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高价收购隐情大揭秘:买方卖方都属违法
2012-07-27 16:47:17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一张闲置的银行卡,对银行来说属于“死卡”,对客户本身属于“闲卡”,要是到了卡贩子手中摇身一变就成了“摇钱树”,转卖给不法分子可能就变成了“洗钱机器”。近期,市场上收购、倒卖银行卡的黄牛活动日趋猖獗,这些黄牛们动辄以数百元的价格收购一张银行卡,他们收购这些银行卡的目的何在?被收购的这些银行卡又将会被用于哪些用途?
|现象|
回收银行卡日趋猖獗
徐涵(化名)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的一次“见钱眼开”,竟然惹来了麻烦事。一个月前,徐涵的一位QQ网友“求助”于他,如果手里有闲置的借记卡,可以以70元/张的价格收购。正巧,徐涵有两张借记卡从来没使用过,放着也是放着,不如卖了。“我还是比较信任这位网友的,在网上认识了挺长一段时间,挣了钱还帮了忙,一举两得。这位网友说一个月后我到银行挂失就好,不会用做非法交易。”徐涵告诉记者。前两天,徐涵惦记着这件事,一个月期满后赶紧到银行网点办理挂失,结果发现一张卡中多出了1000元钱。
这钱到底是谁汇进去的?是不是涉嫌什么违法交易?会不会影响到自己?一连串的疑问让徐涵很是焦虑。
“收卡的那位网友得知还有1000元在卡里,一直催我还钱。我莫名感觉到有些害怕,即便是还了1000元钱,后来还会有麻烦找上门来吗?”尽管事件还没有结束,但徐涵却陷入了无尽的担忧之中。
按照徐涵说的情况,记者在浏览器中输入“长期收购银行卡”字样,出现成千上万条关于收购银行卡的信息,有的打着某外包公司的旗号,多数则以个人的身份在不同网站上发布相关帖子。
根据一些卡贩子发布的帖子内容,记者归纳发现,多数卡贩子比较喜欢收购国有银行的借记卡,普通卡价位在50元/张-100元/张不等;带U盾的150元-200元不等;带身份证的200元-300元不等,如果指定名字开户还会额外加100元,开通网银的也会另加钱。同时,要求是新开户的卡,有齐全的开户资料,没有过往交易痕迹,开户填写的手机号必须是空号。
记者通过帖子中提供的QQ号联系到了几位卡贩子,当问及用途时,几乎每个卡贩子都声明,“不会用做非法用途,安全放心”,但当记者一再追问时,就有卡贩子不耐烦地问道:“你到底卖不卖卡?”
不过在搜寻卡贩子的同时,也有很多人在网上发布卖卡信息,广告语是这样的:“假如你由于转账、消费等有频繁的资金往来,或者又由于行业特殊不便使用自己的银行卡,或者担心被监控到资金往来和账目!还由于担心被调查到自己的银行资料,自己在银行开卡又会留下监控录像,为自己留下后患,请使用本工作室为你提供的银行卡。”
读着上面这些怪异的广告语,不禁让人疑惑这些卡贩子收卡究竟卖给谁?这些卡片到底拿来干什么?
