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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银行卡内幕揭秘 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无人问津
2012-05-25 18:18:35   来源:   评论:0 点击:

  夏心愉谢雪琳聂伟柱
  
  以他人名义办出银行卡,甚至是信用卡,这看起来也许不可思议,但在“专业人士”看来,只是小菜一碟。
  
  “我不是‘卡贩子’,也不是‘盗卡犯’,我是正宗的银行卡代办商。”昨日,一名从事代人办理银行卡业务的陈某对《第一财经日报(微博)》如此宣称,而其公司在网站上自称为一家“融资担保公司”。
  
  原来,买卖他人名下银行卡的“行业”,已经形成如此的“行业细分”;而进一步的调查则揭示了,这个黑色“行业”得以滋生的前提,是银行卡这一业务类型在技术和管理上存在的种种漏洞。
  
  卖借记卡成“外快”
  
  本报昨日头版《谁办了你的银行卡》一文,描述了第一财经记者在淘宝网(微博)上买到他人名下银行卡及网银移动证书的过程,这些卡和证书的来源,很可能就是陈某说的“卡贩子”。
  
  陈某称,“业内”所说的“卡贩子”,指的是买进闲置银行卡再转卖出去的“商家”。这批人专门从贪图小利者那里低价收购闲置借记卡,然后高价卖给“别有用心者”。
  
  本报记者在网上搜索“收购借记卡”,发现相当数量的网页,其收购报价一般为:普通借记卡50~100元一张,带口令卡的100~200元,带移动证书的则达到200元以上。“长期收购,越多越好,现金付账,绝不拖欠。”一家收卡网站如此宣称。
  
  本报记者通过上述网站预留QQ号联系了一名业务员,该业务员表示,他们最欢迎四大行和招行的银行卡,如果是没有任何交易记录的新开卡,还可以每张额外多付20元。
  
  “你去建行办一张卡只要5元,网银是免费开通的,卖给我们可得200元。”该业务员试图说服记者:“你一天办10张卡,收入就有2000元。”
  
  当记者问及卡被收购后是否会用于不法之途,该业务员称不用担心,并表示很多客户买空卡,是为了送礼。在记者反复追问之下,他又透露了另两种用途:有的企业在收款时,要求付款方将款打入他人名下的银行卡,可以逃税;有的网店商家则用他人名下银行卡开设若干账户,互相买卖,炒作信用。
  
  虽然上述业务员反复安慰记者,称出让借记卡不会给本人带来任何麻烦,但某银行的银行卡部门人士昨日对本报证实,被不法收购的银行卡还可能涉嫌地下钱庄洗钱,甚至被绑匪用来收取赎金,作案人试图以他人银行卡逃避刑侦,而名义持卡人则可能因此涉案。
  
  肉眼比对银行不识他人身份证
  
  但上述“卡贩子”在陈某看来颇不入流,他对自己“正宗的银行卡代办商”这一身份很有些得意。
  
  所谓“正宗的代办”,就是不搞收购,而是根据客户需要,直接从银行办出他人名下的有效银行卡。
  
  是用假身份证?记者试探地提到坊间传言。但陈某认为这种说法“很无知”。
  
  “现在用的是二代身份证的,办卡银行和公安系统联网,你用假身份证去开户试试看,银行马上报警。”陈某显得很有经验,“银行就看两点:一是真身份证,二是本人亲办”。
  
  收集真身份证,陈某表示自“有渠道”;但“本人亲办”这一条,又如何做到瞒天过海,办卡时银行不是要比对本人身份的吗?
  
