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州销售假药刑事案件依法宣判
2012-09-26 10:18:17 来源:即刻曝光台 评论:0 点击:
近日,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发生在辖区内的首例销售假药刑事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邢志昌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11年8月,凉州区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发现河北籍人士邢志昌无证销售“圣珠奇草舒筋丹”。该产品标示生产企业为西藏圣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批号为110701,批准文号为藏卫食准字(2007)第202号。包装和说明书上标注专治风湿、类风湿、肩周炎等疾病。当事人共购进6400盒,已销售387盒。经武威市食药监局致函西藏自治区食药监局查询证实,该产品标注的生产企业不存在,使用的批准文号为假冒;经甘肃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该产品违法添加药物成分“炎痛喜康”。邢志昌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后由凉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2011年8月,凉州区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发现河北籍人士邢志昌无证销售“圣珠奇草舒筋丹”。该产品标示生产企业为西藏圣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批号为110701,批准文号为藏卫食准字(2007)第202号。包装和说明书上标注专治风湿、类风湿、肩周炎等疾病。当事人共购进6400盒,已销售387盒。经武威市食药监局致函西藏自治区食药监局查询证实,该产品标注的生产企业不存在,使用的批准文号为假冒;经甘肃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该产品违法添加药物成分“炎痛喜康”。邢志昌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后由凉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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