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独占“国酒”商标白酒企业不答应?
2012-08-03 09:20:32 来源:金羊网 评论:0 点击:
通过初审的商标使用类别包括白酒、果酒、葡萄酒等,影响或波及红酒界
■茅台申请“国酒”商标通过初审,多家白酒巨头称强烈反对将采取行动
■茅台销售公司注册已带“国”字,“国酒茅台”
羊城晚报讯记者程行欢报道:一直挂着“国酒”光环的茅台突然间成为行业的“公敌”。近日,国家商标局发布的初审公告显示,贵州茅台申请的“国酒茅台”商标通过了商标局初步审查。然而该消息一披露,立即引起了白酒行业内部的强烈反弹,羊城晚报记者从其他白酒企业获悉,一波涉及“国酒”的舆论战可能即将开打,成为近年来白酒行业甚至是波及红酒业的最大商标案例。
销售公司注册已带“国”字
长期以来一直自称“国酒茅台”的贵州茅台,实际上并未取得“国酒茅台”商标。公开资料显示,早在2001年9月,茅台就曾提出申请注册“国酒茅台”商标,但是没有通过审批。迄今一共申请了9次,但一直未获成功。即便如此,茅台在进行宣传时一直标榜“国酒茅台”,因此在业内一直有声音质疑茅台涉嫌虚假宣传。
最强烈的质疑声出现在今年7月。在茅台没有通过初审时,已悄然启动了这一称呼。为了控制渠道与终端价格,茅台今年在全国各地成立了省级销售公司,并冠以“国酒茅台”的公司名称,以广东为例,今年6月28日,广东直营店开张时,同时“广东国酒茅台销售有限公司”正式成立。茅台成功在多个省份注册国字号公司,引发了同行更多的质疑:“为什么没过审批就能注册公司名称成功,是否有猫腻?”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认为此举是茅台的“暗度陈仓”。7月20日,国家商标局公布“国酒茅台”通过初审,如果在3个月的公示期内无人提出异议,则会正式通过。
业界强烈反对或采取行动
这一消息传出,引发行业强烈反弹。羊城晚报记者电话联系了数家白酒企业,均认为茅台之举有侵占行业公共资源之嫌,但因为涉及上市公司纪律暂时不公开表达企业的意见。不过已有数家业内白酒巨头向羊城晚报记者表示,茅台这一行动已经引起公愤,引发不正当竞争,稍晚或将有具体行动,“‘国’字带有公共资源性质,难道其他企业不能代表国家?”一位企业人士告诉记者。
“国酒”事件或波及红酒业
“加个‘国’字带有享用公认和公共资源的意味。”一位经销商告诉记者,除了白酒,包括一些红酒、啤酒企业都在广告中使用“国宴”以抬高身份,甚至有红酒巨头也在打“国酒”的擦边球,而在“国酒茅台”通过初审的商标使用类别不仅包括了白酒,还包括了果酒(含酒精)、苦味酒、葡萄酒、开胃酒、蒸煮提取物(利口酒和烈酒)、酒(饮料)、含酒精液体;酒精饮料(啤酒除外),因此可能引发连锁反应,口水战将波及红酒界。
律师:用“国酒”称号进行宣传涉嫌违法
“贵州茅台使用‘国酒’称号进行宣传,涉嫌违反多个法律法规的规定。”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冯世锋律师告诉记者,涉及的法律法规有《广告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还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台的《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其中,《广告法》第七条的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而《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也明确规定:“对‘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以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着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为由,予以驳回。”
“贵州茅台在各地成立‘××国酒茅台销售有限公司’,同样是涉嫌夸大宣传、伤害了其他酒类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涉嫌违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冯世锋律师告诉羊城晚报记者,“国酒”这两个字缺乏显着特征,但贵州茅台通过大量的宣传、诱导,造成了公众把茅台等同于“全国最好”的酒,对其他的优质酒来说是不公平的。
■茅台申请“国酒”商标通过初审,多家白酒巨头称强烈反对将采取行动
■茅台销售公司注册已带“国”字,“国酒茅台”
羊城晚报讯记者程行欢报道:一直挂着“国酒”光环的茅台突然间成为行业的“公敌”。近日,国家商标局发布的初审公告显示,贵州茅台申请的“国酒茅台”商标通过了商标局初步审查。然而该消息一披露,立即引起了白酒行业内部的强烈反弹,羊城晚报记者从其他白酒企业获悉,一波涉及“国酒”的舆论战可能即将开打,成为近年来白酒行业甚至是波及红酒业的最大商标案例。
销售公司注册已带“国”字
长期以来一直自称“国酒茅台”的贵州茅台,实际上并未取得“国酒茅台”商标。公开资料显示,早在2001年9月,茅台就曾提出申请注册“国酒茅台”商标,但是没有通过审批。迄今一共申请了9次,但一直未获成功。即便如此,茅台在进行宣传时一直标榜“国酒茅台”,因此在业内一直有声音质疑茅台涉嫌虚假宣传。
最强烈的质疑声出现在今年7月。在茅台没有通过初审时,已悄然启动了这一称呼。为了控制渠道与终端价格,茅台今年在全国各地成立了省级销售公司,并冠以“国酒茅台”的公司名称,以广东为例,今年6月28日,广东直营店开张时,同时“广东国酒茅台销售有限公司”正式成立。茅台成功在多个省份注册国字号公司,引发了同行更多的质疑:“为什么没过审批就能注册公司名称成功,是否有猫腻?”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认为此举是茅台的“暗度陈仓”。7月20日,国家商标局公布“国酒茅台”通过初审,如果在3个月的公示期内无人提出异议,则会正式通过。
业界强烈反对或采取行动
这一消息传出,引发行业强烈反弹。羊城晚报记者电话联系了数家白酒企业,均认为茅台之举有侵占行业公共资源之嫌,但因为涉及上市公司纪律暂时不公开表达企业的意见。不过已有数家业内白酒巨头向羊城晚报记者表示,茅台这一行动已经引起公愤,引发不正当竞争,稍晚或将有具体行动,“‘国’字带有公共资源性质,难道其他企业不能代表国家?”一位企业人士告诉记者。
“国酒”事件或波及红酒业
“加个‘国’字带有享用公认和公共资源的意味。”一位经销商告诉记者,除了白酒,包括一些红酒、啤酒企业都在广告中使用“国宴”以抬高身份,甚至有红酒巨头也在打“国酒”的擦边球,而在“国酒茅台”通过初审的商标使用类别不仅包括了白酒,还包括了果酒(含酒精)、苦味酒、葡萄酒、开胃酒、蒸煮提取物(利口酒和烈酒)、酒(饮料)、含酒精液体;酒精饮料(啤酒除外),因此可能引发连锁反应,口水战将波及红酒界。
律师:用“国酒”称号进行宣传涉嫌违法
“贵州茅台使用‘国酒’称号进行宣传,涉嫌违反多个法律法规的规定。”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冯世锋律师告诉记者,涉及的法律法规有《广告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还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台的《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其中,《广告法》第七条的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而《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也明确规定:“对‘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以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着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为由,予以驳回。”
“贵州茅台在各地成立‘××国酒茅台销售有限公司’,同样是涉嫌夸大宣传、伤害了其他酒类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涉嫌违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冯世锋律师告诉羊城晚报记者,“国酒”这两个字缺乏显着特征,但贵州茅台通过大量的宣传、诱导,造成了公众把茅台等同于“全国最好”的酒,对其他的优质酒来说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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