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普爱思涉嫌瞒报药品不合格 广告被指违法
2012-10-24 15:20:59 来源:安徽中医频道 评论:0 点击:
近日,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证监会网站披露了招股说明书补充稿。记者通过梳理招股书发现,除了存在广告违规等问题,还涉嫌瞒报药品不合格等重要信息。
中止审查后卷土重来
莎普爱思招股书申报稿曾于今年2月8日预披露,但随后即中止审查。这是自今年2月1日证监会公布在审企业情况以来,出现首单已预披露企业中止审查,也是主板在审企业首次出现中止审查状态。当时,莎普爱思董秘办工作人员曾表示,主要是“由于需要补充反馈材料、补充年报,短期内无法完成,所以申请了中止审查”。
此番莎普爱思卷土重来,拟登陆深交所,拟发行1635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6535万股。
公司主营业务为滴眼液与大输液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预防、治疗白内障的莎普爱思滴眼液等系列眼科药品,葡萄糖注射液、氯化钠注射液、乳酸左氧氟沙星注射液、甲磺酸帕珠沙星注射液等大输液制剂。
药品多次被曝不合格
对于医药企业来说,药品的质量尤为关键。记者调查发现,莎普爱思所属产品曾多次上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黑名单。2009年,厦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均发布2008年抽检不合格单位,莎普爱思产品头孢克肟颗粒、苄达赖氨酸滴眼液分别上榜;2010年3月,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09年第4期浙江省药品质量公告,莎普爱思生产的批号为“080728”的“头孢克肟分散片”被认定为不合格药品,不合格项目为“有关物质”;2011年4月,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10年第4季度广东省药品质量公告,莎普爱思生产的批号为“100304”的“头孢克肟分散片”被认定为不合格药品,不合格项目为“性状不合格”。
面对各地药监局的通报,莎普爱思招股书视而不见,对此一字未提。据招股书显示,根据平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浙江省药监局及嘉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公司自2008年1月1日以来生产的产品符合有关技术指标及质量标准,无任何产品质量不良记录,且未受到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也无因违法进行药品研发、生产、广告发布、经营等而受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的情形。
公司为何不在招股书中详尽披露药品不合格信息?记者昨天多次致电莎普爱思无人接听,后将采访提纲发送至公司邮箱,但截至发稿前,采访邮件也未得到回复。
媒体广告曾涉嫌违法
在产品频频被曝不合格的同时,莎普爱思在广告投入上也曾涉嫌违法。
公司莎普爱思滴眼液作为非处方药,2011年95%以上的产品在OTC市场销售,通过经销商销往药店终端。据招股书显示,莎普爱思在广告投入上毫不吝啬,2009年—2012年上半年广告费用分别为1731万元、3784万元、7872万元和6943万元,分别占销售费用的42.45%、45.77%、52.39%和63.21%,其中电视广告费用占广告费用比例最大,分别为84.06%、93.73%、95.62%和93.18%。
莎普爱思广告投入逐年大幅增长的同时,问题也在逐一凸显。记者发现,2009年6月,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曾通报,莎普爱思
滴眼液在广州一家知名报纸的广告夸大药物疗效;2011年6月,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莎普爱思苄达赖氨酸滴眼液在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的广告涉嫌违法。
或受累OTC广告新规
记者了解到,针对目前部分药企投放大量违法广告,中小型药企、保健品企业违法案例层出不穷的现象,国家药监局正在酝酿修订《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将考虑禁止非处方药在电视、报纸、杂志等大众媒体上发布广告,只能在指定的专业媒体上发布广告。由于OTC药品产业对广告的依赖度较大,如果禁令得以实施,将使这一产业遭遇有史以来最大的危机。
中止审查后卷土重来
莎普爱思招股书申报稿曾于今年2月8日预披露,但随后即中止审查。这是自今年2月1日证监会公布在审企业情况以来,出现首单已预披露企业中止审查,也是主板在审企业首次出现中止审查状态。当时,莎普爱思董秘办工作人员曾表示,主要是“由于需要补充反馈材料、补充年报,短期内无法完成,所以申请了中止审查”。
此番莎普爱思卷土重来,拟登陆深交所,拟发行1635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6535万股。
公司主营业务为滴眼液与大输液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预防、治疗白内障的莎普爱思滴眼液等系列眼科药品,葡萄糖注射液、氯化钠注射液、乳酸左氧氟沙星注射液、甲磺酸帕珠沙星注射液等大输液制剂。
药品多次被曝不合格
对于医药企业来说,药品的质量尤为关键。记者调查发现,莎普爱思所属产品曾多次上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黑名单。2009年,厦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均发布2008年抽检不合格单位,莎普爱思产品头孢克肟颗粒、苄达赖氨酸滴眼液分别上榜;2010年3月,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09年第4期浙江省药品质量公告,莎普爱思生产的批号为“080728”的“头孢克肟分散片”被认定为不合格药品,不合格项目为“有关物质”;2011年4月,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10年第4季度广东省药品质量公告,莎普爱思生产的批号为“100304”的“头孢克肟分散片”被认定为不合格药品,不合格项目为“性状不合格”。
面对各地药监局的通报,莎普爱思招股书视而不见,对此一字未提。据招股书显示,根据平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浙江省药监局及嘉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公司自2008年1月1日以来生产的产品符合有关技术指标及质量标准,无任何产品质量不良记录,且未受到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也无因违法进行药品研发、生产、广告发布、经营等而受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的情形。
公司为何不在招股书中详尽披露药品不合格信息?记者昨天多次致电莎普爱思无人接听,后将采访提纲发送至公司邮箱,但截至发稿前,采访邮件也未得到回复。
媒体广告曾涉嫌违法
在产品频频被曝不合格的同时,莎普爱思在广告投入上也曾涉嫌违法。
公司莎普爱思滴眼液作为非处方药,2011年95%以上的产品在OTC市场销售,通过经销商销往药店终端。据招股书显示,莎普爱思在广告投入上毫不吝啬,2009年—2012年上半年广告费用分别为1731万元、3784万元、7872万元和6943万元,分别占销售费用的42.45%、45.77%、52.39%和63.21%,其中电视广告费用占广告费用比例最大,分别为84.06%、93.73%、95.62%和93.18%。
莎普爱思广告投入逐年大幅增长的同时,问题也在逐一凸显。记者发现,2009年6月,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曾通报,莎普爱思
滴眼液在广州一家知名报纸的广告夸大药物疗效;2011年6月,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莎普爱思苄达赖氨酸滴眼液在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的广告涉嫌违法。
或受累OTC广告新规
记者了解到,针对目前部分药企投放大量违法广告,中小型药企、保健品企业违法案例层出不穷的现象,国家药监局正在酝酿修订《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将考虑禁止非处方药在电视、报纸、杂志等大众媒体上发布广告,只能在指定的专业媒体上发布广告。由于OTC药品产业对广告的依赖度较大,如果禁令得以实施,将使这一产业遭遇有史以来最大的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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