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推“免费结婚” 将免收9元婚姻登记工本费
2012-09-07 10:11:24 来源:网易 评论:0 点击:
昨天,江苏省政府召开全省民政会议,现代快报记者从会上获悉,从今年起,江苏将构建更高水平民生保障体系,推进各项民生保障制度向城乡一体化发展。
据悉,“十二五”期间,苏南地区将逐步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南京的城乡低保金差距也将逐渐“拉平”,到2015年争取实现城乡同标。
同时,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专项救助相配套,应急救济、社会互助为补充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加强社会救助与教育、住房、司法等工作有关制度的衔接配套,提高社会救助资源利用效能。
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副处长蒋同进介绍说,江苏已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等七类群体实施大病医疗救助,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已达50%。“今年年底,救助比例将达到55%,封顶不低于2.5万元,到2015年,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提高到70%以上。”蒋同进表示,今后,江苏将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和病种限制。
8月30日,国家六部委公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大病患者基本医保外还能再报销,个人实际负担费用起码补偿一半。蒋同进透露,目前江苏的具体实施办法还未出台,但是江苏将实现医保与民政救助的有效衔接,凡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在享受完医保报销后,还可以再到民政部门享受大病救助。
现代快报记者还行会议上获悉,江苏将推行婚姻免费登记,全省力争在2013年上半年全面实施。也就是说,全省都将免收9元钱的婚姻登记工本费。
另外,“十二五”期间,江苏还将全面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免除本地户籍无丧葬补助人员的基本殡葬服务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免费范围扩大到具有本地户籍的全体居民。江苏将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全面建立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为符合条件的高龄、独居、失能及半失能老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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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将撤销县级市和市辖区政府驻地镇
昨天现代快报记者获悉,省委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江苏将撤销县级市和市辖区政府驻地镇,设立街道办事处。与此同时,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省民政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加强基层民政机构建设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各县(市、区)应在核定的乡镇编制总额内,合理配备乡镇(街道)民政工作管理服务人员。
据悉,“十二五”期间,苏南地区将逐步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南京的城乡低保金差距也将逐渐“拉平”,到2015年争取实现城乡同标。
同时,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专项救助相配套,应急救济、社会互助为补充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加强社会救助与教育、住房、司法等工作有关制度的衔接配套,提高社会救助资源利用效能。
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副处长蒋同进介绍说,江苏已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等七类群体实施大病医疗救助,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已达50%。“今年年底,救助比例将达到55%,封顶不低于2.5万元,到2015年,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提高到70%以上。”蒋同进表示,今后,江苏将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和病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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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记者还行会议上获悉,江苏将推行婚姻免费登记,全省力争在2013年上半年全面实施。也就是说,全省都将免收9元钱的婚姻登记工本费。
另外,“十二五”期间,江苏还将全面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免除本地户籍无丧葬补助人员的基本殡葬服务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免费范围扩大到具有本地户籍的全体居民。江苏将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全面建立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为符合条件的高龄、独居、失能及半失能老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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