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基金纠结减持收益归属 A股两大基本法碰撞引争议
2013-10-17 09:28:43 来源:新浪财经 评论:0 点击:
二季度大举买入东方财富(20.300,-0.43,-2.07%)(300059.SZ),随着股价的迭创新高,华商盛世基金的业绩收获不小。然而时隔不到半年,却也因此颇为头疼。
日前,为了遵守基金法中的“双十”规定,华商盛世被迫减持了东方财富的部分股票,此消息一出即引发市场热议。该基金是东方财富持股5%以上的股东,按照证券法规定,若在买入6个月内卖出,收益将归上市公司所有。
“此次减持的收益是否该给东方财富?基金在举牌上市公司后触碰‘双十’红线,究竟该何去何从?”多位基金人士向记者表示,这是基金法与证券法的“碰撞”,监管部门应该重视。
证券法与基金法“碰撞”
10月12日,东方财富发布公告,称公司前一日收到华商盛世基金的减持股份告知函,该基金于10月1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了公司22万股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27%。
此次减持后,华商盛世还持有东方财富流通股3359.1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87%,已降至5%以下。
华商盛世在告知函中亦说明了减持理由:因股票价格变动,致使基金持有的东方财富股票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被动超过了10%,根据基金法律法规要求,需要在10个交易日内将投资占比调整。
现行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对基金投资有“双十”要求,即单一基金持有一只股票的比例不能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指数基金除外);同一公司持有一只股票的比例亦不能超过该公司总股本的10%。
同时达到两大投资比例的限制,在基金15年历史上都极为罕见。
唯一一个同类案例发生于今年7月的银河基金[微博]。当时,该公司旗下的银河行业和银河主题两只基金“举牌”飞利信(28.650,-0.51,-1.75%)(300287.SZ),合计持有的飞利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54%,而银河主题持有飞利信的净值占比超过10%红线。
据银河基金相关人士介绍,因银河主题是一只次新基金,管理规模很小,加上业绩较好,场外资金出现净申购,因此,基金规模增大后摊薄了飞利信的净值占比,使得这一“尴尬”悄然掩盖了过去。
据记者了解,目前对于华商盛世的这次减持,市场争议的最大焦点就是触发“双限制”的基金若遵守基金法规“被动”减持,是否还需再遵循证券法将减持收益归给上市公司所有。
因为《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对此,至记者发稿时,华商基金[微博]公司方面不愿做任何回应;东方财富上市公司也暂无相应说明,没有表示出有讨要这部分收益的想法。
“其实,即使东方财富想要得这份收益也不容易。”10月16日,一位资深基金分析人士向记者表示。他认为,一方面法理也要顾及人情,华商盛世的减持是被动所为,基金的动作牵扯到众多基民的利益,监管层会综合考量;另一方面,该基金还是东方财富的第二大股东,上市公司会顾及这一点。更何况减持收益并不多,也不好计量,很可能最后不了了之。
是否调整惹争议
有基金分析人士发表观点指出,华商盛世这次面临“双限”夹击与其自身风控不到位难脱干系。不过,也有人提出异议,基金只是代客投资理财的机构投资者,无法左右股票表现,股票大涨造成被动达到“双十”限制,并不是基金的本意。
对此,基民陈先生向记者表示,阳光私募基金碰到此类问题大多采用的是成本和市值孰低原则,即使所买股票大涨,但当时购买成本不超过基金净值的约定比例即可;若起初购买时已经达到了约定比例上限,但后来股价下跌,占比低于约定比例的上限也可以补仓。
10月16日,原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主任、新基金法的修法小组组长朱少平向记者表示,他个人支持“成本10%”的限制规则。“股票价格和基金规模随时变动,今天触碰红线,明天可能就不碰了。”他说,新基金法中并没有涉及“双十”的投资限制,新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尚在修订中,不知道监管部门是否会对该项规定有新的说明。
原证监会基金监管部监管五处处长、现任国泰基金[微博]督察长的林海中告诉记者,今年4月发布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并没有提到这个内容。目前,各家基金公司均严格遵守“双十”规定,突破限制之后,会采取各种办法调整,包括减仓、增加规模等。