|闲卡用途何在|
1诈骗
小何是南方某城市的银行卡“黄牛”之一,记者近日以持卡人的身份与他取得联系,他告诉记者,收卡的目的是用于做正当生意,不会用于非法目的,更不会借机窃取个人信息。面对记者的一再追问,小何说,自己只是中介,至于买主拿到卡要做什么,并不知晓。怕记者这单生意“飞”了,他信誓旦旦地保证,“不用担心,我的主顾都是熟客,要出事早就查到我头上了”。
尽管收购银行卡的中介一再声明不会用来从事非法活动,但这份保证的可信度极低。市民刘先生不久前接到了警方的电话,称其涉嫌一起金额近百万元的诈骗案,但刘先生并未参与任何非法活动,为何警察会找上门来?原来,刘先生此前因生活所迫,将没有使用的银行卡以几十元的价格卖给卡贩子,这张卡被犯罪分子用来转移诈骗资金。
凭借着收来的大量银行卡,骗子们施展了乾坤大挪移的诡计。经过调查发现,这伙犯罪分子每得手一笔不义之财,就快速地将钱分成小数目的款项转到几百张银行卡里,然后从多个柜员机里将钱取走。警方抓获嫌疑人时,共缴获涉案银行卡1200余张、手机卡220余张、银行开户资料650余份。
某国有大行内部人士告诉记者,网上收售银行卡很有可能用于诈骗,比如当做诈骗账户或洗钱之用,国家打击金融犯罪的力度非常大,以往犯罪分子冒用他人名义开立银行账户的门路基本被堵死,诈骗分子便想方设法诱惑持卡人转让银行卡,以便继续行骗。所谓的“中介”很多都充当了为犯罪分子提供银行卡的二道贩子,或者本身就是犯罪者,一旦诈骗得逞,就将银行卡丢弃、销毁。以上案例中市民刘先生的卡就被“黄牛”倒卖给诈骗团伙,不仅刘先生被警方调查,中间人“黄牛”也被逮捕,并将承担刑事责任。
2洗钱
分析人士指出,还有些人收购银行卡是为了将境外资金转移到国内,或将黑钱转移至国外,达到洗钱的目的。
在洗钱时,犯罪分子先把资金存入收购来的银行卡中,再将银行卡带去境外进行消费,或与商户勾结以虚构交易方式套取现金,实现资金的转移。另外,洗钱者将黑钱存入金融机构后,可以利用网上银行、电话银行、ATM等先进支付工具在多个银行卡账户之间进行多次跨行转账,使监管机构难以追查资金的真正来源。施展了一系列乾坤大挪移后,非法资金将被“合法化”。
还有一些人收购银行卡是为了商业贿赂,目前行贿人将现金打入匿名银行卡的送礼方式更易被企业和一些个人接受。由于受贿人需匿名接受汇款、转账、消费,在网上收购银行卡的帖子中,经常会看到一些买家特意强调,银行卡要有名字和密码。
3逃税
知情人士透露,通过购买其他人的银行卡,也可以实现逃税的目的。首先购买一大批他人银行卡,然后通过银行的工资发放系统给这些银行卡发工资,也可以是劳务费之类,总之以各种名目把钱打入这些银行卡中,然后迅速取出,从而在账目上虚构了大量的成本,实现了逃税的目的。
有专家表示,对于为了逃税而购买他人银行卡的人员,可能会给持卡人带来税收上的麻烦。由于现行个人所得税制规定,个人年收入达到12万元需要自行向税务局申报,如果银行卡的主人并不知道自己的银行卡上得到了大量的各类收入,也没有去主动报税,那么可能会被税务机关约谈,同时补缴相应的税款。
4躲避内幕交易
目前证监会查处内幕交易的力度越来越大,并且对于内幕交易表示“零容忍”,拥有内幕交易的人士不再敢用自己的账户进行交易,同时亲戚朋友的账户也处于严密监视之下。“使用买来的银行卡开立股票账户,然后进行内幕交易,可以有效回避证监会的监管。”一内部人士告诉记者。
但是,对于使用他人银行卡进行内幕交易的人来说,也存在很大的风险,一旦银行卡主人挂失银行卡,那么股票账户中的资金将难以取出。
5藏匿财产