  “这种比对,完全靠眼睛看。”陈某说,“很多人,即使是身份证照片,同本人都不是很相像。”
  
  根据他的经验,只要性别正确,年龄相仿,外貌并非天差地别,持他人身份证办卡就有可能不被识破。
  
  陈某强调,通过他代办的银行卡,张张全新,没有记录,不仅可以正常使用,在处理一些特殊资金时也没有后顾之忧。
  
  对于“卡贩子”和“代办商”,银行方面似乎并未采取足够的措施加以防范和遏制。
  
  就昨日报道中记者网购得到建行借记卡及网银移动证书一事,本报致电建设银行(4.48,-0.01,-0.22%)公关部人士。该人士表示,建行已经注意到上述报道,并已联系事发地分支机构了解情况,待情况了解清楚之后,再告知本报。但截至昨晚发稿时,本报并未得到建行进一步的告知。
  
  磁条卡极易克隆
  
  那么,本报昨日报道的武汉王爱芬信用卡被“克隆”并遭盗刷68万元一事,不法分子又是怎么操作的呢?这就是陈某所说的“盗卡”。
  
  其中的关键在于,磁条卡很容易就能够“克隆”,只要通过读卡器读出磁条信息,再通过复制器写入空白磁条,就可以“克隆”一张银行卡。
  
  厦门某磁条复制器销售人员告诉本报记者,银行卡磁条有三轨信息,其中第二轨是卡号。只要将这三轨信息通过电脑软件写到空白卡上,就可以复制一张信息完全相同的卡。不过银行卡密码要靠“偷看”或“偷拍”的办法另外取得。
  
  “盗卡”不仅适用于借记卡,还适用于信用卡。一旦成功盗取密码,或者卡片未设密码,盗卡者就可以盗用卡内资金或信用额度。
  
  作为克隆卡原料的空白卡也极易获得。陈某称,网上有很多商家,低价出售出自卡片厂的空白卡或已经销户的废卡,其磁条上没有信息;这种卡的批发成本“不过几毛钱”。
  
  实际上,磁条卡的安全痼疾早已为银行界所熟知。一位国有大行山东分行人士告诉本报,磁条卡保密性差,确实很容易被复制。目前央行正在推动的从磁条卡转金融IC卡的工作,目的之一就是提高银行卡的安全性。
  
  相比于磁条卡,金融IC卡的信息容量要大得多。“如果说,磁条卡储存的是文字的话,金融IC卡就可以储存照片。二者存储信息量,不是一个量级。金融IC卡的芯片相当于一个微型电脑,保密性较强。”上述国有大行人士称。
  
  事实上,金融IC卡在我国存在已有多年,但迟迟难以推广的主要原因是成本较高。
  
  “一张普通的磁条卡成本只有几块钱,而一张金融IC卡的成本要十几块钱。”一名金融IC卡芯片厂商人士对本报表示,除了卡片成本,银行更大的成本是对ATM等终端进行改造,以及宣传推广费用等。
  
  但亦有银行人士称,当年在推磁条卡之初,成本也较高,但一旦成规模之后,卡片的成本也会适当地降下来。如果金融IC卡能大规模生产,成本必然也随之下降。
  
  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无人问津
  
  以他人名义办卡和盗用他人银行卡的行为,还涉及个人信息盗用,而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整个大环境和系统安全仍然十分脆弱。
  
  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出台,将国家机关和企业工作人员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纳入了刑事范围,犯罪者最重面临七年有期徒刑和罚款。但自2009年以来个人信息盗卖、泄露的情况依然远未杜绝。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周汉华对本报评论称,在个人信息泄露方面,刑法制裁只是最后防线,现实中的薄弱环节是事前和事中管理,而相关的立法目前却没有进展。
  
  早在2005年,周汉华负责的课题组就已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及立法研究报告》,但由于国务院信息办2008年被撤销等原因,《个人信息保护法》至今仍未出台。
  
  结合世界各国的相关立法经验,周汉华认为,《个人信息保护法》应在几个关键环节作出明确规定。一是要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二是要严格规范公民个人信息的采集行为,要明确规定哪些部门或机构有权采集公民个人信息,有权采集哪些信息,用于什么目的,能否与第三方共享,采集之后有哪些保护义务等。
  
  “目前缺少推动主体,没有明显的立法动作。”周汉华说,“当年的人都干别的事去了,领导也去了别的部门,只有学者、媒体和个别的官员在呼吁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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