不过,上海另一家基金公司的督察长向记者坦言,这一规定确实存在一个问题,基金明明看好这只股票想长期持有,但仍要忍痛卖出。
日前,为了遵守基金法中的“双十”规定,华商盛世被迫减持了东方财富的部分股票,此消息一出即引发市场热议。该基金是东方财富持股5%以上的股东,按照证券法规定,若在买入6个月内卖出,收益将归上市公司所有。
“此次减持的收益是否该给东方财富?基金在举牌上市公司后触碰‘双十’红线,究竟该何去何从?”多位基金人士向记者表示,这是基金法与证券法的“碰撞”,监管部门应该重视。
证券法与基金法“碰撞”
10月12日,东方财富发布公告,称公司前一日收到华商盛世基金的减持股份告知函,该基金于10月1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了公司22万股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27%。
此次减持后,华商盛世还持有东方财富流通股3359.1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87%,已降至5%以下。
华商盛世在告知函中亦说明了减持理由:因股票价格变动,致使基金持有的东方财富股票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被动超过了10%,根据基金法律法规要求,需要在10个交易日内将投资占比调整。
现行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对基金投资有“双十”要求,即单一基金持有一只股票的比例不能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指数基金除外);同一公司持有一只股票的比例亦不能超过该公司总股本的10%。
同时达到两大投资比例的限制,在基金15年历史上都极为罕见。
唯一一个同类案例发生于今年7月的银河基金[微博]。当时,该公司旗下的银河行业和银河主题两只基金“举牌”飞利信(28.650,-0.51,-1.75%)(300287.SZ),合计持有的飞利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54%,而银河主题持有飞利信的净值占比超过10%红线。
据银河基金相关人士介绍,因银河主题是一只次新基金,管理规模很小,加上业绩较好,场外资金出现净申购,因此,基金规模增大后摊薄了飞利信的净值占比,使得这一“尴尬”悄然掩盖了过去。
据记者了解,目前对于华商盛世的这次减持,市场争议的最大焦点就是触发“双限制”的基金若遵守基金法规“被动”减持,是否还需再遵循证券法将减持收益归给上市公司所有。
因为《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对此,至记者发稿时,华商基金[微博]公司方面不愿做任何回应;东方财富上市公司也暂无相应说明,没有表示出有讨要这部分收益的想法。
“其实,即使东方财富想要得这份收益也不容易。”10月16日,一位资深基金分析人士向记者表示。他认为,一方面法理也要顾及人情,华商盛世的减持是被动所为,基金的动作牵扯到众多基民的利益,监管层会综合考量;另一方面,该基金还是东方财富的第二大股东,上市公司会顾及这一点。更何况减持收益并不多,也不好计量,很可能最后不了了之。
是否调整惹争议
有基金分析人士发表观点指出,华商盛世这次面临“双限”夹击与其自身风控不到位难脱干系。不过,也有人提出异议,基金只是代客投资理财的机构投资者,无法左右股票表现,股票大涨造成被动达到“双十”限制,并不是基金的本意。
对此,基民陈先生向记者表示,阳光私募基金碰到此类问题大多采用的是成本和市值孰低原则,即使所买股票大涨,但当时购买成本不超过基金净值的约定比例即可;若起初购买时已经达到了约定比例上限,但后来股价下跌,占比低于约定比例的上限也可以补仓。
10月16日,原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主任、新基金法的修法小组组长朱少平向记者表示,他个人支持“成本10%”的限制规则。“股票价格和基金规模随时变动,今天触碰红线,明天可能就不碰了。”他说,新基金法中并没有涉及“双十”的投资限制,新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尚在修订中,不知道监管部门是否会对该项规定有新的说明。
原证监会基金监管部监管五处处长、现任国泰基金[微博]督察长的林海中告诉记者,今年4月发布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并没有提到这个内容。目前,各家基金公司均严格遵守“双十”规定,突破限制之后,会采取各种办法调整,包括减仓、增加规模等。
不过,上海另一家基金公司的督察长向记者坦言,这一规定确实存在一个问题,基金明明看好这只股票想长期持有,但仍要忍痛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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