也有人买他人银行卡为了隐瞒财产,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存私房钱,例如有时在婚姻出现问题时,夫妻一方已经意识到了离婚的必然性。这时候就有可能购买他人银行卡藏匿财产,等到事情尘埃落定后再行取出,以保全自己的财产。
也有业内人士认为,这个方法还同时适用于躲避债务,如果一个人负债很多,又不想归还,就可以把资产转移到买来的银行卡上,同时宣布破产以免于还债。专家表示,使用买来的银行卡藏匿财产,一旦卡主挂失,买卡人可能会遭受较大的财产损失。
6网店刷信用
网络购物如今早已是再寻常不过的事了,在淘宝网(微博)等B2B网络购物平台上,不少急于打响名头的新店主打起了收购银行卡刷信用的主意。
说到刷信用,不少从事网络店铺的卖家都深有体会,“新开的店铺没有好的信誉度就没有办法生存下去,只能刷信用”。即便是老店铺也需要提高信誉,因为新上的商品如果没有一定规模的销售记录,商品很难推广,生意也会越来越难做,所以提高商品的销售记录可以说是最有效的推广手段。
记者昨日以某B2B购物网站卖家身份联系到了“刷网店信誉平台”,该平台是专门为网店从事刷信用服务的,需要大量的银行卡。这种作弊手法较为简单,首先信用炒家需准备一张银行卡,由网店店主上架一批低价商品(多为点卡、充值卡等虚拟产品),然后信用炒家开始不停地购买卖家的产品,买好之后就确认收货,根本不需要收货的时间,一天下来信誉度就能暴增。不过,由于购物网站对此种作弊方法深恶痛绝,一经查出就会封店处理,因此,信用炒家需要大量以不同身份证开立的银行卡逃避网站监控。
律师
收购方:行为构成违法
虽然卡贩子们一再声明收购的卡片不会用来从事非法用途,但是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名伟告诉记者,从以往的相关案件来看,卡贩子多数属于中介,而真正的买卡人一般都用来洗钱等非法活动。
收购银行卡的行为是否触犯相关法律?郑名伟解释道,收购银行卡属于违法行为,不仅泄露了卡主的个人信息,更重要的是一旦不法分子用收购来的卡片进行诈骗、洗钱、内幕交易等,后果可想而知。
郑名伟同时列举了相关法律法规,央行发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中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同时,第五十九条中也明确指出:“持卡人出租或转借其信用卡及其账户的,发卡银行应当责令其改正,并对其处以1000元人民币以内的罚款(由发卡银行在申请表、领用合约等契约性文件中事先约定)。”
虽然现在没有直接的法律条款制止这一现象的发生,“打擦边球”的事也不应该碰。郑名伟表示,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比如一个诈骗团伙被警方逮捕,他们在诈骗环节使用的银行卡是收购来的,那么卡主必受牵连,量刑原则就要根据诈骗的相关法律来执行。
在这段灰色的银行卡收购利益链条中,银行也是被蒙蔽的受害者之一,对于银行来说,只要银行卡处于正常使用的状态,银行就无法监控到该银行卡是卡主本人在使用还是被卖给了他人。
但不可否认的是,目前很多银行都拿发卡量作为考察指标,甚至允许同一客户在一家银行开立多张银行卡。为了推广网银、手机银行等电子银行业务,银行通常会免费向客户赠送U盾等安全加密工具,这使得持卡人卖卡的成本更小、利润更加丰厚,也让犯罪分子大量收卡成为可能。
