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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190瓶假药村卫生室负责人获刑
2012-12-14 11:09:55   来源:   评论:0 点击:

记者昨天获悉,延庆县某村卫生室负责人王某销售假药,被延庆法院一审以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王某目前已经60多岁。2003年,他通过别人介绍,以邮寄的方式从山东省一家风湿哮喘病康复中心购进10瓶治疗风湿病的胶囊。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延庆分局在检查其经营的卫生室时,发现该药品的包装瓶,告知王某该物品系假药。

  2011年4月至2012年5月,在明知该康复中心销售的两种药品为假药的情况下,王某仍通过邮寄方式多次从该中心购买药品,并向30余名群众销售总计达190余瓶。王某被查获后,有关部门同时起获其准备继续销售的药品39瓶。经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延庆分局认定,王某销售的两种药品确为假药。

  法院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因其自愿认罪,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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