治疗,不建议要这个孩子。这让井女士难以接受,因为在此之前自己并不知道自己患有如此严重的炎症,“阳光女子医院当时并没有把彩超给我们”,井女士在跟丈夫商量过以后决定坚持把孩子生下来。医院见状又建议井女士针对炎症进行一下冲洗,在冲洗治疗之外还通过点滴的方式注射了一种叫做替硝唑的药物,井女士没有意识到,正是这种自己之前从未了解过的药物开启了自己的噩梦。冲洗治疗之后,医院方面再次告诉井女士孩子不能要并建议在他们医院做人流,井女士再次拒绝了院方的建议。
  
  感觉事有蹊跷的井女士随后来到济南妇幼保健医院检查,医生在检查时发现井女士手上的针孔,得知井女士曾经使用过替硝唑之后,随即建议他慎要腹中的胎儿,因为替硝唑可能会导致胎儿畸形,这让沉浸在将要作妈妈的喜悦中的井女士无法接受。
  
  愤怒的井女士随后找到济南阳光女子医院,医院在经过五次推托之后终于无奈承认存在错误,作为补救措施,医院答应免费为井女士进行人流手术并赔偿一万元。对于这个结果,井女士并不能接受,本来是高高兴兴怀孕,结果在医院的误导和错误之下变成了人流,肚子里好好的生命能成为医院的儿戏吗?
  
  
  济南阳光女子医院:对方曾明确表示不要孩子了
  
  记者随后联系了济南阳光女子医院,院方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在进行治疗的时候确实使用了替硝唑,但是这是在对方丈夫明确表示不要孩子的情况下进行的治疗。她告诉记者,井女士在检查的时候被检出有“滴虫性阴道炎”而且已经伴有阴道流血的症状,在被告知后井女士丈夫曾经明确表示“孩子不要了”并打算做人流,但是由于当天所带的钱款不够而决定先接受消炎治疗等第二天再来做人流手术,在这种情况下,医院给对方使用了替硝唑,“这是不要孩子的情况下最合适的治疗药物”,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第二天对方便开始矢口否认自己曾经决定要做人流而要求院方为使用替硝唑负责。“我们是哑巴吃黄连现在”,该工作人员表示,由于院方现在也同样拿不出有力的证据证明对方曾经明示过不要孩子,所以现在一直在忍让,她表示,如果当事人跟院方协商不成的话建议当事人走司法程序。
  
  争议焦点:是否尽到告知义务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替硝唑临床医用一般不能针对妊娠三个月之内的孕妇使用,会导致胎儿有很大发育畸形的风险,但是在特定的疾病情况下可以在医生的监督下使用,需要有必须使用的指征。如果医生明知孕妇妊娠三个月以内又没有将相关风险告知对方的话,使用这个药物显然是不对的。
  
   

相关热词搜索:济南 阳光 女子

上一篇:错误判断孩子重量 黄岛中医院被疑致新生儿损伤
下一篇:济南阳光女子医院被曝诊疗黑幕 夸大病情没病找病

分享到: 收藏
评论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