专家
卖卡人:私自出售也属违法
银行卡是能够代表个人身份的物品,持卡人如果为了蝇头小利把自己的银行卡转卖给其他人使用,不仅影响到国家的金融安全,而且也给自己带来很多风险隐患。一旦这个银行卡成为承接骗子赃款的账户,持卡人自己可能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每一张银行卡背面都写着银行卡归银行所有,持卡人不得转借转让,如果是使用U盾进行的银行卡交易,从法律上讲就是持卡人本人的交易行为,无法推托说是他人所为。
如果是持卡人把信用卡交给他人,就有可能直接遭受损失,如果他人使用你的信用卡进行支付,满额后却不还款,那么你就会承担还款的责任,你的信用额度越高,风险也就越大。
银率网分析师华明认为,目前我国的银行卡属于实名制,卡内储存了许多个人信息,所以某些从事非法活动的人员就能通过盗用别人的银行卡进行犯罪活动,如果收卡人用这些购买来的银行卡进行诈骗、洗钱或其他违法活动,持卡人很可能会因为贪小便宜而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触犯国家法律。商报记者闫瑾孟凡霞周科竞/文王悦/摄
|现象|
回收银行卡日趋猖獗
徐涵(化名)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的一次“见钱眼开”,竟然惹来了麻烦事。一个月前,徐涵的一位QQ网友“求助”于他,如果手里有闲置的借记卡,可以以70元/张的价格收购。正巧,徐涵有两张借记卡从来没使用过,放着也是放着,不如卖了。“我还是比较信任这位网友的,在网上认识了挺长一段时间,挣了钱还帮了忙,一举两得。这位网友说一个月后我到银行挂失就好,不会用做非法交易。”徐涵告诉记者。前两天,徐涵惦记着这件事,一个月期满后赶紧到银行网点办理挂失,结果发现一张卡中多出了1000元钱。
这钱到底是谁汇进去的?是不是涉嫌什么违法交易?会不会影响到自己?一连串的疑问让徐涵很是焦虑。
“收卡的那位网友得知还有1000元在卡里,一直催我还钱。我莫名感觉到有些害怕,即便是还了1000元钱,后来还会有麻烦找上门来吗?”尽管事件还没有结束,但徐涵却陷入了无尽的担忧之中。
按照徐涵说的情况,记者在浏览器中输入“长期收购银行卡”字样,出现成千上万条关于收购银行卡的信息,有的打着某外包公司的旗号,多数则以个人的身份在不同网站上发布相关帖子。
根据一些卡贩子发布的帖子内容,记者归纳发现,多数卡贩子比较喜欢收购国有银行的借记卡,普通卡价位在50元/张-100元/张不等;带U盾的150元-200元不等;带身份证的200元-300元不等,如果指定名字开户还会额外加100元,开通网银的也会另加钱。同时,要求是新开户的卡,有齐全的开户资料,没有过往交易痕迹,开户填写的手机号必须是空号。
记者通过帖子中提供的QQ号联系到了几位卡贩子,当问及用途时,几乎每个卡贩子都声明,“不会用做非法用途,安全放心”,但当记者一再追问时,就有卡贩子不耐烦地问道:“你到底卖不卖卡?”
不过在搜寻卡贩子的同时,也有很多人在网上发布卖卡信息,广告语是这样的:“假如你由于转账、消费等有频繁的资金往来,或者又由于行业特殊不便使用自己的银行卡,或者担心被监控到资金往来和账目!还由于担心被调查到自己的银行资料,自己在银行开卡又会留下监控录像,为自己留下后患,请使用本工作室为你提供的银行卡。”
读着上面这些怪异的广告语,不禁让人疑惑这些卡贩子收卡究竟卖给谁?这些卡片到底拿来干什么?
|闲卡用途何在|
1诈骗
小何是南方某城市的银行卡“黄牛”之一,记者近日以持卡人的身份与他取得联系,他告诉记者,收卡的目的是用于做正当生意,不会用于非法目的,更不会借机窃取个人信息。面对记者的一再追问,小何说,自己只是中介,至于买主拿到卡要做什么,并不知晓。怕记者这单生意“飞”了,他信誓旦旦地保证,“不用担心,我的主顾都是熟客,要出事早就查到我头上了”。
尽管收购银行卡的中介一再声明不会用来从事非法活动,但这份保证的可信度极低。市民刘先生不久前接到了警方的电话,称其涉嫌一起金额近百万元的诈骗案,但刘先生并未参与任何非法活动,为何警察会找上门来?原来,刘先生此前因生活所迫,将没有使用的银行卡以几十元的价格卖给卡贩子,这张卡被犯罪分子用来转移诈骗资金。
凭借着收来的大量银行卡,骗子们施展了乾坤大挪移的诡计。经过调查发现,这伙犯罪分子每得手一笔不义之财,就快速地将钱分成小数目的款项转到几百张银行卡里,然后从多个柜员机里将钱取走。警方抓获嫌疑人时,共缴获涉案银行卡1200余张、手机卡220余张、银行开户资料650余份。
某国有大行内部人士告诉记者,网上收售银行卡很有可能用于诈骗,比如当做诈骗账户或洗钱之用,国家打击金融犯罪的力度非常大,以往犯罪分子冒用他人名义开立银行账户的门路基本被堵死,诈骗分子便想方设法诱惑持卡人转让银行卡,以便继续行骗。所谓的“中介”很多都充当了为犯罪分子提供银行卡的二道贩子,或者本身就是犯罪者,一旦诈骗得逞,就将银行卡丢弃、销毁。以上案例中市民刘先生的卡就被“黄牛”倒卖给诈骗团伙,不仅刘先生被警方调查,中间人“黄牛”也被逮捕,并将承担刑事责任。
2洗钱
分析人士指出,还有些人收购银行卡是为了将境外资金转移到国内,或将黑钱转移至国外,达到洗钱的目的。
在洗钱时,犯罪分子先把资金存入收购来的银行卡中,再将银行卡带去境外进行消费,或与商户勾结以虚构交易方式套取现金,实现资金的转移。另外,洗钱者将黑钱存入金融机构后,可以利用网上银行、电话银行、ATM等先进支付工具在多个银行卡账户之间进行多次跨行转账,使监管机构难以追查资金的真正来源。施展了一系列乾坤大挪移后,非法资金将被“合法化”。
还有一些人收购银行卡是为了商业贿赂,目前行贿人将现金打入匿名银行卡的送礼方式更易被企业和一些个人接受。由于受贿人需匿名接受汇款、转账、消费,在网上收购银行卡的帖子中,经常会看到一些买家特意强调,银行卡要有名字和密码。
3逃税
知情人士透露,通过购买其他人的银行卡,也可以实现逃税的目的。首先购买一大批他人银行卡,然后通过银行的工资发放系统给这些银行卡发工资,也可以是劳务费之类,总之以各种名目把钱打入这些银行卡中,然后迅速取出,从而在账目上虚构了大量的成本,实现了逃税的目的。
有专家表示,对于为了逃税而购买他人银行卡的人员,可能会给持卡人带来税收上的麻烦。由于现行个人所得税制规定,个人年收入达到12万元需要自行向税务局申报,如果银行卡的主人并不知道自己的银行卡上得到了大量的各类收入,也没有去主动报税,那么可能会被税务机关约谈,同时补缴相应的税款。
4躲避内幕交易
目前证监会查处内幕交易的力度越来越大,并且对于内幕交易表示“零容忍”,拥有内幕交易的人士不再敢用自己的账户进行交易,同时亲戚朋友的账户也处于严密监视之下。“使用买来的银行卡开立股票账户,然后进行内幕交易,可以有效回避证监会的监管。”一内部人士告诉记者。
但是,对于使用他人银行卡进行内幕交易的人来说,也存在很大的风险,一旦银行卡主人挂失银行卡,那么股票账户中的资金将难以取出。
5藏匿财产
也有人买他人银行卡为了隐瞒财产,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存私房钱,例如有时在婚姻出现问题时,夫妻一方已经意识到了离婚的必然性。这时候就有可能购买他人银行卡藏匿财产,等到事情尘埃落定后再行取出,以保全自己的财产。
也有业内人士认为,这个方法还同时适用于躲避债务,如果一个人负债很多,又不想归还,就可以把资产转移到买来的银行卡上,同时宣布破产以免于还债。专家表示,使用买来的银行卡藏匿财产,一旦卡主挂失,买卡人可能会遭受较大的财产损失。
6网店刷信用
网络购物如今早已是再寻常不过的事了,在淘宝网(微博)等B2B网络购物平台上,不少急于打响名头的新店主打起了收购银行卡刷信用的主意。
说到刷信用,不少从事网络店铺的卖家都深有体会,“新开的店铺没有好的信誉度就没有办法生存下去,只能刷信用”。即便是老店铺也需要提高信誉,因为新上的商品如果没有一定规模的销售记录,商品很难推广,生意也会越来越难做,所以提高商品的销售记录可以说是最有效的推广手段。
记者昨日以某B2B购物网站卖家身份联系到了“刷网店信誉平台”,该平台是专门为网店从事刷信用服务的,需要大量的银行卡。这种作弊手法较为简单,首先信用炒家需准备一张银行卡,由网店店主上架一批低价商品(多为点卡、充值卡等虚拟产品),然后信用炒家开始不停地购买卖家的产品,买好之后就确认收货,根本不需要收货的时间,一天下来信誉度就能暴增。不过,由于购物网站对此种作弊方法深恶痛绝,一经查出就会封店处理,因此,信用炒家需要大量以不同身份证开立的银行卡逃避网站监控。
律师
收购方:行为构成违法
虽然卡贩子们一再声明收购的卡片不会用来从事非法用途,但是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名伟告诉记者,从以往的相关案件来看,卡贩子多数属于中介,而真正的买卡人一般都用来洗钱等非法活动。
收购银行卡的行为是否触犯相关法律?郑名伟解释道,收购银行卡属于违法行为,不仅泄露了卡主的个人信息,更重要的是一旦不法分子用收购来的卡片进行诈骗、洗钱、内幕交易等,后果可想而知。
郑名伟同时列举了相关法律法规,央行发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中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同时,第五十九条中也明确指出:“持卡人出租或转借其信用卡及其账户的,发卡银行应当责令其改正,并对其处以1000元人民币以内的罚款(由发卡银行在申请表、领用合约等契约性文件中事先约定)。”
虽然现在没有直接的法律条款制止这一现象的发生,“打擦边球”的事也不应该碰。郑名伟表示,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比如一个诈骗团伙被警方逮捕,他们在诈骗环节使用的银行卡是收购来的,那么卡主必受牵连,量刑原则就要根据诈骗的相关法律来执行。
在这段灰色的银行卡收购利益链条中,银行也是被蒙蔽的受害者之一,对于银行来说,只要银行卡处于正常使用的状态,银行就无法监控到该银行卡是卡主本人在使用还是被卖给了他人。
但不可否认的是,目前很多银行都拿发卡量作为考察指标,甚至允许同一客户在一家银行开立多张银行卡。为了推广网银、手机银行等电子银行业务,银行通常会免费向客户赠送U盾等安全加密工具,这使得持卡人卖卡的成本更小、利润更加丰厚,也让犯罪分子大量收卡成为可能。
专家
卖卡人:私自出售也属违法
银行卡是能够代表个人身份的物品,持卡人如果为了蝇头小利把自己的银行卡转卖给其他人使用,不仅影响到国家的金融安全,而且也给自己带来很多风险隐患。一旦这个银行卡成为承接骗子赃款的账户,持卡人自己可能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每一张银行卡背面都写着银行卡归银行所有,持卡人不得转借转让,如果是使用U盾进行的银行卡交易,从法律上讲就是持卡人本人的交易行为,无法推托说是他人所为。
如果是持卡人把信用卡交给他人,就有可能直接遭受损失,如果他人使用你的信用卡进行支付,满额后却不还款,那么你就会承担还款的责任,你的信用额度越高,风险也就越大。
银率网分析师华明认为,目前我国的银行卡属于实名制,卡内储存了许多个人信息,所以某些从事非法活动的人员就能通过盗用别人的银行卡进行犯罪活动,如果收卡人用这些购买来的银行卡进行诈骗、洗钱或其他违法活动,持卡人很可能会因为贪小便宜而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触犯国家法律。商报记者闫瑾孟凡霞周科竞/文王悦/摄
上一篇:利率连降 部分银行推房贷按月调息
下一篇:北京银行新推添金系列理财产品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